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住建局关于废止嘉兴市建委关于推进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建〔2019〕3号
税谱®提示:根据《 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建〔2021〕9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住建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建设交通局、港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鉴于《嘉兴市建委关于推进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嘉建委建〔2018〕113号)与现行有关规定已不相适应,经研究,决定予以废止。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21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