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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促进职业教育持续快速发展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促进职业教育持续快速发展的通知

台政办发〔2012〕168号

税谱®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台政办发〔2020〕48号 )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2年8月26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我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切实为我市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搭建合作平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相关的支柱产业和职业教育现状,现就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 “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 遵循服务企业、校企互利、校企互 动、统一管理原则,扎实推行 “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 养模式,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拓展与行业、企业的密切联 系,加强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生产实践相结合,为我市经济社 会发展提供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

二、目标与任务

( 一)目标

“十二五”期间,各部门、各行业、企业和中等职业学校(包 括技工院校,下同) 要不断更新校企合作观念,找准专业和企业 的利益共同点,加大校企合作力度,创新校企合作机制与体制, 使校企合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到 2015 年,建立起学校和企业、行 业之间长期稳定的组织联系制度和较为完善的校企合作政策保障 体系,实现学校与企业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目标。

——60%以上的骨干企业与职业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各省级 及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每个专业都要与 2—3 家企业建立长期 稳定的合作办学关系,其他中等职业学校每个专业都要与 1 家以 上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办学关系;

——60%以上的骨干企业建有为职业学校学生提供实习实训 的培养基地,省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应至少引进 1 家具备一定实 力和规模的先进企业在校内建立实训实习基地;

—— 省级及以上重点职业学校至少要有 1 项产学研合作项 目;



——省级及以上重点职业学校骨干专业至少应有20%以上的 学生通过 “订单班”、“冠名班”等形式,为企业培养人才;

——每个县(市、区) 建立 1 个以上由行业、骨干企业和职 业学校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集团。

(二)任务

1.  强化合作意识,扩大合作范围。职业教育要按照企业需求 调整专业设置,对 口培养人才,共同解决职业学校的培养目标定 位、教学改革、实训实习、毕业生就业、专业教师队伍建设等问 题。各中等职业学校都要强化校企合作意识,要通过 “订单班”、 “冠名班”等形式,为企业培养人才。要与当地企业签订合作办 学协议,开展实质性合作,共建专业对 口、相对稳定的校外合作 基地。校外合作基地应是该行业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企事业单 位,其技术、生产、经营、管理处于同行业领先的地位。

2.  增强合作力度,提升合作层次。要建立起政府引导、学校 主动、行业中介、企业参与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大力提倡 “进 企办学”和 “引企入校”等探索,把学校的实训工场办在企业, 把企业的车间建到学校。职业学校的校企合作要由单纯的订单培 养、接纳实习就业等浅表合作,向紧密型、投资型、联合发展型、 共同培养型等深层合作推进。要积极寻求与一批规模企业合作, 共建校外实训教学基地,实现学校与企业互相支持、优势互补、 利益共享、合作双赢。

3.  拓宽合作渠道,创新合作方式。积极探索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积极开展产学研联合体及创业园区建设。每个县(市、区) 都要组建县级校企合作型职业教育集团,形成由重点职业学校牵  头,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参与,以专业发展为纽带,以校企合  作为重点,以课程改革为桥梁,以提高劳动者素质为目的合作群  体。 中等职业教育产学研联合体要依托专业建设,以产学研结合  为切入点,充分利用学校、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各自优势,把  学校教育与生产、科研实践有机结合,建成当地新型产品研制基  地、技术转移和推广中心,提高职业学校教产结合水平和工艺革  新、技术研发能力,促进职业教育更好地服务产业优化升级。

三、合作的具体内容

( 一)共同培养技能人才。学校与企业签订人才培养协议,按 照企业人力资源配置计划和技术要求,与企业共同开办企业冠名 班、制定人才培养标准和 “订单式”人才培养方案、针对企业岗 位要求校企双方共同制订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实训标准。通过 校企联合办学,对学生实施量身定制培养,为企业提供急需的技 能型人才。职业学校还要积极发挥教学资源优势,采用校内办班、 在企业办班等多种形式,为企业进行职工的培养培训,将学校建 成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基地。省级及以上重点职业学校每年面向企 业和社会各层次、类型的培训数量与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比例要达 到 1.2:1 以上,并且积极举办高技能人才培训。对未完成面向企业 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职业学校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 负责人,当年度不得评先评优。

(二)共建校外实习基地。学校可根据企业实际需要以及学 校教学要求,在合作企业厂区内设立 “生产与教学合一型”校外 实训基地,并要求每年都能接受一定规模的学生实习。职业学校 每个专业都要选择设备先进、技术力量较强的企业共建校外实习 基地。通过与企业签定协议、在企业挂牌等形式,会同企业制定 学生生产实习计划,用企业的制度标准、管理标准、生产标准、 用人标准共同管理实习过程,共同开展对学生的职业素养和职业 技能培养,使合作企业成为学生生产实习和就业一体化基地,使 学生就业前了解企业文化,熟悉企业的运营环境和节奏,提高岗 位适应能力,保证学生顺利就业。

( 三)共建生产实训基地。职业学校通过为企业提供场地、 厂房,引进企业来学校投入生产设备、资金、生产线、生产车间 等形式,建设与企业生产现场对接的实训中心,将实训、培训和 生产有机结合起来,把学校的实训中心建成企业的生产基地、学 校的教学工厂、面向社会的培训中心,提升实训中心的科技水平、 企业氛围和经济效率。校内实训基地建设必须以行业企业为依托; 必须由 “双师型”教师担任基地负责人; 必须引入市场机制,实 行企业化管理。学校建设实训基地要充分听取企业意见,聘请企 业专家作为项目建设顾问,在方案制订、设备选型、物品采购、 安装调试等环节上全方位参与、全过程跟踪,切实提高实训基地 建设水平。

( 四)共建师资培训基地。职业学校要加强与企业的合作,联手企业共同培养 “双师型”专业教师。要聘请企业有丰富实践 经验的专家、工程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教学和技能训 练的兼职教师。建立兼职教师库,颁发兼职教师证书,形成企业 兼职教师和学校专职教师合作互补的教师团队。要制定教师能力 建设计划,建立健全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使文化课教师了解专 业知识,专业课教师掌握专业技能。要保证每位专业教师至少有 1 个以上稳定的行业或企业联系点,专业教师每两年有不少于两 个月的专业实践时间。教师要带着课题、带着项目去企业实践, 真正使教师做到联系一家企业,学精一门技术,结识一批专家, 带好一批学生。要把与企业合作共同培养教师专业实践能力作为 教师培训工作的重要途径,把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作为教师职称 评聘的重要条件之一。

(五) 共建产学研联合体。要把与企业合作开展技术研发作 为学校产教结合工作、教师能力提升和教学模式转变的重要内容。 职业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利用人才集中、技术集中的优势, 上联高端科技研发机构或高校,下联当地企业,积极培养和推动 骨干专业教师与企业科研机构共同开展技术研发。要派出骨干专 业教师帮助企业做市场调研、信息咨询,与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联 合成立攻关小组、校企合作工作室、研发中心及科研生产联合体 等,进行新产品开发、设计以及科研成果的推广合作,帮助企业 特别是中小企业解决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问题,把为企业解决技术 难题作为提升校企合作层次的着力点和突破 口,使学校成为企业新产品、新技术的培育孵化基地。

( 六)共建合作信息平台。 由有关部门牵头,组织行业、企 业和学校共同建设“台州市校企合作信息平台”。 建立“台州市校 企合作信息平台”门户网站,通过网络服务平台提供最权威的行 业、企业资讯,发布职业教育类的最新信息及政策法规,实现网 上互动交流合作信息,为企业和学校提供便捷的校企合作信息服 务。

四、主要保障措施

( 一)建立校企合作组织管理体系。建立由市政府牵头,相 关部门负责人、部分行业、企业、职业学校参与的职业教育联席 会议制度。统一安排全市相关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及合作项目 的规划、协调、落实、考核和监管。各县(市、区) 要建立由教 育、人力社保部门牵头,联合各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学校共同 成立职业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职业学校人才培养、教 育教学改革和校企合作等工作。县(市、区) 教育部门要在政府 统一领导下,与发改、经贸、人力社保、财政、农业、交通等相 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做好对校企合作办学工作的规划、 协调、指导和服务。各职业学校要建立有合作企业专家参加的课 程建设和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会同企业做好专业规划、专业设 置和人才培养的社会调研,与企业共同培养好适用性人才。

(二)明确政府部门的工作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及行业主 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市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导工作,完善职业学 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制度; 人力社保部门要继续加大推行劳动就 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力度,落实企业职业教育与培 训经费,制定有关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 才到职业学校担任兼职教师,同时为职业学校提供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技能鉴定、就业安置信息等方面的服务; 发改委、经信委、 国资委等部门负责向职业学校推荐校企合作项目,引导和鼓励相 关企业积极参与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工作,并对促进当地经济和社 会发展的重点校企合作项目予以优先扶持; 科技部门负责对积极 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有关企业,在科研项目的审批和技术开 发经费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 财政、国税、地税负责制定和落实 支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及产学研一体化的财政政策和有关税费优 惠政策。

(三) 加大对校企合作的政策支持。采取以政府投入为主的 方式,各级公共财政每年安排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专项经费。职业 学校要将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费列入学校经费预算。对因接纳中等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而增加成本(包括物耗、能耗以及指导教师、 管理人员的劳务费等) 的企业,享受适当税收优惠和财政补助等 政策。对企业资助和捐赠职业学校用于教学和技能培训的资金和 设备、对企业按与职业学校签订的校企合作协议支付学生在企业 实习期间的报酬、对企业与职业学校共同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 术和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有关税费政策享受优惠;对职业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按有关税费政策享受优惠。要进一步 落实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并确保其用于本企业职工培训和高 技能人才培养。职业学校应根据专业教学的需要,制定年度外聘 兼职教师计划,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所需经费在省补基础上由同级 财政予以补助,并列入学校年度预算。扶持建设一批依托中等职 业学校、整合行业企业资源、服务地方产业转型升级和职工培训 的市级中等职业学校示范性实训基地、市级优秀职业教育校外实 习基地和市级校企合作职工教育培训示范基地。

( 四)加强校企合作工作的考核。教育、人力社保有关部门要 将校企合作工作的开展成效作为职业学校办学业绩考评的重要内 容和示范性职业学校评估的重要条件,加大对职业学校校企合作 工作的指导及考核力度。职业学校要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制 度,建立专业课教师产品研发、技术推广制度,并将专业课教师 到企业或生产服务岗位实践活动、参与校企合作等情况纳入教师 评职、评优考核指标。企业要建立相应的奖励制度,对指派的实 习指导教师和到职业学校支教或兼职任教的优秀技术人员,将其 工作情况纳入企业员工考核指标。校企双方要制定校企合作教师 培训计划,共同对专业课教师在校企合作中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开展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对在推进校企合 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职业学校和行业、企业中的个人予以表彰。

(五) 加大校企合作的宣传力度。各级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职业学校和企业应通过多种途径,大力宣传加强校企合作 工作对于提升职业教育发展水平、提高企业职工素质和核心竞争 力、推动地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 宣传国家支持和 鼓励校企合作工作的政策措施,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校企合作工 作氛围,调动职业学校和行业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 同时 坚持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大力宣传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 的优秀典型,努力营造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良好环境,促 使我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迈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台州市文旅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