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转发《国税总局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上海市关于转发《国税总局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0-05-11 沪财企一〔2000〕95号
税谱®提示:根据《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六批)的通知》 ( 沪财法[2013]9号)规定,全文废止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纳税人递交申请报告时,必须提供国家经贸委或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出具的盖有有效公章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样张附后(编者注:略)。
二○○○年五月十一日
来源:上海市财政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