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6〕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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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政办发〔2019〕27号
)规定,决定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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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金华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华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 银发〔2015〕221号,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62号,以下简称《
省实施方案》),为有序推进我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
指导意见》和《
省实施方案》要求,按照打击非法、保护合法,积极稳妥、有序化解,明确分工、强化协作,远近结合、边整边改等原则,对辖内互联网金融业态进行网格化排摸整治,建立完善监管长效机制,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解决金融服务短板,提高金融供给能力,促进我市互联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重点
按照《
省实施方案》要求,除开展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第三方支付、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排查外,结合我市实际,重点抓好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等风险排查整治。通过用好技术手段、严格准入管理、强化资金监测、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加大整治不正当竞争工作力度、加强内控管理等措施,扭转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局面,确保G20峰会期间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稳定,发挥互联网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作用。
三、职责分工
(一)成立工作机构。市政府建立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金华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由市金融办、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金华银监分局和市市场监管局各确定1名专职业务人员组成,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和沟通。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金华银监分局要设立举报电话,为整治工作收集线索,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酌情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二)明确职责。
1.各县(市、区)政府和金华开发区管委会、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管委会是本次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2.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3.市金融办负责牵头股权众筹和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4.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负责牵头第三方支付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5.金华银监分局负责牵头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6.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牵头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7.市公安局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犯罪问题进行依法查处,以及监督指导网络和信息安全等工作;
8.市经信委负责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网络安防、用户信息和数据保护的监管、违法违规事项的认定处置和专项整治的技术支持,同时做好融资性担保公司行业的排查整治;
9.市建设局负责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利用互联网从事金融业务或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业务的情况进行清理整顿;
10.市商务局负责对典当和融资租赁等行业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情况进行排查整治;
11.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牵头负责互联网金融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12.市信访局负责信访人相关信访诉求事项的接待、疏导和转办工作,积极推动问题化解;
13.市维稳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市法院、市检察院等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各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又要相互配合,对认定意见存在异议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商,联合整治。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整治方案。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和市有关牵头部门要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制定专项清理整顿方案,并于2016年7月28日前向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二)开展摸底排查。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清理整顿方案要求,全面组织开展网格化清理排查。对跨区域经营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注册所在地和经营所在地的县级政府要加强协作,互通汇总排摸情况,金融管理部门予以积极支持。相关单位可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采取记录、复制、录音等手段取得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转移证据。对于涉及资金量大、人数众多的大型互联网金融平台或短时间内发展迅速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企业,发现涉嫌重大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的,要马上报告相关单位。此项工作于2016年7月底前完成。
(三)实施清理整顿。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单位对本地、本行业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和业务活动开展集中整治。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向违规从业机构出具整改意见,并监督从业机构落实整改要求。违规情节较轻的,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违规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予以关闭或取缔;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专项整治不改变、不替代非法集资和非法交易场所的现行处置制度安排。此项工作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四)督查和评估。在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牵头部门开展自查的基础上,由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重点领域和重点地区进行督查和中期评估,对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对于工作不力,整治一批、又出一批的,帮助分析原因,及时给予指导纠偏。此项工作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五)验收和总结。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县(市、区)和各行业的清理整顿工作进行验收。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的整治报告应于2017年1月10日前报送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于2017年1月15日前,将全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建议上报市政府。
五、机制建设
(一)建立健全制度。加快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领域制度,对于互联网金融各类创新业务,及时研究提出相关政策要求和监管规则的建议。立足实践,研究解决互联网金融领域暴露出的金融监管体制不适应等问题,强化功能监管和综合监管,抓紧落实跨界、交叉型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穿透式”监管规则。
(二)加强风险监测。建立互联网金融产品集中登记制度,研究互联网金融平台资金账户统一设立和集中监测,通过对账户的严格管理和对资金的集中监测,实现对互联网金融活动的常态化监测和有效监管。加快推进互联网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对征信机构的监管,为互联网金融活动提供有力支撑。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支持,扩展技术支持系统功能,提高安全监控能力。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建立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三)完善行业自律。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行业组织,支持其通过建立数据统计、信息披露、反不正当竞争等制度,完善自律惩戒机制,开展风险教育,形成依法依规监管与自律管理相结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全覆盖的监管长效机制。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相关政策的解读宣传,鼓励互联网金融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创新发展。通过以案说法,用典型案例教育群众,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讲求方式方法,统一宣传口径,主动适时发声,有针对性地回应投资人关切和诉求。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引导投资人合理合法反映诉求,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