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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自府办发〔2019〕24 号
税谱®提示:根据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一批市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自府发〔2024〕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 川办发〔2018〕86号),推动全市“互联网+医疗健康”有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
(一)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
1.发展在线医疗服务。加快推进智慧医院建设,建立完善集中网上预约诊疗服务平台,到2020年,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普遍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鼓励发展互联网医院,积极为患者在线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服务,以及健康咨询和远程指导,依托现有资源,到2020年,力争创建2—3家互联网医院。(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2.发展远程医疗服务。以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健康信息平台)为基础,依托卫生专网、电子政务外网,整合医疗机构原有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建设覆盖市、县、乡、村的全市远程医疗服务平台。以医疗联合体为突破口,推广“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模式。依托大型医疗机构,打造专科特色鲜明的川南远程医疗服务中心,实现与国家、省级大型医疗卫生机构远程服务平台对接。到2020年,实现远程医疗服务覆盖全市所有医疗联合体、县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并逐步向村卫生室延伸,医疗联合体内实现检查检验结果实时查阅、互认共享。(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3.发展急救医疗服务。建设市智能化急救网络平台,联通区县急救分中心,搭建覆盖川南的急救服务体系,开展急救优先分级调度。推进院前急救监护系统与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对接,加强患者信息共享,做好远程急救指导和院内急救准备,提供一体化综合救治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创新“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
1.推动电子健康档案便民应用。推动电子健康档案与电子病历互联对接,全方位记录、管理居民健康信息,并有序开放使用,逐步实现居民可便捷查阅本人在不同医疗机构的就诊信息,更好地进行自我健康管理。推进公共服务卡的应用集成,到2019年底,实现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诊“一卡通用”;2020年,实现全市医疗机构就诊“一卡通用”。(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负责)
2.推动公共卫生在线管理服务。加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0—6岁儿童健康管理,加强适龄儿童预防接种在线管理,强化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信息管理、随访评估、分类干预。以健康信息平台为基础,依托市妇幼保健院建设全市统一的妇幼健康管理信息系统,向群众提供优生优育全程医疗保健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负责)
3.加强疾病监测预警。加强区域医疗卫生信息资源整合,以健康信息平台为基础,探索利用大数据技术预测疾病流行趋势,加强对传染病、慢性病等疾病的智能监测,提高重大疾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三)优化“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加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推进家庭医生在线提供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慢性病随访、延伸处方等服务。二级及以上医院指定专人为签约患者建立转诊绿色通道,拓宽家庭医生上转患者渠道;有序归集签约履约服务数据,建立以团队管理、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等为核心的线上考评机制,提升家庭医生服务质量,改善群众签约服务感受。(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四)完善“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
推进医疗机构“智慧药房”建设,实现处方系统与药房配药系统无缝对接,方便群众及时取药。鼓励执业药师在线开展处方审核、合理用药指导等服务。依托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全市统一的电子处方管理信息系统,联通符合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含社会零售药店),构建医师开方、药师审核、企业配药、物流配送或就近取药新型服务模式。在线开具的处方未经医疗卫生机构配药的,不计入医疗机构药占比。创新中医药就医取药模式,提供便捷的药品调剂、饮片代煎、送药上门等药事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推进“互联网+”医保结算服务。
加快实现医疗保障数据与相关部门(单位)数据联通共享,拓展在线支付功能,逐步实现个人账户在全省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线上直接结算。全面推进跨省异地联网结算医院扩面工作,切实保障基层医院异地就医服务,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和“双创”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将临床路径、合理用药、支付政策等规则嵌入医院信息系统,加快实现事前提醒、事中监督、事后审核,严格医疗行为和费用监管。(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六)加强“互联网+”医学教育和科普服务。
建设集注册、教育培训、考核评价于一体的规范化培训管理系统,鼓励我市高等院校和社会团体打造精品课程,推广在线教育培训,构建远程医学教育培训体系。鼓励大型医疗机构通过远程教育、远程病历讨论和手术示教等方式,推广普及实用型适宜技术。开通卫生健康综合服务微信公众服务号,在线提供健康教育指导、健康信息推送、健康知识查询等服务,普及健康生活方式,引导居民科学合理就医,提高全民健康素养。(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医保局、市科协负责)
(七)推进“互联网+”人工智能应用服务。
鼓励医疗机构与企业合作,发展虚拟现实、影像识别、辅助诊断等技术。鼓励将语音识别等嵌入电子病历信息系统,提高医务人员工作效率。支持中医辨证论治智能辅助系统和临床辅助智能诊断系统应用,提升基层诊疗服务能力。鼓励研发大型医疗设备、应急救援医疗设备、中医智能康复器械等,开展行业应用试点示范。(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撑体系
(八)加快实现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享。
1.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依托智慧城市大数据中心,强化人口、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数据采集,整合医疗健康信息资源,加快建成健康信息平台,提升业务应用、管理决策和医疗健康服务支撑能力。(市卫生健康委、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
2.加快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全面应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支撑能力。到2020年,全市三级医院均达到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四级水平。(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3.提升医疗机构信息化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区域卫生信息专网,推动光纤宽带网络向农村医疗机构延伸,鼓励电信企业向医疗机构提供优质移动宽带网络、互联网专线、虚拟专用网(VPN)等网络接入服务,推进远程医疗专网建设,保障医疗相关数据传输服务质量。推进医疗机构备份业务数据向智慧城市大数据中心迁移,试点推动医疗机构部分业务系统统一集中部署到智慧城市大数据中心。(市卫生健康委、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
4.推动医疗健康大数据应用。依托智慧城市大数据中心,以健康信息平台为基础,建设市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鼓励各级医疗机构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合作,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精准医疗、智能监管、应急和决策支持等应用,提升行业治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局负责)
(九)加强“互联网+医疗健康”标准化建设。
推进卫生健康和医保部门按照国家、省医疗健康数据资源目录和相关标准体系规范,采用统一的疾病分类与代码、手术操作分类与编码;推进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病案首页书写规范、疾病分类与代码、手术操作分类与编码、医学名词术语“四统一”工作。鼓励各级医院参与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持续推动信息标准规范应用落地。(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制订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1.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探索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参与医院门诊特殊病种药品服务。完善“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政策,规范药事服务和药品物流配送。(市医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2.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激励约束机制。健全绩效考评机制,将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纳入医疗机构评审考核范围,将对口支援医务人员远程服务计入支援服务工作量。完善医师多点执业制度,鼓励执业医师运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安全适宜的医疗健康服务。(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三、强化行业监管和安全保障
(十一)加强医疗质量监管。
1.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加强互联网诊疗行为管理,严格准入标准,严守监管底线,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推进网络可信体系建设,依托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市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系统、“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业务”监管平台、综合卫生管理平台,对资质信息、诊疗信息、医疗机构业务信息等进行归集和监管。(市卫生健康委、市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负责)
2.建立医疗风险防范机制。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平台等第三方机构应确保提供服务人员的资质和行为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对所提供的服务承担责任。“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产生的数据应当全程留痕,满足行业监管需求。推行在线知情同意告知,实施医疗责任保险,防范和化解医疗风险。(市卫生健康委、市网信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自贡银保监分局负责)
(十二)保障数据信息安全。
强化信息安全风险防控意识,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健康医疗数据保密规定,建立健全容灾备份机制和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严格保护患者信息、用户资料、诊疗数据、基因数据等,对非法买卖、泄露信息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强化医疗卫生机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平台、智能医疗设备以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数据应用服务的信息安全防护,定期开展信息安全隐患排查、监测和预警。患者信息等敏感数据应当存储在境内,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估。(市卫生健康委、市网信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负责)
四、工作措施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及时梳理本单位重点任务,切实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落实;要加大“互联网+医疗健康”项目投入力度,统筹整合使用相关项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试点,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新模式、新业态发展。积极培育“互联网+医疗健康”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大力宣传相关政策措施及成效,提高社会关注度和参与度,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各项工作落实见效。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6日




《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来源: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类别:政策解读发布时间:2019-07-10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互联网+医疗健康”工作。2018年4月和11月,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分别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 ( 国办发〔2018〕26号)、《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 川办发〔2018〕86号)。我市根据国、省文件要求,在认真学习、深入调研、充分讨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提高医疗健康服务质效。以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创新“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优化“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推进“互联网+”医疗保障结算服务、加强“互联网+”医学教育和科普服务、推进“互联网+”人工智能应用服务等七举措,推动互联网与医疗健康服务融合,涵盖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诸多方面。
(二)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撑体系,夯实信息化驱动引领基础。从加快实现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享、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标准体系、制订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强医疗健康信息化人才培养等四方面,提出了有关具体举措。
(三)强化行业监管和安全保障,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有序发展。通过加强医疗质量监管、保障数据信息安全等两个方面,进一步保障“互联网+医疗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三、工作任务
(一)力争建成2—3家互联网医院,打造专科特色鲜明的川南远程医疗协同服务中心,医疗联合体内实现检查检验结果实时查阅及互认共享等。
(二)鼓励川卫康院、市医学会等高等院校、社会组织打造精品课程,推广在线教育培训。
(三)依托智慧城市大数据中心,建设市级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


解读机构:自贡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联系电话:0813—8220293



来源:自贡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