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房产管理局杭州市物价局关于公布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具体标准的通知
杭房局〔2005〕251号
税谱®提示:根据《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废止第九批局发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杭房局〔2023〕2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房产管理局、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
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新建物业的物业维修基金具体标准公布如下:
一、不带电梯的物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5 元,带电梯的多层、小高层(中高层)、高层等物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5 元,排屋、别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5 元。
二、杭州市房产管理局、杭州市物价局将根据我市物业建筑安装造价的变化情况,定期测算公布物业维修基金具体标准。
三、萧山区、余杭区及各县(市)的物业维修基金标准可根据当地建筑安装造价的水平确定。
杭州市房产管理局 杭州市物价局
200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