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需要修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部分条款废止】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税谱®提示:根据《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需要修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6号
)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需要修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
)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规定,附件1《全文有效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3《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失效。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9.5.28)规定,附件1《全文有效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3《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失效。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附件1《全文有效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3《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失效。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2〕100号)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的通知》(台政办发〔2013〕44号)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对2013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全文有效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需要修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2月24日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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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26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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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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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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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贯彻执行《台州市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分类管理实施办法》和《台州市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税务管理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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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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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行政审批权限的通知【已被《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废止】 |
台地税政发〔2009〕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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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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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失效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20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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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1 |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级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
台地税政发〔2002〕21号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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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于调整台州市市本级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等级和税额的意见 |
台地税发〔2003〕41号 |
4 |
关于公布市本级允许加速折旧的机器设备种类(第一批)的通知 |
台地税政发〔2004〕20号 |
5 |
关于重申贯彻落实省地税局提高营业税起征点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
台地税发〔2004〕5号 |
6 |
关于市本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级次及适用税额的意见 |
台地税发〔2004〕21号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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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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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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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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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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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关于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 |
台地税政发〔2008〕36号 |
14 |
关于印发《企业清算环节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
台地税政发〔2009〕21号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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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关于印发《台州市建筑安装行业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台地税征发〔2002〕4号 |
17 |
关于印花税实行预征的通知 |
台地税直〔2005〕26号 |
18 |
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期限的通知 |
台地税直〔2008〕13号 |
19 |
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征收率的通知 |
台地税直〔2010〕3号 |
20 |
直属分局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台地税直〔2010〕23号 |
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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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6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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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失效废止条款 |
1 |
关于印发《台州市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分类管理实施办法》和《台州市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税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附件3《台州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表》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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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台州市财政局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已被《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需要修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台地税政发〔2005〕30号 |
第三条营业税规定内容废止;第三条契税中“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仍减按1.5%”内容废止 |
3 |
第一条第一款废止;第一条第二款“对销售自有住房并在(或拟在)现有住房销售前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销售现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内容废止;第一条第三款“对个人销售非普通住房而又无法准确结算的,按0.5%-1%核定征收,市本级(包括三区)适用1%,各县(市)可根据当地情况经过测算后在0.5%-1%选择确定”内容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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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三条第三款第4点“对于无土地房产且账证不健全的企业,其股权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按原始出资额×(1+累计年期的年存款基准利率×年数)确定股权转让计税价格,扣除原始出资额及合理税费后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内容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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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第三条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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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第一条废止 |
附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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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修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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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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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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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明确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管职能划转过渡期票证交接手续和减免税审批权限的通知【已被《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需要修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台地税政发〔201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