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规划局 湖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报备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企业投资项目规划审批承诺报备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规发〔2018〕4号
税谱®提示:根据《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2年9月19日)规定,继续有效
市府各有关部门:
《湖州市企业投资项目规划审批承诺报备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已经湖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报备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规划局 湖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报备制
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2月7日
湖州市企业投资项目规划审批承诺报备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有效提升规划行政审批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1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函〔2017〕79号)和《
湖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报备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湖政办〔2017〕83号
)(以下简称《
实施方案
》)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实施范围与《
实施方案
》保持一致,但需市、区规委会审定的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分割销售类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企业投资项目中的公建项目、房地产项目和对环境风貌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需经市、区规委会审定。非市、区规委会审定的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非分割销售类建设项目施工图方案、日照分析报告方案(视情况提供)由项目投资主体委托设计单位编制,除日照分析报告方案外由项目投资主体组织方案评审,评审意见、审定的方案及《企业投资项目方案报备承诺书》报规划部门备案,规划部门出具方案备案证明。
第四条 建设单位按《
实施方案
》和本办法的要求,以书面形式签订《企业投资项目规划审批报备承诺书》(附件一),设计单位按本办法的要求以书面形式签订《企业投资项目方案报备承诺书》(附件二)。
第五条 承诺书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其中,企业投资项目规划审批报备承诺书一式三份,由规划部门、建设单位和投资项目综合窗口各保存一份,企业投资项目方案报备承诺书一式三份,由规划部门、设计单位和投资项目综合窗口各保存一份。
第六条 规划部门在企业投资项目建设期内,对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推行企业投资项目规划审批承诺报备制改革是一项涉及多项管理工作的系统工程,由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协助推进本办法的实施,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要严格遵守承诺报备的各项要求。
(一)规划部门负责企业投资项目规划审批承诺报备制改革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记录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其责任人等信用信息。
(二)社会信用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公示归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其责任人等信用信息,并记入其信用档案。
(三)建设、设计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诺不实或违反承诺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承诺不实或者违反承诺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八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诺不实或违反承诺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整改。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视为建设单位主动撤回备案,原备案证明同步作废,并不给予补偿或赔偿。
第九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以伪造、欺骗等非法手段获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的,列入失信黑名单,涉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 项目建设期内,确需规划部门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投资项目主体应按要求补充相应申请材料,规划部门审核后办理,投资项目主体原有承诺的法律效力不变。
第十一条 项目竣工后,由投资项目主体自主组织中介机构对竣工项目进行规划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及时报规划部门。规划部门根据承诺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建设期监管记录及验收报告等进行综合评估,复核企业是否兑现承诺事项,严格履行兑现承诺的,投资项目主体应按要求补充相应申请材料,规划部门审核后,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湖州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
第十四条 三县可参照执行。
附件:1. 企业投资项目规划审批报备承诺书
2. 企业投资项目方案报备承诺书
附件1
企业投资项目规划审批报备承诺书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本单位已知晓湖州市企业投资项目规划审批承诺报备制改革实施办法的全部内容,现郑重向规划部门做出以下承诺:
1. 本单位保证提供的设计文件符合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及市政府、市规划局有关文件的规定,符合规划条件(选址意见书)的要求,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2. 本单位保证提供的备案材料及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3. 本单位保证提交的设计文件已达到相应设计深度,提交给其他部门及中介机构的设计文件与本次提交的设计文件一致。
4. 由有资质测绘单位完成建设项目的放线、验线工作。
5. 本单位已知违反承诺的后果,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三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一份由建设单位保管,一份交至规划部门,一份交至投资项目综合窗口。
附件2
企业投资项目方案报备承诺书
建设项目名称:
设计单位名称:
本单位已知晓湖州市企业投资项目规划审批承诺报备制改革实施办法的全部内容,现郑重向规划部门做出以下承诺:
1. 本单位保证提供的设计文件符合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及市政府、市规划局有关文件的规定,符合规划条件(选址意见书)的要求,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2. 本单位保证提供的备案材料及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3. 本单位保证提供的设计文件中文字标明的技术经济指标与图纸所示一致,且纸质设计文件和电子设计文件一致。
4. 本单位保证提交的设计文件已达到相应设计深度,提交给其他部门及中介机构的设计文件与本次提交的设计文件一致。
5. 本单位已知违反承诺的后果,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设计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三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一份由设计单位保管,一份交至规划部门,一份交至投资项目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