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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国人民银行湖州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保监会湖州监管分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农业标准地使用权和农业生产设施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国人民银行湖州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保监会湖州监管分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农业“标准地”使用权和农业生产设施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金融办〔2021〕36号
 

市直属有关单位,各区(县)金融办、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法院,人民银行各县支行,各县银保监组,全市各金融机构:

《湖州市农业“标准地”使用权和农业生产设施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湖州市财政局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国人民银行湖州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保监会湖州监管分局

2021年7月28日



文件正文见附件




来源:湖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