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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免、抵、退税计算实行“实耗法”的公告【全文废止】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免、抵、退税计算实行“实耗法”的公告 【全文废止】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9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12-05-29

税谱®提示:根据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7号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 国税发[2002]11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加工贸易开展的实际情况,现对我市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免、抵、退税计算实行“实耗法”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抵、退税管理,自2012年7月1日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免、抵、退税计算实行“实耗法”。

本公告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