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自府办发〔2018〕80号
税谱®提示:根据《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一批市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自府发〔2024〕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
》 (
川办发〔2018〕5号
)精神,加快开放养老服务市场,不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促进全市养老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整合资源补齐短板为重点,以鼓励创新提质增效为动力,以强化监管优化环境为支撑,着力保障基本需求,大力繁荣养老市场,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让全市广大老年群体享受优质养老服务,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获得感。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供给结构更加合理,均等化服务基本实现,服务质量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全市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90%以上的城镇社区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纳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
二、重点任务
(三)降低准入门槛。设立养老机构,应按“先照后证”的简化程序执行。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营利性养老服务企业,均可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非本市投资者举办养老服务项目与本市投资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鼓励境外投资者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境外投资者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境内投资者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享受同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下同)。逗号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四)精简审批环节。加强对筹建养老机构的指导服务,整合养老机构审批流程,主动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限,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符合已经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不再对区域内具体养老投资项目进行交通影响、水影响、地震安全性等方面的评估审查。推进一站受理、窗口服务、并联审批,凡申请人符合设立条件的,自受理设立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颁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申请人能够提供服务设施产权证明的,不再提供设施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养老机构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后,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养老机构免于环评手续。取消部分养老机构的消防审验手续,1998年9月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养老机构,且未发生改、扩建(含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明确不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其他建设工程,经申报人承诺后,可不再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但应满足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消防支队、各区县政府)
(五)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坚持分类指导,加快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机制。对政府运营的养老机构,以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后的实际服务成本为依据,按照非营利原则,其基本服务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对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确定。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合理确定。以公建民营等方式运营的养老机构,由运营方依据委托协议等合理确定服务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六)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覆盖养老服务行业法人、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行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共享发布机制。依托“信用中国(自贡)”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自贡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示养老服务相关主体的行政许可(备案)、行政处罚等信息。建立多部门、跨区县的养老行业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和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将信用信息作为各项支持政策的重要衡量因素,对诚信者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给予更多政策支持,对违规失信者给予相应惩戒或市场限入。(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各区县政府)
(七)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完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政府投资建设和购置的城市福利院、农村敬老院养老设施,新建居民区按规定配建并移交给民政部门的养老设施、国有单位培训疗养机构等改建的养老设施,均可实施公建民营。改革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方式,鼓励实行服务外包。(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加快完善我市老年人基本信息大数据统计工作,利用自贡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互联网+”的优势,丰富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助急等上门服务品种,为老年人提供精准化、个性化、专业化服务,不断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和服务水平。整合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服务性企业等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文化、体育、法律援助等服务。实施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贴制度,采取公建民营或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盘活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资产,探索建立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县政府)
(九)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继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和养老机构服务等级评定工作,制定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管理办法,将评定结果与政府购买服务、发放建设补贴、运营补贴、保险补贴等挂钩,进一步提升养老机构服务水平。扶持培育发展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范化的养老机构。推动养老机构设立学习场所或与老年教育机构合作,积极为老年人提供稳定、便捷、丰富的教育服务。鼓励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十)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整合基层老年协会、日间照料中心、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涉老资源,把农村中心敬老院建成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农村中心敬老院向区域养老服务综合体转变,公建民营向合作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转变,养老服务对象向农村所有老年人全覆盖转变,单纯生活保障向医疗护理、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等共享转变”。充分利用农村闲置的学校、村“两委”用房等资源,建设托老所、老年活动站等自助式、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鼓励社会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志愿者参与对农村留守、困难、残疾人、鳏寡、独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的关爱保护和精神慰藉等服务。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机动地、“四荒地”流转等收益分配应充分考虑解决本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探索建立老年人评估机制,按规定结合实际实行特困人员护理补贴制度。(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牧业局、市残联、市老龄办、各区县政府)
(十一)提高老年人生活便捷化水平。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通过政府补贴、产业引导和业主众筹等方式,加快推进老旧居住小区和老年人家庭的无障碍改造,重点做好并优先安排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家庭居住区缘石坡道、轮椅坡道、公共出入口、走道、楼梯、电梯候梯厅及轿厢等设施和部位的无障碍改造。把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纳入“百万安居工程建设行动”加以实施,将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电梯增设项目纳入省级奖补申报范围。在推进易地扶贫搬迁以及城镇棚户区、城乡危房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中,统筹考虑适老化设施配套建设。(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区县政府)
(十二)加快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创新,发展智慧养老服务新业态。支持养老服务机构、社区、社会组织和企业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和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开发应用智能终端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智慧平台、信息系统、APP应用等,重点拓展远程提醒和控制、自动报警和处置、动态监测和记录等功能,建设虚拟养老院。打通养老服务信息共享渠道,实现养老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障等信息资源对接。(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政府)
(十三)大力推进医养结合融合发展。支持养老机构开办老年病院、康复院、医务室等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与合作医院间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鼓励执业医师多点执业,促进医疗资源向养老机构、社区和老年人家庭延伸。支持建立老年人家庭签约服务关系。对养老机构开办(或内设)医疗机构且符合相关条件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开展医养结合养老机构服务能力评估,创建一批示范性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政府)
(十四)丰富老年产品用品供给。支持企业研发、生产老年用品,鼓励养老机构自主研发智慧养老产品。支持老年用品制造业创新发展,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支持符合认定条件的老年用品研发及生产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力争建立一个市级老年人产品展示、体验、消费场所。鼓励商家设立老年用品专柜,培育老年用品专卖商店。(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残联、市老龄办、各区县政府)
(十五)拓宽适老金融服务渠道。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业。进一步支持发展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和社会老年人意外伤害险,降低养老机构经营和老人意外风险。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形成多元化的保险筹集模式,推动解决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相关生活护理等所需费用问题。规范和引导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保险产品,满足老年人金融服务需求。加大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力度,强化老年人金融安全意识,保护老年人金融消费权益。(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人行市中心支行、自贡银保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市老龄办、各区县政府)
三、政策支撑
(十六)强化规划统筹引领。坚持以规划为导向,切实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根据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尽快修订完善《自贡市养老服务设施布点规划》。各区县要对应制定或完善养老服务相关规划,进一步扩大面向居家社区、农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服务种类,结合实际提出养老床位结构的合理比例,制定鼓励护理型床位建设的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各区县政府)
(十七)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中统筹养老服务用地布局,依法依规优先保障或扩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给。营利性养老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养老设施,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转让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办理协议出让或租赁手续。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内增加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的,依法依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统筹利用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有关部门应按程序依据规划调整其土地使用性质。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和利用,举办养老机构,经有关部门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5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也可暂不作变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经依法批准可以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涉及使用农用地的,允许办理只转不征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可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在养老服务领域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的项目,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建设。(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区县政府)
(十八)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推动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加强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建设,支持专业课程(教材)研发、实训基地建设等项目。支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开展养老护理员、保健按摩师等职业(工种)培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推进订单培养。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把养老服务技能培训纳入城乡就业技能培训范围,对参加养老服务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且培训合格的劳动者,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转岗养老行业,鼓励家政服务人员、医院护工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养老服务。鼓励退休医务工作者、低龄老年人参与为老服务,倡导“互助养老模式”。开展养老人才培养改革试点,打通养老服务人才晋级渠道。对在养老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全面提升养老护理队伍职业道德素养。(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老龄办、各区县政府)
(十九)完善财税优惠政策。落实财政补贴从“补砖头”“补床头”向“补人头”转变,对服务失能老年人的补贴标准应予以适当倾斜,对提供相同服务的经营性养老机构享受与公益性养老机构同等补贴政策。民办养老机构收住自贡户籍(含区县)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按照规定结合实际给予服务性床位运营补贴。养老服务领域应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一律减免到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税务局、市老龄办、各区县政府)
(二十)加大融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采取建立基金、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建设养老设施、购置设备和收购改造社会闲置资源等。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探索以养老机构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为抵押,提供信贷支持。积极开展应收账款、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抵质押贷款创新,满足养老服务机构多样化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市中心支行、自贡银保监分局、各区县政府)
四、保障措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对发展养老服务业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将全面放开养老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各部门要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要加强试点示范引导,及时总结提炼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加强宣传引导,培育健康养老意识,开展孝敬教育,建设具有自贡特点、时代特征的孝亲敬老文化。要加强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的宣传推广,营造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区县政府、市老龄办)
(二十二)加强服务监管。建立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的养老服务监管体系,加强对养老机构运营和服务的监管。对未取得许可的养老机构,要主动服务,帮助其依法获得许可;对执法发现的问题,要督导限时整改。要加强养老设施和服务安全管理,建立定期检查机制,确保老年人人身安全。鼓励行业协会或企业等社会组织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引入行业领先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强化行业自律。要加强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信息监测和分析,做好政策宣传和风险提示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市中心支行、自贡银保监分局、市老龄办、各区县政府)
(二十三)加强督促落实。各区县要建立组织实施机制,及时制定配套实施意见,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要创新督查方式,拓展督查手段,健全督查机制,确保相关优惠政策落地落实,共同促进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对不落实养老服务政策,或者在养老机构运营和服务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市发改委和市民政局要会同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区县的指导,及时督促检查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各区县政府)
本实施意见从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7日
《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解读
来源: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类别:政策解读发布时间:2019-08-12
一、起草背景
据统计, 2018年,我市户籍人口322.76万人,其中60岁以上74.85万人,占总人口的23.2%,老龄化率高出全国近5.9个百分点。随着我市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是当前养老工作主要任务。近期,我市根据省政府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制定了《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文件明确了近2年的工作目标,制定了14项重点任务、5项政策支撑以及3项保障措施,共分为4部分。
一是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二是重点任务。主要包括降低准入门槛、放宽外资准入、精简审批环节、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加强行业信用建设、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提高老年人生活便捷化水平、加快养老服务信息化建、大力推进医养结合融入发展、丰富老年产品用品供给、拓宽适老金融服务渠道、等内容。
三是政策支撑。主要包括强化规划统筹引领、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完善财税优惠政策、加大融资信贷支持力度等内容。
四是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服务监管、加强督促落实等内容。
解读机构:自贡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联系电话:8105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