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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自府发〔2018〕6号

税谱®提示:根据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一批市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自府发〔2024〕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 ( 川府发〔2015〕37号)精神,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体育需求,促进体育消费,增加社会就业,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到2025年,将我市打造成为全省体育产业强市,打造一批体育企业和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体育产业基地,打造一批优秀的体育俱乐部和品牌活动,打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民间特色、民俗特色的节庆活动和群众活动。市民体育健身和消费意识显著增强,人均体育消费支出明显提高,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口比例达45%以上,体育公共服务基本覆盖全体市民,体育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市场机制不断完善,消费需求愈加旺盛,全市体育产业总规模达到60亿元。

二、主要任务

(一)创新体制机制。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清理规范不利于体育产业发展的有关规定,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全面向社会开放。通过市场机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承办体育赛事及活动。推进政府向体育社会组织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将原来由政府部门承担的一批事务性、服务性工作交由具有资质的体育社会组织来承担。推动形成以政府引导为保障,以体育行业协会和服务组织为支撑,以体育企业为主体的体育产业发展机制。

推进职业体育改革。实行多点多级支撑,多元共建高水平运动队。发挥市场主导作用,鼓励足球、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等关注度高、市场空间大的运动项目走职业化道路。支持教练员、运动员职业化发展。鼓励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组建职业体育俱乐部和专业体育表演团队,引导各类体育俱乐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充分发挥体育俱乐部的市场主体作用。

创新体育场馆运营机制。推动场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探索将国有体育场馆运营权交由第三方运营机构经营管理。鼓励场馆运营管理实体通过品牌输出、管理输出、资本输出等形式,逐步实现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新建或改建的体育场馆推行场馆设计、建设、运营管理一体化模式,将赛事功能需要与赛后综合利用有机结合。支持已建场馆积极进行适用性改造,盘活场馆资源,提高使用效益。鼓励以体育场馆为载体,打造城市体育服务综合体。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下同)。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培育多元主体。

改善体育社会组织管理。取消各类体育社会组织登记前的初审,改为直接登记制。鼓励各系统、各行业积极发展体育社会组织。加强对体育社团的服务指导,探索建立体育社会组织综合服务监管体系。规范单项体育协会服务收费。引入竞争机制,探索“一业多会”模式,保持良性竞争。

加速体育企业成长。实施品牌战略,积极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体育企业,鼓励大型健身俱乐部跨区域连锁经营。扶持一批具有市场潜力的中小企业,打造具有活力的体育产业集群,促成体育产业链向两端延伸。落实相关创新创业政策,鼓励基于体育产业的创新创业。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各区县政府)

(三)改善产业布局和结构。

加强规划引导。将体育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充分发挥各区县优势,逐步形成独具特色的体育产业布局:打造自流井区农团特色小镇;打造贡井区川南汽车文化主题公园和航空航天欢乐世界;建设大安区东北部新城体育中心、燊海井山体运动公园;打造沿滩区多功能体育公园、火箭湖“四川省钓鱼运动协会库钓基地”;建设高新区釜溪河复合绿道、卧龙湖湿地公园;打造荣县“银九谷”户外营地、乐德镇红土地户外基地:打造富顺县青山岭国家级航空飞行营地、探险徒步区、拓展训练营、海棠天思养老养生中心。各区县政府要充分发挥推进体育产业发展的主体作用,制定出台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对纳入规划的项目、企业、体育社会组织、人才、基地等进行重点扶持,做实企业和项目支撑。

抓好潜力产业。大力发展路跑、网球、航空、房车露营等具有前沿时尚和消费引领特征的运动项目,扶持发展动力滑翔等航空体育和低空旅游,投资开发户外营地、汽车露营营地。加快培育和发展电子竞技、运动在线指导等体育新兴产业。培育一批体育与文化融合发展的重点项目和骨干企业。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体育产业,促进体育衍生品创意和设计开发,推动相关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发改委、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发展委、市科技局,各区县政府)

(四)促进融合发展。

拉动本体相关产业。大力拓展体育健身运动休闲服务业,积极发展体育用品销售业,重点发展连锁经营、体育用品大卖场等模式。着力加强体育彩票市场开发,创新销售模式,建设新渠道,开发新品种。积极培育体育中介市场,辐射和拉动体育传媒、体育广告、体育会展、体育保险等相关业态的发展和壮大。加大相关产业从业人员培训和引进力度。

推动体育与旅游融合发展。加强体育产业与旅游产业的交互融合,充分利用我市自然资源,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打造一批富有地方特色的体育运动休闲基地、精品路线和优秀项目,推动竞赛表演、健身休闲与旅游活动融合发展。鼓励市内各重点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点等,因地制宜发展大众休闲体育旅游项目和特色竞技体育旅游项目。大力引进国内外重大体育赛事,助推体育旅游发展。

促进康体结合。鼓励社会资本开办康体、体质测定和康复医学等各类机构。发挥中医药在运动康复等方面的特色作用,开展健身咨询和调理等服务。完善国民体质监测服务体系,搭建国民体质体能测定与健康档案大数据平台,定期发布国民体质监测报告和青少年体质体能监测报告。鼓励高校开展运动医学与康复医学研究,开设运动防护与康复相关专业,大力推广宣传科学健身与运动防护知识。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旅游发展委、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县政府)

(五)丰富市场供给。

完善体育设施。将各类体育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按规划布局建设。在城市社区建设15分钟健身圈,新建社区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各区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2020年覆盖率达到80%,2025年实现100%全覆盖。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体育健身设施2020年覆盖率达到70%,2025年实现100%全覆盖。充分开发利用城市公园、郊野公园、户外广场、公共绿地等资源,建设体育健身活动场所。盘活存量资源,改造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用于体育健身。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化、多样化的活动场馆和健身设施,政府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丰富赛事活动。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全民参与的体育赛事市场化运作机制,引进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品牌形象的国际国内重要体育赛事在自贡举办。大力推广武术、龙舟、舞龙舞狮等传统体育项目和市场接受度高、简便易行的台球、健身、健美操、体育舞蹈、健步走、健身跑、自行车、棋类、武术、游泳等体育健身活动。广泛开展涵盖各类人群、不同消费层次、不同竞赛水平、各具项目特色的赛事。积极开展“一地一品牌”“一行业一品牌”全民健身活动。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六)营造健身氛围。

加强体育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和物联网等新兴媒体普及健身知识,宣传健身益处,引导广大市民培育体育消费观念,养成体育消费习惯,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交网站建立运动休闲社群和开发移动客户端的健身应用程序(APP)。

鼓励健身活动。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等推行工间、课间操制度,倡导每天健身一小时。切实保障中小学体育课课时,鼓励实施课外体育活动计划,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大力推广“校园足球”等青少年体育项目,开展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四级联赛,促进青少年培育体育爱好,掌握两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积极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体育、农民体育、老年人体育、残疾人体育。引导推广群众冬季运动。

完善健身渠道。着重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快各级各类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社区、街道、村镇以及各类健身消费场所要根据公共服务和市场需求,积极培养聘用各级各类公益和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鼓励社会力量依托各类新技术建设运营体育服务信息平台。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市总工会,各区县政府)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将全民健身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保持与国民经济增长相适应。加大投入,安排投资支持体育设施建设。安排一定比例体育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支持群众健身消费。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各区县政府)

(二)吸引社会资本投资。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体育产业领域,建设体育设施,开发体育产品,提供体育服务。支持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运营补贴等多种方式推广和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落实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相关优惠政策,推进体育重大项目建设。允许投资人以商标、品牌、技术、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组建体育企业,作价入股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受限制,放宽体育企业集团公司设立条件。社会力量引进和承办列入国家竞赛计划的重大国际、国内和省内赛事,国有场馆在场地租金上给予引进方适当优惠。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各区县政府)

(四)落实税费价格政策。将体育服务、用品制造等内容及其支撑技术纳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体育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提供体育服务的社会组织,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资格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企业发生的体育冠名、赞助、广告费等支出,符合条件的可按税法规定享受税前扣除政策。落实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创意和设计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鼓励企业捐赠体育服装、器材装备,支持农村地区体育事业发展,对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向体育事业的捐赠,按照相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可享受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体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水、电、气价格按不高于居民使用价格执行,其他体育服务企业及体育场馆等健身场所按不高于一般工业使用价格执行。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各区县政府)

(五)落实金融支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产品、服务等企业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中小企业私募债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体育产业进行市场细分,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创新还款方式,积极探索开展商标权、专利权、冠名权等多种担保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积极开发适合体育产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增加适合中小微体育企业的信贷品种。鼓励和引导担保机构针对体育企业规模小、抵押品不足的难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扩大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积极推广小额信贷、动产抵押、股权抵押、商标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新型信贷产品。鼓励保险公司围绕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户外运动等需求推出多样化保险产品。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学校、个人购买运动伤害类保险。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市中心支行、自贡银监分局、市保险协会、市教育体育局,各区县政府)

(六) 落实土地规划政策。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并纳入建筑设计规范,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对未达标准而通过验收的要追究相关责任。凡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无群众健身设施的,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通过改造等多种方式予以完善。对公共体育设施、重点体育产业项目,在立项、报建、用地和配套建设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严禁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搞房地产开发。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教育体育局,各区县政府)

(七)健全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鼓励高校设立体育产业专业,重点培养体育经营管理、创意设计、科研、中介等专业人才。鼓励多方投入,开展各类职业教育和培训,加强校企合作,多渠道培养复合型体育产业人才。支持退役运动员接受再就业培训。鼓励退役运动员从事体育产业工作,符合条件的退役运动员可按规定公开招聘到中小学、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担任体育教师,或到体育中心、体育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担任体育教练员。鼓励街道、社区聘用体育专业人才从事群众健身指导工作。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人才办,各区县政府)

四、组织实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区县政府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意见,分年度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和落实目标任务,制定实施科学的评价体育系和评估细则,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建立发改、教育体育、旅游等多部门合作的体育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分析体育产业发展情况和问题,研究推进体育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认真落实体育产业发展相关任务要求。

(二)加强行业管理。充分发挥自贡市体育产业协会及各单项体育协会的作用,促进行业组织发展,加强行业自律。加强体育组织、体育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诚信建设,形成公正、透明的发展环境。完善体育产业统计制度,建立体育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和评价监测机制,建立体育产业数据库,定期发布体育产业研究报告和运行数据。大力推进体育产业标准化工作,提高我市体育产业标准化水平。

(三)加强督查落实。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配套文件。市发改委、市教育体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本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自贡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7日
来源:自贡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