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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舟政办发〔2020〕30号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提高涉农资金使用绩效,助推乡村振兴,根据《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 浙政发〔2019〕7号)和《中共舟山市委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推进渔农业渔农村现代化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舟委发〔2019〕14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健全我市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八八战略”为总纲,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四个舟山”建设的总体部署,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加强财政支农政策顶层设计,对行业内涉农资金在预算编制环节进行源头整合、行业间涉农资金按部门协商机制在预算执行环节进行统筹,理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厘清涉农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创新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不断提升财政支农政策效果和支农资金使用效益,高水平推进我市渔农业渔农村现代化,为加快建设品质高端、充满活力、独具韵味的海上花园城市夯实基础。

二、积极稳妥推进涉农资金整合

(一)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设立乡村振兴大专项。聚焦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继续深化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按照“各负其责、集中投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将现有行业内农口部门相关涉农专项整合归并建立乡村振兴大专项,探索建立行业间涉农资金同步安排预算、同步确定因素、同步下达资金“三同步”机制。明确乡村振兴大专项政策目标、扶持对象、补助标准、实施期限、绩效管理等内容,集中财力支持迫切需要解决的薄弱和关键环节。(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负责,2020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二)全面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市级任务清单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和上级农口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工作进行设定。市级涉农资金根据任务清单结合年度预算规模,分为约束性任务补助和综合因素补助,综合因素补助总规模一般不低于专项资金总规模的50%,并逐步提高。(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负责,2020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三)同步下达资金与任务清单。加强资金分配与任务清单的衔接匹配,确保资金投入与任务相统一。逐步实现涉农资金大专项和任务清单、绩效目标同步下达。各项目单位要及时完成约束性任务,统筹安排综合因素补助,明确绩效目标。(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负责,2020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四)建立相适应的绩效评价体系。市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及时开展归口管理涉农资金的绩效评价,加强结果运用,逐步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机制,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推进单项任务绩效考核向行业综合绩效考核转变。(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负责,2020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三、改革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

(一)加强涉农政策体系建设。继续对市级涉农政策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及时制定与中央、省涉农政策相对应的实施细则,加强现行各项涉农政策的衔接。在出台或修订相关涉农政策时,要充分考虑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要求,确保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取得实效。(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负责,2020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二)强化涉农资金项目库建设。各地要加强各类涉农项目储备,完善项目论证、评审等工作流程,实施项目库动态管理。加强财政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市和县之间,项目库年度之间的衔接,归并重复设置的涉农项目。(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负责,2020年起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三)完善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机制。创新乡村振兴财政与金融合作机制,在健全风险阻断机制前提下,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进一步激发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推进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等政策举措落地,促进更多的金融资源投向农业农村。(市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负责,2020年起持续推进)

(四)加强涉农资金监管。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涉农资金监管,防止借统筹整合名义挪用涉农资金。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体系,完善决策程序,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相关制度规定、造成涉农资金重大损失的,要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追回被骗取、冒领、挤占、截留、挪用的涉农资金,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负责,2020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政府要把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加强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体系设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各级财政、农口部门要以资金和任务清单管理为抓手,指导和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科学设置、细化分解任务清单,做好任务落实和评价等工作。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的宣传推广,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良好局面。(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各县〈区〉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等负责,2020年基本完成并持续推进)

本意见自2020年5月20日起施行。

附件:舟山市市级涉农资金整合实施方案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4日



附件

舟山市市级涉农资金整合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关于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 浙政发〔2019〕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市本级涉农资金整合方案公布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整合资金按照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和需求方向集中投入,对有特定要求的资金,在不改变资金使用方向和分配方式的情况下,将资金统筹用于乡村振兴重点工作。

(二)明确财政支农资金市县承担机制。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市级乡村振兴大专项资金突出支持重点,将受益面覆盖全市、复杂程度较高的涉农事项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统一组织实施;对市级重点推进、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重点任务和项目,或者跨区域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市级补助资金通过转移支付由各地统筹使用;属于县(区)和功能区应承担涉农支出,原则上由其自行承担,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集中攻坚类任务,视市级财力可能,对两区和相关功能区给予适当补助,对两县通过考核激励等方式予以适当奖补。

(三)合理区分政府与市场边界。各地在承接市级下达任务和资金后,要围绕市级任务的目标和方向,制定具体的扶持政策,可分别采取直接投资、项目补助、担保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并积极探索和引入产业基金等市场化运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政府应当逐步减少对涉及市场竞争主体的直接补助。

二、统筹整合市级乡村振兴大专项

按涉农资金改革“大专项+任务清单”要求,计划分两步统筹整合市级乡村振兴大专项。第一步,按照“各负其责、集中投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市级先行统筹整合行业内农口领域中与乡村振兴战略相关的专项资金,结合2019年市级农口专项资金情况,拟将市级渔农村建设专项、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现代渔业发展专项(含远洋渔业)、水利发展和建设专项、节水专项、林业发展专项、耕地保护补偿专项和“治水治污”专项(治水部分)统筹整合为市级乡村振兴大专项,资金规模根据工作实际和财力可能安排。第二步,在行业内统筹整合成功后,借助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联席会议机制,逐步统筹整合将生态环保、交通、文体旅游等领域中与乡村振兴战略相关的部分专项资金纳入市级乡村振兴大专项。

三、专项资金分配和下达

市级乡村振兴大专项资金按照资金来源不同、方向不同、要求不同,结合任务清单设置,分成约束性任务补助和综合因素补助两大类资金,分别实施不同的分配方式。

(一)约束性任务补助。约束性任务补助指为完成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的约束性任务或兑现市委、市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安排的补助资金,约束性任务补助与投资规模、任务数量等挂钩,对于涉及企业补助原则上采取竞争性分配。按补助层级不同,可以分为市级部门约束性任务补助和县级约束性任务补助。

1.市级部门约束性任务补助。主要保障属于市级事权承担的项目,由市有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实施,重点支持市级农口部门与乡村振兴工作任务相匹配的项目。

2.县级约束性任务补助。安排用于支持需要县(区)和功能区共同推进的集中攻坚任务,实行“大专项+约束性任务清单”管理。市有关职能部门和市财政根据年度重点工作提出补助资金支持方向或项目申报指南,各县(区)和功能区上报任务经市有关职能部门和市财政初审后报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根据年度预算规模审议后,由市财政和市有关职能部门按任务与资金打包下达或任务与资金直接挂钩等形式下达各县(区)和功能区。

(二)综合因素补助。综合因素补助指按渔农业人口、村数量、耕地(养殖)面积、渔船数量(吨位)、渔港数量、林业用地面积、森林覆盖率、水利工程数量、水域面积等计量并结合相关考核结果且按标准计算的补助资金,综合因素补助规模一般不低于乡村振兴大专项总规模的50%(具体比例由联席会议确定)。综合因素补助实行百分制模式,每年由市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分配相关基本因素,由市乡村振兴办和市财政筛选后提交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审议根据年度预算规模确定各基本因素分值占比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市财政根据方案切块下达资金,市有关职能部门同步打包下达指导性任务。综合因素补助部分资金地方可统筹用于指导性任务,市级不再明确补助比例和地方配套要求。

(三)市有关职能部门要于每年9月30日前,根据工作需要结合业务职能,向市财政提出下年度预算安排建议。每年10月31日前,市财政局牵头召开联席会议,研究确定下年度预算方案(送审稿),按程序申报下年度预算。

(四)推动全面实施财政涉农资金绩效管理。市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地报送的涉农资金分配方案和任务完成情况开展绩效考核,并加强结果运用机制建设,逐步建立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涉农资金大专项和任务清单设置机制及资金分配机制。市财政局要加强指导管理,推进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有机结合。

(五)每年9月30日前需将本年度专项资金下达完毕,各县(区)和功能区应按规定将约束性任务和综合因素补助资金及时落实到具体项目,并自资金文件下达后60日内向市级主管部门报送资金使用计划,并同时抄送市财政局。使用计划需明确资金具体用途、项目建设内容、补助标准、补助额度、绩效目标等内容。地方申报情况将作为次年综合因素补助分配的重要因素。

四、专项资金监管检查

(一)乡村振兴大专项资金实行绩效考评管理。市乡村振兴办、市财政局牵头指导市有关职能部门加强乡村振兴大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绩效考评,绩效考评结果与下一年度资金分配挂钩。

(二)县(区)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乡村振兴大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分配、管理、使用乡村振兴大专项资金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制订整改措施并落实。

(三)对乡村振兴大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挤占挪用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其他

各县(区)和功能区乡村振兴办和财政部门应依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细则和制度,进一步细化资金和项目管理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做到项目资金管理有章可循。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 05- 21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一、制定背景

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是发挥财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途径,是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和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有力保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 浙政发〔2019〕7号)和《中共舟山市委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推进渔农业渔农村现代化行动计划(2018—2022 年)>的通知》(舟委发〔2019〕14 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四部分和附件,第一部分是总体目标,第二和三部分是具体意见,第四部分是工作保障,附件是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加强财政支农政策顶层设计,对行业内涉农资金在预算编制环节进行源头整合、行业间涉农资金按部门协商机制在预算执行环节进行统筹,理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厘清涉农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创新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不断提升财政支农政策效果和支农资金使用效益,高水平推进我市渔农业渔农村现代化。

(二)具体意见

积极稳妥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包含四方面内容:一是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设立乡村振兴大专项,将现有行业内农口部门相关涉农专项整合归并建立乡村振兴大专项,并逐步扩大到所有行业内和行业间涉农资金。二是全面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市级任务清单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乡村振兴战略重点任务和上级农口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工作进行设定,主要包括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市级涉农资金根据任务清单结合年度预算规模,分为约束性任务补助和综合因素补助组成。三是同步下达资金与任务清单,加强资金分配与任务清单的衔接匹配,确保资金投入与任务相统一。四是建立相适应的绩效评价体系,市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及时开展归口管理涉农资金的绩效评价,加强结果运用,将评价结果作为后续年度涉农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改革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包含四方面内容:一是加强管理制度体系建设。继续对市级涉农资金管理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及时制定与中央、省涉农资金相对应的管理细则,加强现行各项管理制度的衔接。二是强化涉农资金项目库建设,加强各类涉农项目储备,完善项目论证、评审等工作流程,实施项目库动态管理。三是完善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机制,创新乡村振兴财政与金融合作机制,进一步激发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促进更多的金融资源投向农业农村。四是加强涉农资金监管,防止借统筹整合名义挪用涉农资金,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体系,完善决策程序,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三)工作保障

明确了各地政府、各级财政、农口部门,以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确保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落到实处。

(四)实施方案

根据《实施意见》要求,计划分两步统筹整合市级乡村振兴大专项。第一步,按照“各负其责、集中投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市级先行统筹整合行业内农口领域专项资金。第二步,在行业内统筹整合成功后,借助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联席会议机制,逐步将行业间专项资金纳入市级乡村振兴大专项。统筹整合后市级乡村振兴大专项资金按照资金来源不同、方向不同、要求不同,结合任务清单设置,分成约束性任务补助和综合因素补助两大类资金,分别实施不同的分配方式。同时要求加强专项资金监管检查工作。




来源:舟山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