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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确定湖北富迪实业有限公司2011年度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确定湖北富迪实业有限公司2011年度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鄂国税函[2011]57号 2011-5-11

税谱®提示:根据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修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0号规定,全文废止

荆州市、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湖北富迪实业有限公司的增值税征收管理,省局组织对该单位2010年增值税进行了清算。经研究,现将增值税预征率核定如下:
自2011年1月1日起,湖北富迪实业有限公司所属分公司增值税预征率为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