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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金华市古村落旅游“家+”模式规范发展的意见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金华市古村落旅游“家+”模式规范发展的意见

金政办发〔2016〕23号

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19〕27号)规定,决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1〕5号规定,决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3〕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促进我市古村落旅游“家+”模式有序、规范、可持续发展,打造金华古村落“家+”品牌,发挥“家+”模式在保护利用古村落、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丰富乡村旅游产品、增加农民收入、促进民间外交等方面的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促进全市古村落旅游“家+”模式规范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家+”模式的定义和适用范围。
  1.“家+”模式定义。
金华“家+”模式是经县(市、区)政府或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管委会认定,报市古村落“家+”模式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以古村落生产生活体验、乡村田园风光、特色民俗文化为核心吸引物的古村落旅游新模式。
“家”就是原生态的农民家庭,有单独的专供游客住宿的房间,其床具、寝具及卫生洁具达到星级酒店标准,实现“关上房门是星级酒店,打开房门是温馨家庭,走出家门是乡野生活”。“+”就是加上独具农家特色“吃、住、游、学、研、购、娱、情”等多样性的古村落生产、生活和旅游体验。
“家+”模式区别于一般概念的农家乐,赋予古村落旅游更原汁原味的文化内涵,游客有更强的乡村体验和情感共鸣,是引导农民大众创业,探索古村落保护、利用、创新发展的有效途径。
2.“家+”模式适用范围。
“家+”模式适用范围以我市的中国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历史文化村落为主,包括其他列入保护、有一定文化特色的传统村落。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道路,挖掘金华古村落文化资源,强化古村落保护、利用和创新。通过打造金华古村落“家+”品牌,创新民间外交新模式,向世界“讲好金华故事”,吸引热爱中国传统文化及原生态生产生活方式的国内外游客,不断提高金华的国际知名度。
(三)基本原则。
  1.创新“家+乡愁”。以“海外名校学子走进金华古村落”活动为先导载体,通过海外学子及国内外游客融入村民生产生活的体验和情感交流,让金华古村落成为其“第二故乡”,注重营造乡愁情结,培养“知金、友金、爱金”的民间友好使者。
2.创新“家+文化”。通过将乡村文化、农耕文化、历史文化、非物质文化进行可参与、可融入地展现,让游客体验中国传统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生存方式,向世界展示金华“活”的古村落和真实的中国。鼓励村民了解外国文化、学习外国语言,搭建相互沟通交流的桥梁,提升金华古村落的国际化程度。
3.创新“家+众筹”。按照“资源变资本、农民变股东”的思路,推进“家+”模式市场化经营、公司化管理,鼓励专业团队参与开发,把古村落生产生活体验、乡村田园风光和特色民俗文化转化为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的资源,开创古村落旅游发展的新天地。
(四)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0年,全市发展“家+”模式的古村落达到50个,挂牌“家+”模式的住家300家以上。打造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特色鲜明、旅游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古村落,努力把金华打造成国际古村落旅游目的地。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政府宏观指导。
  1.制订“家+”模式发展计划。各县(市、区)要认真梳理辖区内古村落资源,尊重市场规律,客观分析本地发展古村落旅游“家+”模式的现状、潜力和趋势,科学制订古村落旅游“家+”模式发展计划,明确“家+”模式的发展思路、目标定位和实施步骤,合理布局发展空间,统筹研究,稳步推进,避免随意性和盲目性。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管委会
市级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市级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外侨办、市文物局
2.制定“家+”模式规范标准。依据古村落的资源特色、文化主题、经营场地、接待设施、服务质量等软硬件情况,制订“家+”模式引导规范,细化标准要求,促进古村落“家+”模式科学化发展与品质化经营。
市级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市级配合单位:市农办、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外侨办
 (二)打造“家+”模式产品体系。
  1.充分挖掘和展示古村落文化。加强对古村落文化的保护、展示和推广,通过对古村落生产生活方式、乡土文化形态的再现和固化,弘扬富有浓郁地方特色和传统符号的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生态和谐共存的古婺文化和传统文明。依托古村落自然环境、建筑、物产、人文、民俗特色,塑造古村落不同的文化主题特色和村庄个性,讲好“村庄故事”,打造“一村一主题、一村一形象、一村一故事”的古婺特色文化产品。鼓励艺术家、文人、诗人、大学生、旅游创客参与古村落“家+”模式开发,推动古村落保护、利用和创新。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管委会
市级牵头单位:市文化局
市级配合单位:市农办、市旅游局、市文物局
2.打造古村落旅游系列产品。重点打造一批风格各异、特色鲜明的民宿产品。赏花观景类:打造一批花卉观赏特色乡村和古建风光摄影基地;亲子游乐类:引导城市儿童体验乡村生活、自然风光和农作物知识;访古探秘类:利用古村落文化遗存,挖掘“村庄故事”,吸引游客了解古村落历史文化、风水布局,体验传统制作工艺等;探奇求知类:发展探奇寻秘、徒步登山、骑游溯溪等新型旅游业态;农家美食类:推出一批农家特色美食和“私房菜”,常态化表演传统食品加工工艺;农事体验类:展示农耕文化,使游客深度体验乡村生活与农事过程;民俗表演类:推进具有地方特色的抬阁、竖大旗、炼火、十八蝴蝶、板凳龙、九狮图、道情、婺剧等传统民俗表演活动固化为旅游产品;养生休闲类:开发空气养生、中药养生、运动养生、茶养生、温泉养生等古村落养生休闲类项目;特色民宿类:在民宿设施标准化基础上努力塑造个性,在客房中注入不同的文化元素,注重室内装饰细节设计和环境美化。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管委会
市级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市级配合单位:市农办、市文化局
3.积极推进古村落研学交流。将古村落保护、利用与国际研学交流、国民教育、民间外交相结合,每年推动一批“家+”古村落成为海外名校学子研学旅游目的地,打造一批国际研学基地。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管委会
市级牵头单位:市外侨办
市级配合单位:市旅游局
 (三)加快“家+”模式品牌推广。
  1.深入推进“海外名校学子走进金华古村落”活动。不断创新民间外交新模式,提升金华国际影响力,在海外平台上向世界推广金华古村落,讲好“金华故事”。将“海外名校学子走进金华古村落”活动作为发展古村落“家+”模式的重要载体,让国外友人、留学生成为宣传金华古村落的重要力量。充分展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根植于传统的中国优秀文化思想,推进传统的自然生态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国际文化的融合。按照国际名校学生优先的原则,继续优选海外知名高校学子参加活动,推进以国际化眼光、智慧为古村落保护利用、旅游发展建言献策。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管委会
市级牵头单位:市外侨办
市级配合单位:市旅游局、市文化局
2.加强古村落旅游宣传营销。积极打造金华古村落“家+”整体品牌,统一设计和使用金华“家+”形象中英文标识。结合各类重大文化、体育、旅游等活动,充分挖掘和展示金华古村落“家+”的形象内涵,切实增强金华旅游品牌影响力。建立金华“家+”古村落旅游网,强化整体营销,探索连锁化经营,精心设计推广“家+”古村落旅游产品精品旅游线路。改进营销理念,创新营销方式,拓宽营销渠道,加强传统和新媒体营销,借助微信等新媒体实现线上线下营销全覆盖。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管委会
市级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市级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外侨办、金华日报社、金华广电总台
 (四)提升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
  1.规范提升“家+”住家服务水平。按照“家+”模式规范的设施标准,推进软硬件建设。客房配有独立洗手间、浴室、写字台、空调、热水器、宽带及无线网络等硬件设施;客厅配有沙发、茶几、电视等用具,有公用餐厅餐桌。床具、寝具、卫浴用品达到星级旅游饭店标准,有较好的舒适性。住家提供餐饮、住宿、农特产品出售等服务,所有商品服务明码标价。挂牌“家+”的农户须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证照,按照消防标准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对民宿经营户服务技能培训,经营者会讲普通话,能与游客有良好的互动和沟通,能介绍当地民俗文化和风土人情,熟悉服务流程和规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管委会
市级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市级配合单位:市农办、市卫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外侨办、市消防支队
2.推进古村落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家+”古村落应参照A级景区标准,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引导标识系统完善规范,古村落公共场所文字标识英文全覆盖。停车场、游客中心位置合理,功能齐备,与村落环境相协调。旅游厕所布局合理,数量相对充足。村内消防、救护等设施设备齐全,危险地段标识明显。古村落中的文物建筑内部装修改造符合文物保护的要求。加强民宿服务质量监督,设立全村统一的投诉服务和监督机构,公开投诉电话。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管委会
市级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市级配合单位:市农办、市建设局、市外侨办、市文物局、市消防支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农办、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文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外侨办、市文物局、金华日报社、金华广电总台、市消防支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古村落“家+”模式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家+”模式推广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负责全市“家+”模式推广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管委会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当地“家+”模式住家、古村落的认定、授牌,制订发展计划和实施方案,统筹指导本地“家+”古村落旅游发展,组织协调“家+”模式开发建设,及时研究解决“家+”模式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古村落资源保护利用和创新,推动“家+”模式健康发展。
(二)优化部门服务。创新政府制度供给,优化指导服务。旅游部门要加强对“家+”旅游项目、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指导和“家+”模式宣传营销推广,加大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服务品质,引导有条件的古村落创A级景区;外事部门要进一步推进“海外名校学子走进金华古村落”活动,维护拓展“家+”模式国际网上平台,加强对外沟通联系,指导拓展民间外交渠道;农办要加大民宿发展扶持力度,落实扶持政策,将发展古村落“家+”旅游与农家乐升级、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建设部门要统筹利用传统村落保护专项资金,加强古村落保护和利用;文物部门要加强古村落文物保护,加强专业化指导和支持;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加强金华古村落和“家+”模式的宣传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为开发古村落旅游的公司注册登记等创造便利条件,加强民宿食品安全监管;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古村落和“家+”民宿消防工作指导。
(三)加大财政支持。从2016年度起,市县两级政府每年安排扶持资金,用于支持促进古村落旅游“家+”模式发展。
四、附则
  本意见自2016年3月22日起施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2日

来源:金华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