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湖州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湖政办发〔2016〕110号
税谱®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17〕33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19〕14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22〕21号)规定,继续有效
附件1
湖州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重点任务分工
和进度安排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时间进度 |
|
1 |
构建科学规划体系 |
制定我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年度计划,明确建设时序、重点以及各县区目标任务。 |
市发改委 |
|
2017年1月印发实施 |
2 |
财政支持政策 |
制定对居民光伏的财政支持政策 |
市财政局 |
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农办 |
2017年1月完成 |
3 |
推进乡村既有屋顶家庭光伏发展 |
结合“美丽乡村”建设,至2020年,在全市乡村既有独立住宅、新农村集中连片住房、村级公共建筑等,建成家庭屋顶光伏4万户。 |
市发改委 |
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国网湖州供电公司 |
持续实施 2020年完成 |
4 |
推进新建建筑屋顶家庭光伏发展 |
结合光电建筑一体化建设,至2020年,在全市城市、乡村新建住房等,建成家庭屋顶光伏3万户。 |
市建设局 |
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国网湖州供电公司 |
持续实施 2020年完成 |
5 |
推进光伏小康工程建设 |
通过政府统筹,在全市低收入农户,市级扶贫重点村和集体经济薄弱村,建设家庭屋顶光伏2万户。 |
市农办 |
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国网湖州供电公司 |
持续实施 2020年完成 |
6 |
推进城市住宅屋顶家庭光伏发展 |
在城市主城区住宅小区、别墅排屋等既有建筑屋顶,建设家庭屋顶光伏1万户。 |
市发改委 市建设局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国网湖州供电公司 |
持续实施 2020年完成 |
7 |
完善标准规范体系 |
根据不同地域、不同建筑类型以及新建、既有建筑屋顶,对接省建设厅组织制定既有民用建筑加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设计导则和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应用技术指导。 |
市建设局 |
|
2017年1月印发实施 |
完善家庭屋顶光伏并网标准,制定家庭屋顶光伏并网接入技术规程。 |
国网湖州供电公司 |
||||
8 |
做好配网接入服务 |
将各地具备家庭屋顶光伏建设的区域纳入新一轮电网改造升级范围,保障家庭屋顶光伏按期并网,并配合做好光伏发电电价补贴工作。 |
国网湖州供电公司 |
市发改委 |
持续实施 |
9 |
加强金融服务 |
积极推动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合作,鼓励探索售电收益权和项目资产作为质押的贷款机制,不断完善金融服务,逐步将家庭屋顶光伏打造成成熟的金融产品和保险品种。 |
市金融办 |
|
持续实施 |
10 |
加强组织领导 |
成立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推进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定期考核推进工作进展情况,并纳入地方美丽乡村建设评价考核体系。 |
市发改委 |
|
持续实施 |
11 |
强化责任考核 |
各县区成立相应的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出台地方支持政策,建立年度考核和定期通报制度,确保年度工作任务的完成。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2017年1月底前完成 |
12 |
保障工程质量 |
家庭屋顶光伏建设选用设备需达到国家“光伏领跑者计划”明确的技术指标或经过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且达标的产品,光伏组件和逆变器质保期不低于10年。 |
市质量技监局 |
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农办、国网湖州供电公司 |
持续实施 |
各县区要加强家庭屋顶光伏电站建设管理,积极探索制定简便实用的工程质量监管办法,严控家庭屋顶光伏建设质量。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持续实施 |
||
13 |
加大宣传引导 |
开展家庭屋顶光伏建设的主题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激发各类社会主体投资光伏发电的积极性,引导广大城乡居民积极投入家庭屋顶光伏建设 |
各有关部门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持续实施 |
湖州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重点任务分工
和进度安排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时间进度 |
|
1 |
构建科学规划体系 |
制定我市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年度计划,明确建设时序、重点以及各县区目标任务。 |
市发改委 |
|
2017年1月印发实施 |
2 |
财政支持政策 |
制定对居民光伏的财政支持政策 |
市财政局 |
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农办 |
2017年1月完成 |
3 |
推进乡村既有屋顶家庭光伏发展 |
结合“美丽乡村”建设,至2020年,在全市乡村既有独立住宅、新农村集中连片住房、村级公共建筑等,建成家庭屋顶光伏4万户。 |
市发改委 |
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国网湖州供电公司 |
持续实施 2020年完成 |
4 |
推进新建建筑屋顶家庭光伏发展 |
结合光电建筑一体化建设,至2020年,在全市城市、乡村新建住房等,建成家庭屋顶光伏3万户。 |
市建设局 |
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国网湖州供电公司 |
持续实施 2020年完成 |
5 |
推进光伏小康工程建设 |
通过政府统筹,在全市低收入农户,市级扶贫重点村和集体经济薄弱村,建设家庭屋顶光伏2万户。 |
市农办 |
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国网湖州供电公司 |
持续实施 2020年完成 |
6 |
推进城市住宅屋顶家庭光伏发展 |
在城市主城区住宅小区、别墅排屋等既有建筑屋顶,建设家庭屋顶光伏1万户。 |
市发改委 市建设局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国网湖州供电公司 |
持续实施 2020年完成 |
7 |
完善标准规范体系 |
根据不同地域、不同建筑类型以及新建、既有建筑屋顶,对接省建设厅组织制定既有民用建筑加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设计导则和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应用技术指导。 |
市建设局 |
|
2017年1月印发实施 |
完善家庭屋顶光伏并网标准,制定家庭屋顶光伏并网接入技术规程。 |
国网湖州供电公司 |
||||
8 |
做好配网接入服务 |
将各地具备家庭屋顶光伏建设的区域纳入新一轮电网改造升级范围,保障家庭屋顶光伏按期并网,并配合做好光伏发电电价补贴工作。 |
国网湖州供电公司 |
市发改委 |
持续实施 |
9 |
加强金融服务 |
积极推动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合作,鼓励探索售电收益权和项目资产作为质押的贷款机制,不断完善金融服务,逐步将家庭屋顶光伏打造成成熟的金融产品和保险品种。 |
市金融办 |
|
持续实施 |
10 |
加强组织领导 |
成立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推进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定期考核推进工作进展情况,并纳入地方美丽乡村建设评价考核体系。 |
市发改委 |
|
持续实施 |
11 |
强化责任考核 |
各县、区成立相应的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出台地方支持政策,建立年度考核和定期通报制度,确保年度工作任务的完成。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2017年1月底前完成 |
12 |
保障工程质量 |
家庭屋顶光伏建设选用设备需达到国家“光伏领跑者计划”明确的技术指标或经过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且达标的产品,光伏组件和逆变器质保期不低于10年。 |
市质量技监局 |
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农办、国网湖州供电公司 |
持续实施 |
各县、区要加强家庭屋顶光伏电站建设管理,积极探索制定简便实用的工程质量监管办法,严控家庭屋顶光伏建设质量。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持续实施 |
||
13 |
加大宣传引导 |
开展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建设的主题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激发各类社会主体投资光伏发电的积极性,引导广大城乡居民积极投入家庭屋顶光伏建设 |
各有关部门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持续实施 |
附件2
各县区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任务分解表
县区 时间 |
吴兴区 |
南浔区 |
德清县 |
长兴县 |
安吉县 |
湖州 开发区 |
太湖 度假区 |
总数 |
2016年 |
190 |
180 |
280 |
240 |
180 |
20 |
10 |
1100 |
2017年 |
3900 |
3600 |
3500 |
5350 |
3800 |
450 |
300 |
20900 |
2018年 |
3900 |
3600 |
3600 |
5350 |
3800 |
450 |
300 |
21000 |
2019年 |
5000 |
4500 |
5000 |
6700 |
4800 |
700 |
300 |
27000 |
2020年 |
5990 |
5600 |
4600 |
7840 |
5510 |
390 |
70 |
30000 |
总数 |
18980 |
17480 |
16980 |
25480 |
18090 |
2010 |
980 |
100000 |
单位:户
县区 时间 |
吴兴区 |
南浔区 |
德清县 |
长兴县 |
安吉县 |
湖州开发区 |
太湖度假区 |
总数 |
2016年 |
190 |
180 |
280 |
240 |
180 |
20 |
10 |
1100 |
2017年 |
3900 |
3600 |
3500 |
5350 |
3800 |
450 |
300 |
20900 |
2018年 |
3900 |
3600 |
3600 |
5350 |
3800 |
450 |
300 |
21000 |
2019年 |
5000 |
4500 |
5000 |
6700 |
4800 |
700 |
300 |
27000 |
2020年 |
5990 |
5600 |
4600 |
7840 |
5510 |
390 |
70 |
30000 |
总数 |
18980 |
17480 |
16980 |
25480 |
18090 |
2010 |
980 |
100000 |
备注:1.任务分配基于2014年地区户籍人口数量,清洁能源示范县
适当增加。
2.建成光伏小康工程家庭屋顶光伏装置户数,按照实际受益
户数进行折算。
3.集体屋顶、公共建筑屋顶家庭光伏,如发电量由住户部分
消纳,则按实际户数计算;如全额上网,考虑集体屋顶单
户分摊面积较小,按500瓦/户计算。
4.20千瓦以下的农庄等商业屋顶可按照居民屋顶光伏模式管
理,按3000瓦/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