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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湘潭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的复函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湘潭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的复函
湘地税函[2003]13号 2003-3-6

湘潭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市区土地使用税征收等级的请示》(潭政[2003]12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对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等级进行调整,分级定额仍按以下标准不变。
地段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单位税额(元/M2)5.00  4.30 3.60 2.90 2.20 1.50
二、具体征收范围和地段所适用的等级税额标准,按照你市(潭政[2003]12号)文件执行。
三、调整方案从2003年4月1日起执行。
【土地使用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