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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规则补充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规则补充规定的通知

浙自然资发〔2020〕11号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自然资规〔2021〕1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8 年10 月16 日,原省国土资源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土资规〔2018〕11 号)。经研究,并报经省政府同意,对原有调剂规则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允许山海协作结对的衢州市与杭州市、绍兴市之间(含所辖县〔市、区〕、四大新区、开发区、园区、产业集聚区等,下同),丽水市与宁波市、湖州市、嘉兴市之间,以及淳安县等26 县(市、区)与结对经济强县(市、区)之间协商调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

二、允许村级集体经济“飞地”抱团发展项目双方协商调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

三、允许淳安县等26 县(市、区)和金华市婺城区、兰溪市、台州市黄岩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全省范围内调剂。

四、允许设区市本级各区之间协商调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

五、“飞地”抱团发展项目双方协商调剂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原则上不得用于住宅类商品房开发。

六、对原批准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未按时完成验收,存在欠账的,原则上在冲抵欠账前,不允许调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节余指标。

本通知自2020 年7 月1 日起施行。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0 年6 月22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规则补充规定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6-29
一、起草背景

2018年10月16日,原省国土资源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土资规〔2018〕11号),根据该文件有关要求,2019年我们组织开展了2019年第一期共5个批次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工作。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通过资金和土地指标优化配置,支持山海协作工程,以及“飞地”抱团发展项目,支持经济薄弱村建设等方面未做出更明确规定。为此,我们起草了《浙江省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规则补充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调剂规则做出适当补充调整。

二、起草过程

2019年7月24日,第一期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工作完成后,我们启动了《通知》起草工作,并对平湖市、嘉兴市经济开发区和平阳县用地情况开展了调研。

2019年9月20日,印发了《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规则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对《通知》进行全面修改完善,经厅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报省政府。

2020年3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的要求,又对《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规则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并再次征求意见省级有关部门。

三、主要依据

1.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意见(浙政办发〔2018〕80号);

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土资规〔2018〕11号);

4.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山海协作工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18〕3号);

5.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村级集体经济“飞地”抱团项目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85号)。

四、修改的主要内容

《通知》共调整补充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 明确山海协作调剂规则。允许山海协作结对的衢州市与杭州市、绍兴市之间(含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园区、产业集聚区等,下同),丽水市与宁波市、湖州市、嘉兴市之间,以及26县与结对经济强县之间,可以由双方进行协商调剂。

2. 明确飞地抱团发展项目双方调剂规则。允许村级集体经济“飞地”抱团发展项目双方协商调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同时规定“飞地”抱团发展项目双方协商调剂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原则上不得用于住宅类商品房开发。

3. 适当扩大调剂范围。允许淳安县等26县(市、区)和金华市婺城区、兰溪市、台州市黄岩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全省范围内调剂;允许设区市本级各区之间协商调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

4. 明确调剂的限制条件。对原批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未按时完成验收,存在欠账的县(市、区),原则上在冲抵欠账前,不允许调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节余指标。

五、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通知》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修改意见12条,经研究采纳2条,未采纳10条。未采纳的10条修改意见主要是建议设立市级交易平台或是放宽所有节余指标的调剂。未采纳的原因主要是考虑统一设立省级交易平台,有利于显化节余指标的价值,促进资金和要素更有效配置。另外,根据自然资源部要求暂不放开所有节余指标的调剂,目前主要是支持我省加快发展县的发展和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实施。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解读人:钟天明

联系电话:0571-88877936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6月15日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