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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保障十二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全文废止】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保障十二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全文废止】
成办发〔2020〕16号

税谱®提示:根据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成府发〔2023〕14号规定,全文废止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鼓励成都市有关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开足马力、加班生产、扩大产能,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多采多销,坚决打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成都市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保障十二条政策措施》印发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18日 


成都市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保障十二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扎实做好成都市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和供应,保障全市医用、民用疫情防控物资需求,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提升防控物资产能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要加大力度,支持引导企业加快生产医用口罩、民用口罩、医用防护用品、电子测温设备、消毒用品等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及其上下游配套产品,力争成都市口罩日产能突破100万只。[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  
二、支持企业加班生产
对纳入全市统筹的企业,鼓励加班加点,开足马力生产口罩、医用防护用品、电子测温设备、消毒用品等疫情防控物资,对企业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员工加班工资、倒班补贴给予定额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等)  
三、支持口罩生产企业扩大产出
对纳入全市统筹的企业,以生产线设计产能为基数,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每日新增产量按每只0.25元给予奖励,民用口罩生产企业每日新增产量按每只0.15元给予奖励;在完成国家、省保供前提下,以生产线设计产能的50%—70%分档作为供蓉量基数,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每日新增供蓉部分按每只0.25元再给予奖励,民用口罩生产企业每日新增供蓉部分按每只0.15元再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等)  
四、鼓励企业转型生产
对纳入全市统筹的企业,鼓励转型生产或新建合作企业共同生产医用N95及更高等级标准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服、医用护目镜、病毒检测设备及试剂、电子测温设备、民用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按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入额的50%给予补助。对纳入全市统筹的企业,利用现有设备转型生产民用口罩,供蓉量按每只0.20元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等)  
五、支持企业研发攻关
对研发疫情防控新产品、新设备、新技术、新应用并就地转化的企业,在新产品上市后,按研发投入额分档给予20%-50%、最高2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等)  
六、支持完善在蓉产业链
对纳入全市统筹的企业,加快培育引进口罩机、熔喷布、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产业链关键环节项目,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或鼓励由本市国有企业注资入股推动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等)  
七、支持商贸流通企业扩大销售
对我市商贸流通企业组织省外国外防护口罩货源,并投放成都市场满足市民需求的,经审定后按实现销售数量每只0.15元给予销售企业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等) 
 八、给予企业房租补贴
对纳入全市统筹的企业,按企业生产需求优先提供本市国有企业投资修建的标准厂房,对企业的新增租赁厂房,免收第1个月房租,减半收取第2个、第3个月房租。鼓励其他企业为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提供厂房、减免租金。(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国资委、市卫健委、市医保局等)  
九、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鼓励金融机构简化审批流程,利率适度优惠,增加信用贷款。对纳入全市统筹的企业,因生产疫情防控物资发生技术改造、流动资金贷款,按不超过贷款合同约定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等)  
十、帮助企业消纳疫后产能
对纳入全市统筹的企业新增产能设备,市级和各区(市)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要给予重点支持,由战略物资储备库主管部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库主管部门与企业签订协议,在疫情结束后帮助企业消纳物资和装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各区(市)县政府]  
十一、支持相关机构参与疫情防控
对纳入全市统筹的机构或单位,在疫情防控中具有特殊重要作用的第三方检测、诊疗机构等,可同等标准适用本政策措施相关条款。(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等)  
十二、主动高效精准服务企业
各区(市)县政府、市级相关部门要主动上门服务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保障企业,开辟专用“绿色通道”,简化手续特事特办;多部门协作联动,优先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帮助企业在外员工顺利返蓉复工。对纳入全市统筹的企业,建立“一企一组”驻企联络制度,专人专班服务,协调解决企业在资质审批、交通物流、原辅材料、生产设备、能源要素等方面的困难与问题,保障疫情防控物资生产;指导企业及时依规申报,用好用足国家、省、市各项政策。[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社局、各区(市)县政府] 
十三、附则  
  本政策措施由市经信局牵头,会同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等市级部门落实执行。所需经费由各责任单位从现有资金渠道解决。  
本政策措施中“纳入全市统筹的企业”“纳入全市统筹的机构或单位”特指疫情防控物资或设备由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筹调配的企业、机构或单位。“纳入全市统筹的企业”由市经信局会同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级部门筛选提出名单。“纳入全市统筹的机构或单位”由市医保局、市卫健委等市级部门筛选提出名单。以上两类均须报经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商贸流通企业组织口罩货源,奖励销售企业由市商务局审定。  
本政策措施可与国家、省上其他政策同时享受,针对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同一奖补类别,市本级财政兑现政策时,叠加国家、省上实际兑现比例后,按不超过100%的原则执行。  
企业(机构或单位)的实际支出由第三方中介机构审定,设置分档奖补比例的由专家评估认定。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




《成都市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保障供应十二条措施》政策解读
填报时间:2020-03-05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成都市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保障供应十二条措施》解读
  一、编制背景
  疫情爆发后,为刺激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国家分别于2月7日、14日分别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一系列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其他省市都出台了一系列加快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压力的政策措施。我市人口众多,医护人员和居民对于口罩等防疫物资的需求量大,在保障国家、省上统筹调拨前提下,我市口罩等防疫物资供需缺口巨大。在此背景下,我市也应出台政策支持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鼓励防疫物资关联生产企业转型生产防疫物资,研发新产品、新技术并就地转化生产,同时还需对防疫物资上下游配套企业给予鼓励和支持。
  二、起草基本思路
  为缩小防控物资特别是医用口罩、民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的产能缺口,鼓励我市有关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开足马力、加班生产、扩大产能,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多采多销,大号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在借鉴国家、四川省和其他各省、市的相关政策,我市出台了十二条措施。
  三、主要内容
  (一)提升防控物资产能。支持引导企业生产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及上下游配套产品。
  (二)支持企业加班生产。鼓励企业加班生产,扩大产能。
  (三)支持口罩生产企业扩大产出。
  (四)鼓励企业转型生产。鼓励企业转型生产疫情防控物资。
  (五)支持企业研发攻关。鼓励研发疫情防控新产品、新设备、新技术、新应用并就地转化。
  (六)支持完善在蓉产业链。引导企业投资防控物资项目,鼓励本市国有企业注资入股防控物资项目。
  (七)支持商贸流通企业扩大销售。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引进国外防护口罩货源,并投入市场满足市民需求。
  (八)给予企业房租补贴。
  (九)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简化审批流程,给予企业贴息。
  (十)帮助企业消纳疫后产能。疫情结束后帮企业消纳防疫物资和装备。
  (十一)支持相关机构参与疫情防控。对疫情防控中具有特殊重要作用的机构或单位,可等同标准适用。
  (十二)主动高效精准服务企业。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激励对象
  措施中“纳入全市统筹的企业”“纳入全市统筹的机构或单位”特指疫情防控物资或设备由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筹调配的企业、机构或单位。
  “纳入全市统筹的企业”由市经信局会同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科技局等市级部门筛选提出名单。“纳入全市统筹的机构或单位”由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科技局等市级部门筛选提出名单。以上两类均须报经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商贸流通企业组织口罩货源,奖励销售企业由市商务局审定。
  (二)支持原则
  本措施可与国家、省其他政策同时享受,针对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同一奖补类别,市本级财政兑现政策时,叠加国家、省实际兑现比例后,按不超过100%的原则执行。企业(机构或单位)的实际支出疫情产生支出,由第三方中介机构审定,设置分档奖补比例的由专家评估认定。
  五、实施日期、有效期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
  本措施由市经信局牵头,会同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等市级部门落实执行。
  六、解读机构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工业经济运行处
  解读人:胡超
  联系电话:61881594



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