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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农业发展银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农业发展银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1997.12.03 辽地税行〔1997〕290号

税谱®提示: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2021年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请以最新文件为准。

营口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营地税行字[1997]146号《关于对农业发展银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请示》收悉。文中所提到的粮食收购贷款合同、储备贷款合同属政策性借款合同,应按辽财税字[1996]565号文件规定执行,免征印花税。

此复。

【印花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