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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工业科技特派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工业科技特派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4〕67号

税谱®提示:根据《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宁波市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甬政办发〔2016〕175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宁波市工业科技特派员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8日

宁波市工业科技特派员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围绕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提出的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创新驱动发展目标,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八翻番、四提升”科技服务专项行动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3〕232号)工作部署,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技人员为主体,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为技术依托,重点面向量大面广的创新型初创企业、创新型成长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技术需求,寻找科技、人才、企业三者结合点,快速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有效搭建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之间的技术交流合作平台,探索建立和完善科技人员服务基层企业长效机制,不断加快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企业科技创新。

  二、主要目标

  紧紧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领航”计划,以“分批启动、重点带动、稳步推进”为原则,努力通过工业科技特派员专项行动的实施,构建有效推动企业发展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力争用5年时间,从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选派1000名(次)工业科技特派员,服务1000家创新型初创企业、创新型成长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每名工业科技特派员至少帮助企业推广转化1项科技成果、攻克解决1项技术难题、申报受理1件发明专利,有效推进我市经济转型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编制实施一份创新发展战略。工业科技特派员要根据技术领域和产业发展趋势,深入了解企业技术与成果需求,及时总结、整理和归纳企业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积极收集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信息以及国内外市场动态信息,掌握相关技术领域的发展态势和资源布局,认真分析研究关键技术问题,编制实施企业创新发展战略规划,为企业确定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方向提供科学依据。

  (二)组织攻克一件关键技术难题。工业科技特派员要充分利用派出单位在科研基础和人才资源方面的优势条件,积极参与企业科技项目研发活动,帮助制订技术路线发展图,共同攻克企业遇到的关键共性技术难题。适时总结与梳理科技项目实施情况,认真指导企业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持续推动企业产品升级换代,不断培育企业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推广转化一项高新技术成果。重点以工业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科技成果项目库为源头,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拓展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能力,探索形成有利于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服务机制。进一步发挥全市各类科技成果交易会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纽带和主导作用,以多种形式、多种渠道搭建成果转化平台,促进全市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再上新台阶。

  (四)建设完善一个研发创新平台。充分发挥工业科技特派员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切实根据企业技术需求和技术发展战略,面向国内外优势科技资源,帮助企业与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战略合作机制,寻求搭建产学研用合作交流平台,努力拓展科技合作深度与广度,不断促成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效对接和交流,建立与巩固产学研用长效合作机制。

  (五)培育壮大一支创新人才队伍。充分依托工业科技特派员所在单位的技术与人才优势,通过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共建工程(技术)中心、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和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等载体,为企业培养、引进高层次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带动企业科技与技术创新团队成长,提升核心研发实力。同时,通过企业实训基地的建立,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培养一批具有科技成果产业化经验的复合型优秀中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

  (六)规范建立一套企业创新制度。帮助企业规范以科技项目为费用归集对象的研究开发费用核算体系、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不断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组织管理制度,全面提升创新型初创企业、创新型成长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自身质量与形象,共同推进企业规范管理与良性发展。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团市委、市科协等部门参加的市工业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市工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开展指导服务,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了解掌握特派员及其所驻企业的情况,共同协调解决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配套实施细则。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实际,成立相应的工业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展本地区工业科技特派员创新工程的组织实施。

  (二)创新选派方式。本方案所称的工业科技特派员是指立足我市产业发展需求,从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选拔,派驻到宁波市内的相关企业开展产学研结合工作的科技人员。工业科技特派员人选的确定,采用单位选派与双向选择两种方式进行。企业可根据实际发展需求,与选派单位签署产学研项目合作或工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协议,每期服务时间一般不少于两年(特殊情况不少于一年)。项目合作或服务协议须经市工业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完善人员保障。工业科技特派员派出期间,其在原单位的人事关系、职务(行政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待遇(工资、福利、奖金等)维持不变,也不影响正常的调资和职称晋升。工业科技特派员派驻期间,派出单位可根据其工作表现与业绩,结合本单位实际,在年终考核评优时给予优先考虑。市工业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开展工业科技特派员评优活动。对在工业科技特派员创新服务中成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时,对符合条件的予以优先推荐。

  (四)加大财政支持。落实工业科技特派员创新工程的经费保障,在科技经费预算时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分别用于工业科技特派员创新工程的组织实施、表彰奖励、特派员差旅补贴。对经认定的特派员与驻点企业联合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立项。

  (五)建立评价机制。制定工业科技特派员创新工程绩效评价工作办法,评价工作由市工业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到岗情况、服务情况和工作业绩等方面内容,评价结果作为工业科技特派员年度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对于评价优秀的工业科技特派员要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对表现突出的工业科技特派员,优先推荐评模、评优人选。

  (六)加强舆论宣传。建立工业科技特派员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反馈信息和总结工作,实时推广先进经验,及时查找工作不足。加强对工业科技特派员创新工程的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讲座、经验交流会等多种渠道,宣传工业科技特派员行动的显著成效、典型经验、典型事迹和奉献精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不断推进工业科技特派员创新工程实施。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