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国人民银行湖州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保监会湖州监管分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农业“标准地”使用权和农业生产设施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金融办〔2021〕36号
市直属有关单位,各区(县)金融办、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法院,人民银行各县支行,各县银保监组,全市各金融机构:
《湖州市农业“标准地”使用权和农业生产设施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湖州市财政局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国人民银行湖州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保监会湖州监管分局
2021年7月28日
文件正文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