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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财税〔2018〕20号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税务局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18〕13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现对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采取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等处置方式,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二、报送材料
(一)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1);
(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的管理制度;
(三)非营利组织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四)上一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
(五)上一年度的工资薪金情况专项报告,包括薪酬制度、工作人员整体平均工资薪金水平、工资福利占总支出比例、重要人员工资薪金信息(至少包括工资薪金水平排名前10的人员);
(六)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具体样式见附件2) ;
(七)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新设立的非营利组织申请成立当年免税资格的,需提供本条第(一)至(三)项规定的材料及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成立当年的材料,不需要提供本条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材料。
三、材料报送时间
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单位应在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通知规定的相应材料,逾期的在下一年度进行申请。设区市税务机关应在4月15日前将省级非营利组织申报材料汇总上报省级税务机关。
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原则上一年认定一次,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非营利组织,其享受的免税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四、办理流程
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由省级财政、税务部门联合认定。申请材料由非营利组织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并进行资料完整性审核,由设区市税务机关汇总上报省税务机关。省级财政、税务部门进行联合会审,并经登记管理机关复核后,对审核通过的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
经设区市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分别由设区市或县级财政、税务部门联合进行免税资格审核认定,具体流程可参照省级办理。
五、相关事项
(一)已认定的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非营利组织,出现《通知》第六条情形的,应按规定取消其资格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二)本通知自执行。《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 苏财税[2014]44号)同时废止。
附件:1.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
2.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审计(鉴证)报告(范本)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1日



附件2

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审计

(鉴证)报告(范本)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20**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进行审计(鉴证),并出具审计(鉴证)报告。贵公司的责任是及时提供与该项审核相关的证据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我们的责任是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报所有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准确性发表审计(鉴证)意见。我们的审核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18〕13号),《关于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税﹝2018﹞*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审核程序。

一、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成立于**年**月**日。经济性质:**;经营范围:**;开办资金:**;法人代表:**;注册地址:**;税务登记证号:**。纳税人识别号:**。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征收方式**。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到期年度**。(复审单位填报)

1、贵单位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2、贵单位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3、贵单位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实际成本为计价原则。

二、审核情况

经对贵单位20**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进行审核,具体如下:

(一)设立或登记的审核情况

贵单位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于**年**月**日成立的非营利组织。

(二)活动范围的审核情况

贵单位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的范围主要是****。

(三)收入的审核情况

20**年度,贵单位收入总额为**元,其中:免税收入为**元,应纳税收入**原,收入明细如下:

****

(四)支出的审核情况

20**年度,贵单位支出总额为**元,支出明细如下

****

注意事项:1.其中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必须明确到具体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如有应纳税收入,须将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贵单位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五)财产及其孳息分配的审核情况

贵单位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六)注销后剩余财产用途的审核情况

审核该组织是否按照登记核定或章程规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采取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等处置方式,并向社会公告。

(七)投入人享有财产权利的审核情况

审核该组织的投入人是否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八)工资薪金情况专项报告

1.薪酬制度说明:

2.该组织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

3.工资福利支出占总支出比例:

20**年度,贵单位工资薪金与福利费开支明细如下:

20**年度工资薪金与福利费明细表

单位:元

序号

姓名

应发工资

实发工资

年终绩效工资

其他福利费

1






2






3






……






合计







全年工资薪金合计



平均工资



单位总支出



工资福利占总支出比例


备注:1.工作人员明细至少包括工资薪金排名前10的人员。

2.应发工资和实发工资按照上年度12月工资开支情况填写。

3.全年工资薪金合计=应发工资(合计)*12+年终绩效工资(合计)+其他福利费(合计)

4.平均工资=全年工资薪金合计/人数

5.工资福利占总支出比例=全年工资薪金合计/单位总支出*100%

经审核,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工作人员每年平均工资薪金为*元,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财务核算的审核情况

贵单位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十)年度财务报告的审核情况

20**年*月*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贵单位20**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文号:**号)。

综上所述,**年度,贵单位符合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时使用。非法律、法规规定,鉴证报告的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附件:1.20**年度**单位财务报表

2.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相关材料

3.**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来源:江苏省财政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