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1年)》的通知【全文废止】
自府办函〔2018〕13号
税谱®提示:根据《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一批市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自府发〔2024〕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自贡市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1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日
自贡市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
(2018—2021年)
为充分发挥家政服务业在惠民生、促就业、扩消费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我市家政服务业高位起步、实现跨越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行动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川办函〔2017〕10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扶持、规范发展”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支持家政服务行业模式创新,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加强事中事后部门协同监管,推进家政服务业规范化、连锁化、便利化、品牌化、职业化发展,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对家政服务的需求。
二、发展目标
大力推进我市家政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行业创新发展、企业诚信自律、人员素质提升、服务管理规范”为重点,补齐家政服务业供给短板,调整家政服务供给结构,创新家政服务行业发展模式,优化家政服务行业发展环境,完善政策支持体系,构建岗前有培训、服务有合同、质量有标准、监管有平台、工作有保险、维权有渠道、纠纷有调处、权益有保障的覆盖城乡家政管理服务保障体系。到2021年,力争培育1户省级以上家政服务行业示范企业,扶持3—5户营业额超1000万元的重点家政龙头企业,打造1个家政服务公共品牌,对外输送优质家政人员3000人以上,全市家政服务业营业额年均增长20%以上,争创全国家政服务示范城市。
三、工作重点
(一)创新家政服务转型发展体系。
1.打造家政服务网络平台。建立以大数据、云平台、移动终端为基础,覆盖城乡的自贡市家政服务网络平台,提升家政服务企业线上线下融合服务能力,力争实现服务全程数字化,为全市家政服务业数据汇集和信息共享、从业人员信息追溯、家政服务企业信用监测、行业情况统计分析等提供有力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公安局)
2.创建家政服务孵化产业园。整合生活性服务业资源,推进家政服务业聚集、融合发展,以“互联网+家政服务+科技创新+金融服务”为核心,促进传统家政服务提档升级,建设集家政服务、家庭装修、家庭教育、养老服务、家庭用品超市、家政培训等多功能为一体的一站式家政服务孵化产业园,形成“产业化、园区化”的新业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
3.催生家政服务产业新业态。鼓励家政服务企业开发、开放自有服务平台,允许相关企业共用平台技术,融合各企业资源。鼓励各类平台引入家政服务版块,鼓励家政服务电子商务平台以多种方式进行家政服务交易,使家政服务供给渠道更直接、广泛、透明。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共享家政服务平台,充分利用计时型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闲时资源,匹配从业人员与消费者的供需要求,构建单一从业人员为多个消费者提供家政服务的新模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推动企业改革创新。鼓励和支持家政服务企业通过多种方式整合服务资源,扩大服务规模。鼓励家政服务企业合理布局,规范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与社区对接,开展家政服务示范站建设。支持有实力的家政服务企业跨区域连锁经营,通过统一形象标识、商标字号、经营模式和管理制度,加速打造有竞争力的家政服务业知名品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
(二)建立家政服务提质增效体系。
5.着力实施品牌战略。打造自贡家政公共服务品牌,赋予其标准内涵,做好宣传推广。引导、鼓励家政服务企业增强品牌意识,扩大品牌企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积极开展年度“家政明星企业”“家政服务明星”等评选激励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新闻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妇联)
6.培育龙头企业。鼓励支持家政服务连锁企业开展规范化、便利化、品牌化建设,重点支持连锁网点设置及其配套设备设施改造等;鼓励支持连锁家政服务企业实施服务能力拓展,重点支持对外输出基地的装修改造、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等。对符合条件的大型家政服务企业在场地租赁、设施设备购置上给予一定支持。落实家政服务企业所得税减免、家政服务企业通过员工制提供的家政服务免征增值税等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7.推进企业规范发展。要求家政服务企业统一使用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用人单位应依法与从业人员(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金,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支持家政服务企业向运作规范的员工制企业方向发展,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员工制企业,按相关规定在购买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方面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
8.探索行业规范化标准。建立健全家政服务标准体系,指导和督促企业执行已出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支持家政服务企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提高行业规范化建设水平。支持家政行业协会、企业制定我市的地方标准、企业标准。鼓励家政企业通过增强自身实力,提高行业评定等级。(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
9.落实从业者职业保障。鼓励家政服务企业为从业人员投保家政服务员职业责任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重大疾病险等商业保险。根据工作需要和内容以及服务家庭的需求进行岗前健康体检。从事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应提供规范的服务,明示收费标准,体检报告参照医疗机构门诊病历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商务局)
10.提升职业技能水平。鼓励本市家政服务企业对从业人员开展岗位技能培训、以赛代训等岗位技能活动,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抓好“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工程培训,将家政服务列为“春潮行动”的实施重点。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开设家政相关专业,开展在职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筹落实相关培训政策,及时兑现各项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妇联)
11.加快走出去步伐。与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建立官方供给合作关系,开展订单式技能培训,输出中高端家政服务人员。鼓励和支持家政服务企业(机构)按照相关标准在一线城市设立分公司、联络处、员工“城市之家”等机构,与外埠家政企业开展技术、管理和市场方面的合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投促委、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三)健全家政服务监督管理体系。
12.强化政策保障。大力开展法律、法规、规章和现行有效的家政服务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工作,有效维护各方权益。积极推动家政服务企业执行公开统一的产品和价格标准,鼓励企业不断提高服务标准,健全行为规范,推动家政服务业向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质监局、市政府新闻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3.开展市场执法监督。适时开展家政服务市场清理整顿行动,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建立健全违法违规行为预警防控、多部门综合治理联动等工作机制。各家政服务企业必须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开悬挂有关证照; 非营利性家政服务应到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注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
14.严格服务质量追溯。家政服务企业聘用从业人员时应建立档案及信息数据库,并定期将家政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录入四川省警务信息综合运用平台。探索建设全市家政服务查询系统,记录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及从业经历信息。试点推行家政服务员上门服务卡制度,实现家政服务全程可追溯。(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
15.加强统计监测服务。进一步加强家政服务行业统计调查工作,完善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健全统计调查制度,为政府相关决策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
(四)完善家政服务诚实信用体系。
16.建立企业诚信机制。大力开展家政服务企业诚信经营、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家政服务企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活动管理。探索建立家政服务企业、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发布家政服务信用“红黑榜”,并纳入全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对严重失信家政服务企业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或惩戒措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民政局)
17.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充分发挥本市家政服务相关行业协会在监管、服务、协调、维权、规范和指导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引导行业协会和企业加强与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交流合作,开展家政服务矛盾纠纷调解。引导行业协会探索开展家政服务企业等级评定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直接补贴等方式,扶持行业协会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妇联、市总工会)
18.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和共青团组织作用,推动家政服务行业和企业建立工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进一步扩大妇联、共青团组织对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覆盖范围,有效维护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权益。大力宣传家政服务业在服务百姓、便捷生活等方面的突出作用,增强社会认同度。(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政府新闻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级设立自贡市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家政服务业发展各项工作。各区县(含高新区,下同)要相应设立组织机构,强化工作责任,保障工作经费,推动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强化资金保障。
设立市级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家政服务业平台打造、孵化园区建设、开展教育培训、输出中高端人员、品牌推广、标准制定、信息化建设、宣传活动以及岗前免费身心健康检查、社保补贴、商业保险补贴等。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对应安排家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当地家政服务业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三)严格督查考核。
将推进家政服务业发展工作情况纳入市政府年度专项目标绩效考核,由市商务局牵头会同市级相关部门,适时开展督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目督办)
附件:自贡市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工作指导目标
附件
自贡市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工作指导目标
区县
|
2018年
|
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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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2021年
|
向一线城市输送家政人员数
|
营业额增速(%)
|
向一线城市输送家政人员数
|
营业额增速(%)
|
向一线城市输送家政人员数
|
营业额增速(%)
|
向一线城市输送家政人员数
|
营业额增速(%)
|
计划目标
|
计划目标
|
计划目标
|
计划目标
|
自贡市
|
300
|
15%
|
700
|
20%
|
1000
|
25%
|
1000
|
25%
|
自流井区
|
40
|
15%
|
95
|
20%
|
140
|
25%
|
140
|
25%
|
贡井区
|
40
|
15%
|
95
|
20%
|
140
|
25%
|
140
|
25%
|
大安区
|
40
|
15%
|
95
|
20%
|
140
|
25%
|
140
|
25%
|
沿滩区
|
40
|
15%
|
95
|
20%
|
140
|
25%
|
140
|
25%
|
富顺县
|
60
|
15%
|
120
|
20%
|
170
|
25%
|
170
|
25%
|
荣县
|
60
|
15%
|
120
|
20%
|
170
|
25%
|
170
|
25%
|
高新区
|
20
|
15%
|
80
|
20%
|
100
|
25%
|
100
|
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