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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意见【全文废止】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意见【全文废止】

自府发〔2015〕15号

税谱®提示:根据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一批市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自府发〔2024〕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意见》 ( 川府发〔2014〕30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推进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企业自主、市场配置、政府引导的发展思路,加快推进建筑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着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不断提升建筑业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促进我市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市建筑业年总产值达到350亿元,实现增加值110亿元。建筑业年产值超100亿元的区县1个,超60亿元的区县2个;年产值超30亿元的建筑业龙头企业1家,超20亿元的建筑业骨干企业3家,超1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5家以上;培育特级资质建筑业企业1家,一级资质建筑业企业10家以上;全市建筑业企业在市外产值占全市建筑业总产值的比例达25%以上;建筑业从业人员达15万人。
二、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发挥企业主体作用
(一)鼓励、支持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拓展业务领域。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一级升为特级的,市政府一次性奖励500万元。本市建筑业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由二级升为一级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其中,注册在四区的建筑业企业,市政府和企业注册地区政府各承担50%,注册在两县的由县政府承担,市级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等部门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交通运输、水务、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大力支持建筑业企业申报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资质,实现多行业发展。
(二)引导中小企业做专做精。加快培育一批经营特色明显、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专业企业,重点扶持一批钢结构、建筑幕墙、古建筑、防水防腐保温、电子与智能化等专业承包企业。对申请填补我市建筑业资质空白的企业,每增一项资质,注册地区县政府奖励5万元。
(三)支持企业联合发展。鼓励有实力的优质建筑业企业通过改组、联合、兼并和股份合作等形式做大做强、做优做精,开展多元化经营,推行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支持优势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企业联合组建自贡建工集团,并在金融、税收、土地、财政等方面按规定给予政策扶持,引导企业逐步发展为集设计、咨询、施工管理、建筑材料生产于一体的综合性企业集团。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年产值首次突破30亿元、20亿元、10亿元的本市建筑业企业,市政府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等部门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对在我市纳税排名前3名的本市建筑业企业,纳税超过1000万元,企业注册地区县政府奖励20万元,其余奖励10万元;连续3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且3年内年平均产值达到5亿元以上的本市建筑业企业,企业注册地区县政府奖励5万元。
(四)鼓励科技创新。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创建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对新认定为国家、省企业技术中心的建筑业企业,市政府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发明专利、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以及施工工法获得省级以上认定的工程,市政府每项奖励企业5万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等部门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对认定为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依法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符合税法规定范围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于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五)实施品牌战略。开展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10强、建筑装修装饰企业5强、勘察设计企业综合实力5强评选活动,组织开展"建筑强区(县)"命名活动,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品牌企业和品牌区(县)。鼓励企业创建中国驰名商标、四川省著名商标和四川名牌,对获得上述品牌的企业,市政府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5万元。鼓励企业打造设计和工程质量品牌,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的,市政府奖励企业100万元;获得省级设计奖或工程质量奖的,每项奖励企业1万元;获得盐都杯金奖的,每项奖励企业0.5万元。所需资金结合市质监局实施的企业创品牌奖励政策统筹安排。
三、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升行业发展活力
(一)建立健全市场信用体系。实施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动态管理机制,对建筑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诚信行为进行评价和量化管理,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将量化结果与资质升级增项、评优评奖、招投标、工程担保、银行信贷等挂钩。建立自贡市抢险救灾项目工程队伍储备库,对抢险救灾工程,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可在储备库中随机确定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工程队伍承建。
(二)规范招投标和造价管理。强化对建设工程 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管,建立完善优质优价和综合最优价中标的招投标竞争机制,严格执行招标控制价备查、施工合同备案等制度。组织开展市内工程基准造价测算,建立科学合理的造价管理机制和评标机制,杜绝恶意低价抢标,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鼓励招标人不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类似业绩。加强中标后续跟踪管理,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行为,对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建筑业企业依法限制在本市参加招标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三)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实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全面落实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执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建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强化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责任追究,并将行政处罚和不良记录在四川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平台公布,向社会曝光。
(四)实施"走出去、引进来"战略。支持市外大型建筑业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与我市企业组建联合体,共同参与高端建筑市场竞争,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保障企业总部落户所需的生产生活用地。引导、鼓励本地建筑业企业"走出去",拓展市外市场。对建筑业企业在市外承接有较大影响的重点工程,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当地主管部门联系,通过各种方式宣传推介我市企业,并为项目推进提供优质的协调服务;对在境外承包工程年外汇收入在1000万美元以上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成功上市的本市建筑业企业,企业注册地区县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激励政策。
四、引育并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一)鼓励引进高端人才。鼓励建筑业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引进企业急需的高级领导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从2015年1月1日起,对本市建筑业企业新引进的高级职称人才和各类国家注册相关执业资格人员,在该企业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的,注册地区县政府一次性给予每名5000元补贴。对企业新引进就业的全日制大学本科生及中级技术职称以上的专业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自贡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自府法规〔2015〕1号文印发)的有关规定优先轮候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二)支持培养专业人才。实施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人才培育计划。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强职工职业技能培训,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列出专项经费,用于举办"城市大讲堂"和建设人才专题培训班等,加强建筑业执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为企业培养输送人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职称评审上要向在重大项目、重点工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三)支持评选优秀人才。积极推荐建筑业企业引进的高端人才参加全市高层次人才"双千计划"评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开展优秀企业家、项目经理、建筑师、结构师、造价师、监理师等优秀人才的评选,并将评选结果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褒奖。
五、推动产业现代化,适应建筑业发展新形势
(一)加快信息化建设。鼓励建筑业企业充分利用建筑信息模型(BIM)等现代信息化技术和资源,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符合条件的可推荐申请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专项补助资金。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二)推进建筑工业化。积极引导具备条件的大型建筑业企业进行建筑工业化试点,在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性投资项目和新农村示范项目中率先推行,并逐步提高建筑工业化在项目中的比重。对符合现行政策要求的建筑工业化基地建设,国土资源部门在用地上要予以支持。建筑业企业引进大型专用先进设备,可享受与工业企业相同的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科技部门要加大对建筑工业化科研项目研究经费的支持力度。
(三)开展绿色建筑行动。鼓励建筑业企业优先使用本地绿色节能环保材料和产品,大力推行绿色设计和绿色施工,积极申报绿色建筑评价。对获得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标识的公益性建筑、商业性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项目,在国家奖励的基础上,市政府按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奖励,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等部门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
六、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落实扶持建筑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协调解决建筑业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市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积极支持建筑业改革与发展。
(二)减轻企业负担。对建筑业企业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税务部门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计算征收营业税。禁止收取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各种保证金,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向企业乱摊派、乱集资,进一步完善预防和制止拖欠工程款的长效机制,严厉打击恶意拖欠行为。县级以上政府财政及其他部门对建筑业企业的各项奖励等财政性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且企业能够提供该项资金拨付文件,并对该资金以及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核算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除。
(三)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规范建筑业企业用工行为,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积极推行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探索推行以工程项目为单位的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方式,实行民工工资由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直接发放的办法,推动建筑业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变。
(四)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组织银企对接会等方式向金融机构推介优质诚信建筑业企业。各级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优质诚信建筑业企业提供各类授信、贷款及其他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及时为企业出具资信证明,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企业拓展市场。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为建筑业企业特别是中小建筑业企业提供贷款担保。
(五)搞好舆论宣传。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扩大自贡建筑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在新闻媒体和自贡城乡建设网上开设专栏,宣传自贡建筑业企业和自贡建筑品牌。设立建筑业展示专区,宣传和展示自贡建筑业发展的历程和成果。


自贡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8日
来源:自贡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