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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标准(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标准(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7.12.30 辽地税所〔1997〕326号


税谱®提示: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三批)的通知》( 辽地税发 〔2004〕93号规定,三十二中的(四)纳税人向职工集资的利息支出,按年利率10%标准扣除。如银行同期贷款利率高于10%时,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扣除。三十四、资金占用费的扣除。纳税人上缴的资金占用费,资产所有者与纳税人是投资关系的,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若是借贷关系的,年利息率在10%以内的部分,允许扣除。三十五、广告费的扣除。纳税人为宣传本单位产品及经营项目等实际支付的广告费,凡取得国家税务机关监制的广告专用发票的,允许扣除。废止

改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执行。

第三条第(一)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年限按以下规定处理:1、纳税人为验证、补充相关数据,确定完善技术规范或解决产业化、商品化规模生产关键技术而进行中间试验,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中试设备的折旧年限可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加速30%–50%。废止

改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113号)执行。


二十三、住房补贴的扣除。纳税人按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困难补助,在住房周转金中支付。纳税人交纳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工资总额的5%)在住房周转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在税前扣除。无住房周转金的纳税人给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据实扣除。废止

改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9号)执行。

优策网提示:根据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 辽地税发〔2005〕153号规定,全文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各分局:


现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标准(试行)


为了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基管理工作,特制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标准。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以下简称扣除)项目,是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

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致的,应依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在税收规定标准内的,允许扣除。税收规定不明确,财务会计制度有明确规定的,暂按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以及分行业财务、会计制度(以下简称“两则”及行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执行,允许扣除。税收和财务会计制度均没有规定的,由省地税局明确扣除项目和扣除标准。

一、存货成本的扣除

存货是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存的各种有形资产。包括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和商品等。

纳税人在权责发生制原则下,按“两则”及行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方法核算并结转销售产品的存货成本,允许扣除。

二、计税工资的扣除

计税工资是指计算应纳税所昨寄生虫时允许扣除的工资标准。具体包括企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各类补贴、津贴、奖金等。

(一)经批准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纳税人,其工资发放在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以内的,可以按实际提取数扣除。

纳税人工效挂钩的工资、效益指标,因国家政策影响需要调整时,年终由省地税局统一确定调整项目后,各地可按调整后的效益指标计算“两低于”计税工资扣除额。

(二)凡未实行工效挂钩的纳税人,其计税工资在月人均550元之内,按各市政府制定的标准据实扣除,高于月人均550元的,按550元计税工资标准扣除。

(三)饮食服务业纳税人按国家规定提取的提成工资允许扣除。

三、固定资产折旧费的扣除:

纳税人按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范围和“两则”及行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允许扣除。特殊情况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按以下规定扣除

1、纳税人为验证、补充相关数据,确定完善技术规范或解决产业化、商品化规模生产关键技术而进行中间试验,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中试设备的折旧年限可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加速30%—50%。

2、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飞机制造企业、汽车制造企业、化工生产企业、医药生产企业,其机器设备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

3、纳税人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缩短折旧年限的,在保证上缴税款不低于上年的前提下,

经省地税局审批,其加速折旧额允许扣除,但折旧年限不得短于以下规定: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二)固定资产(不包括土地)经国家统一组织的清产核资发生重估增值并按规定提取的折旧费,允许扣除。

(三)纳税人购置移动电话话机,凡有控购手续的,可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并提取折旧,允许扣除。

四、固定资产资产租赁费的扣除

纳税人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其租赁费应在折旧费中列支,不得直接扣除。承租方支付的手续费以及安装交付使用后支付的利息等,可在支付时直接扣除。

五、转让固定资产支出费用的扣除

转让固定资产支出的费用,是指纳税人转让、变卖固定资产时新发生的拆卸、搬迁、整理等费用。

纳税人转让固定资产的支出费用,允许扣除。

六、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的扣除

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是指在改进固定资产的质量和功能的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净支出,即全部支出扣除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的差额。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扣除:

(一)纳税人自有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增加固定资产的原值并提取折旧,允许扣除。

(二)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在“递延资产”科目核算,按照租赁有效期或改良工程有效使用期孰短的原则进行核销,允许扣除。

七、无形资产摊销的扣除:

无形资产是指纳税人长期使用,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和商誉等。

(一)纳税人应按照取得无形资产时实际成本计价:

1、投资者作为资本金或合作条件投入的无形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

2、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3、自行开发并且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开发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

4、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或者同类无形资产市价计价;

5、除企业合并外,商誉不得作价入帐。

(二)无形资产应采取直线法摊销,在规定的年限内允许扣除:

1、

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凡法律、合同或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期限的,按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

2、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按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规定受益年限确定。法律和合同或企业申请书均未规定有效期限或受益年限的,按照不少于10年的期限确定。

3、单独购入的计算机软件作为无形资产管理,按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或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进行摊销;法律或合同没有规定有效期限或受益年限的,在5年内平均摊销。

八、递延资产的扣除:

递延资产是指企业发生的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而应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

(一)开办费的扣除。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筹建期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费用。包括工作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汇总损益和利息支出。

开办费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取得营业收入时停止归集,并同时开始进行摊销,在不短于5年期间内分期平均摊入管理费用,允许扣除。

(二)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的扣除。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应在大修理的间隔时间内平均摊销,允许扣除。

(三)其它递延费用的扣除。其它递延费用按照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分期平均摊销,允许扣除。

九、简易建筑费的扣除简易建筑费在每平方为200元标准以内(含200元)允许据实扣除。

十、矿山维简费的扣除

计入成本的矿山维简费允许扣除。具体标准为:

(一)金属矿:

1、有色金属矿:

锰矿石 每吨9元

镁矿石 每吨5元

铬 矿 每吨5元

脉金矿石 每吨9元

砂金矿石 每吨0.3元

其他有色矿 坑内每吨8元,露天每吨7.2元,砂矿每吨3元

2、黑色金属矿:

铁矿石 每吨6元

(二)非金属矿:

粘土矿 每吨7元

萤 石 每吨7元

石灰石 每吨2元

白云石 每吨5元

硅 石 每吨5元

硫铁、硼、磷、矾矿 每吨7元

榆山石矿 每吨1.5元

石棉、石膏、石墨、滑石矿 每吨5元

其他非金属矿 每吨5元

(三)煤 每吨10元

十一、保险费的扣除

纳税人参加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用允许扣除。

纳税人按照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允许扣除。

十二、差旅费的扣除

纳税人实行差旅费包干办法的,其差旅费包干办法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在包干标准内发生的差旅费允许扣除。

纳税人未制定差旅费包干办法的,凭合法票据据实扣除。

十三、劳动保护费用的扣除

纳税人按照辽宁省劳动局、财政厅、税务局《辽宁省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辽劳安字[1990]79号)购买劳保用品发生的劳保费用,允许扣除。其中劳保服年人均支出在150元以内部分允许扣除。特殊工种劳保用品必须到劳保商店购买,据实扣除。

十四、取暧费的扣除

纳税人直接支付给供暧部门的取暧费,按法地政府制定标准据实扣除。纳税人支付给本企业无取暧设备职工的冬煤补贴,在年人均150元标准内据实扣除。

十五、防暑降温费的扣除

纳税人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防暑降温费,在年人均180元标准内据实扣除。

十六、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费的扣除

纳税人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必须列入市及市以上各级经贸委或科委根据产业政策或发展纲要制定的各项技术规划项目。

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分为国家、省、市的各项费用,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和备调试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实验费,技术图书资料未纳入国有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的试制、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以及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