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沪府发〔2016〕1号 2016-01-05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市政府2011年1月印发的《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 (
沪府发〔2011〕2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5日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16-01-05
有效范围: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