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分级诊疗推进合理有序就医工作的实施意见
台政办发〔2015〕37号
税谱®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台政办发〔2020〕48号 )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2年8月26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工作,形成上下联动、资源共享、疾病诊治连续化管理机制,加快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分级诊疗推进合理有序就医的试点意见
》 ( 浙政办发〔2014〕57号
)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试行)。
一、总体要求
( 一)工作目标。
2015 年 6 月底以前,全市全面启动实施分级诊疗工作; 至年底,全市基层医疗机构门急诊就诊人次比例达到 50%以上,住院 人次比例达到 3%以上,县域内就诊比例达到 80%以上。至 2016 年底,全市基层医疗机构门急诊就诊人次比例达到 60%以上,住 院人次比例达到 6%以上,其中县域内就诊比例争取达到 90%以 上。至 2017 年底,全市基本建立制度健全、服务规范、运转高效 的分级诊疗新机制,做到一般疾病基层首诊,实现“小病在社区、 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目标,全市基本建成合理有序就医 格局。
(二)工作原则。
1. 科学引导。 以提供合理、有效、便捷的医疗服务为导向, 运用医保差别化支付、拉开价格差距、强化医疗机构间转诊服务 平台建设等手段,引导病人合理有序就医。
2. 患者自愿。坚持以人为本和群众利益导向,充分尊重患者 的知情权、选择权。
3. 分级管理。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病人在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诊疗为主,急危重症、疑难疾病病人和重点传染病病人在医 院诊疗,康复期的病人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
4. 专病专治。充分考虑医院专科、专病特色,提高转诊患者 疾病诊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5. 资源共享。通过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实现城市与基层医疗 资源共享,促进卫生资源有效利用,提高基层诊疗能力和水平。 通过全科医生签约服务,提供防治结合的全程健康管理服务。
二、工作任务
( 一)实行统筹地医疗机构首诊制度。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台州市为统筹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 险以县(市、区) 为统筹地,参保人员应在统筹地医疗机构首诊, 由首诊医疗机构根据病情确定是否需要转诊。除危急患者需要采 取紧急措施以及手术病人复诊、急诊和特殊情况(如重点传染病 需定点医院治疗、在外地工作等) 外,参保人员未经转诊, 自行 到统筹区域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比 例要在原有基础上有明显下降。
(二)健全差别化支付制度。
1. 调整门诊、住院和重大疾病的报销制度,差别化设置不同 等级医疗机构和跨统筹区域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具体起付线、 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的差别按台州市或当地城镇职工、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2. 实行规范的转外就医制度。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外就医(参照分级诊疗规定办理转院) 的,以及危急患者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以及手术病人复诊、急诊和 特殊情况(如重点传染病需定点医院治疗、在外地工作等),按规 定标准执行报销。对于转诊病人,采用累计起付线政策。参保人员因个人原因未经转诊自行转统筹区域外就医的,其医疗费用先 由个人自理 10%,再按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规定比例报销。 县(市、区) 结合当地实际,确定转诊标准与转诊手续的办理方 式,使病人得到有效有序的诊治。
( 三)合理设置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
规范基层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合理确定各级医疗机构的服 务价格,使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保持适当的差距, 引导患者分流就诊。
( 四)强化转诊服务。
各级医疗机构要确定双向转诊管理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制 订合理的转诊流程和相关制度,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可追踪、可 调控、可监管的双向转诊平台。实行转诊前医院负责制,对于需 要转诊的患者,实行转出医疗机构负责制,由转出医疗机构负责 预约联系转诊事宜,并通过转诊平台将患者的病史、诊治等情况 传送到相应医院,转入医院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让转诊患者 优先获得转入医院的门诊与住院服务,减少转诊病人的排队等候 时间。患者需要后续治疗、康复治疗时,经转诊平台转下级医疗 机构。
(五) 推行责任医生签约服务。
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责任医生签约服务,研究制订责任医 生按服务人 口、服务质量获取报酬的相关制度,收入分配向基层 责任医生倾斜。加快建立责任医生与城乡居民之间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让有需要的患者得到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
( 六)完善预约诊疗服务机制。
加大预约诊疗进社区工作力度,逐步实现医院普通门诊预约 面向大众、专家门诊预约进入社区的局面,促进分级诊疗和合理 就医秩序的形成。扩大预约诊疗服务的范围和内涵,推广分时段 预约和先就诊后付费,逐步开发检验检查结果查询以及相关诊疗 的预约服务,让群众看病就医更快捷方便。实行基层首诊制度后, 医院专家门诊号和住院床位优先向基层的首诊医疗机构开放。
(七)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
进一步深化合作办医,实现省市级医院的管理、人才、资源、 技术和信息等向县级医院的延伸,推进县级优质医疗资源 “双下 沉”到基层医疗机构,完善县级医院对 口帮扶乡镇卫生院制度, 推进县乡村卫生一体化综合管理,探索城乡共建住院分部,实现 “大院带县院”、“县院带街道”、“乡镇带村庄”的合作办医模式。 鼓励和支持城市医院医生到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促进基 层医疗机构医疗技术的发展和服务能力的提升,让群众就近享受 优质的同质化医疗服务。强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的 “基本医疗服务”职能,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 设置床位。鼓励发展中医药、康复、慢性病、老年病 等临床特色专科,加强急救能力建设,为群众提供较好的医疗服 务。
(八)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区域医疗协同服务。
进一步完善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建立健全覆盖各级医院 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和教育网络,实现城乡优质 医疗资源共享。逐步推广医疗资源区域协同服务,建立并完善以 省市级三级甲等医院为核心、县人民医院为骨干、基层医疗机构 为基础、信息化网络为载体的市县域医学影像、检验、心电、病 理等诊断中心,实现检验检测资源共享与检查结果互认。 以信息 化手段优化诊疗流程,加强预约诊疗、上下转诊、检查结果查询 和费用结算等集约化服务。 医保各定点医疗机构应设立转诊、转 院优先结算窗 口,让转诊、转院病人优先就诊,及时、快速办理 转诊病人的住院手续。
三、工作进度
( 一)准备阶段(2015 年 6 月前)。组织开展各县(市、区) 分级诊疗相关工作调研,制定台州市分级诊疗工作有关配套政策, 开展双向转诊信息化建设调研。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临海 市、温岭市、天台县、仙居县等 7 个县(市、区) 做好方案政策 制订、教育培训和组织建设等工作。
(二)全面启动(2015 年 6 月底)。广泛宣传发动,提高社 会认知度。召开专题部署会议,全面启动实施分级诊疗工作。
( 三)总结完善( 2015 年 10— 11 月)。加强监测,总结经验, 不断完善分级诊疗有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分级诊疗体系是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手段,也是达到 90%左右患者在 县域内就诊的重要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 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重要意义。各级政府要从关注民生的高度加 大主导推进力度。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台州市实施分级诊 疗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 1 ),宣传、编制、发改、财政、人 力社保、卫生计生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积极推进分级诊疗各 项工作。各地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工作。
(二)强化协作,落实部门职责。宣传部门负责做好分级诊 疗制度的宣传及舆论引导,加大医保报销政策调整宣传力度,引 导社区居民逐步形成 “社区首诊、预约挂号、分级诊疗、双向转 诊”的就医观念,营造良好的实施氛围; 编制部门负责做好医疗 机构人员合理定编和动态调整工作; 发改部门负责做好医疗服务 价格设定及合理调整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有关财政补助资金 的落实及资金监管工作; 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做好人事工资制度改 革和医保政策调整工作,合理提高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稳定基层 卫生队伍,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增收节支、节余提奖,科学设定指 标体系,突出社会效益、工作数量和质量指标,充分调动基层医 务人员的积极性;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具体实施 和协调工作。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各 司其职,分工协作,合力推进分级诊疗工作的顺利实施。
( 三)强化监管,促进顺利实施。各地要加强对责任部门的 督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建立开展分级诊疗推进合理有序就医执行情况的通报机制,确保分级诊疗工作顺利 启动和平稳运行。卫生计生、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督促其严格实行首诊责任制和转诊审批责任制,切实加强 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管理,促使医疗行为更加规范,服务质量和 管理效率整体提升。
( 四)不断完善,持续改进提高。分级诊疗工作是一项长期 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不断总结,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正面引导形成科学合理的就医秩序,着力凸显分级诊疗工作实效,有效 缓解群众 “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附件: 台州市实施分级诊疗工作领导小组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