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湖政发〔2021〕15号
税谱®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22〕21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 湖政发〔2024〕9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 ( 浙政发〔2021〕22号
)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从2021年8月1日起,将我市行政区域内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7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0元。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