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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关于印发培育发展夜间经济的实施意见

嘉兴市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关于印发培育发展夜间经济的实施意见
嘉发改〔2020〕31号

税谱®提示:根据《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2022年6月28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嘉兴市关于培育发展夜间经济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各地要健全推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工作机制,促进夜间经济市场繁荣,活跃城市商业氛围,积极推进消费升级。市级相关部门(单位)要在夜间经济发展载体平台的设计布局、项目招引推进、要素资源争取、工作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指导,积极协调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形成我市推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合力。



附件:嘉兴市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关于印发培育发展夜间经济的实施意见 有效.doc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嘉兴市委宣传部

嘉兴市公安局                 嘉兴市财政局
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嘉兴市商务局                 嘉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嘉兴市体育局                 嘉兴市市场监管局
嘉兴市统计局                 嘉兴市综合执法局

2020年3月13日



嘉兴市关于培育夜间经济的实施意见

夜间经济属于旅游经济、休闲经济的一部分,是城市消费经济的时空延伸。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 ( 国办发〔2019〕42号),进一步促进我市夜间经济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消费需求,努力把嘉兴打造成充满活力的长三角满意消费“不夜城”,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八届七次全会精神,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紧紧围绕“12410”战略部署,以培育放心消费特色街区和示范名店(场所)为支撑,积极发展夜游、夜宴、夜购、夜娱、夜市等休闲生活新业态,推动消费升级,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争取通过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市区形成一批夜间经济特色街区,在全市形成100家以上夜间经济示范名店(场所)。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谋划建设夜间经济重点区块
围绕城市现有的商圈、街区、景区景点、公园绿地、交通枢纽、文体场所等资源,高标准谋划布局夜间经济重点区块。按照城市规划、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和城市管理规定,合理布局建设夜间商圈、街区。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因势利导,因地制宜,科学研究制定夜间经济区块设计、建设、改造、提升的具体实施方案,做好业态发展引导,完善区域空间布局,加强各类设施配套。夜间经济区块建设要注重与城市品质提升、城市有机更新、新区开发等相结合。〔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体育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嘉服集团、嘉城集团、嘉通集团,各县(市、区)政府〕
(二)精心培育夜间经济特色街区名店(场所)
创新夜间经济发展理念和模式,引导有一定基础的商圈、街区围绕美食、购物、休闲三大主题,充分挖掘现有资源,吸引周边地区消费者。创建省、市级高品质步行街,积极培育引入一批老字号、品牌餐饮、地方风味小吃、时尚书吧、酒吧、健身康体、美容美发、文创精品、珠宝玉器、古玩字画、高端订制等为主要内容的特色名店(场所)。鼓励夜间经济特色商圈、街区的商户在节假日、店庆日期间开展“不打烊”等晚间延时购物促销活动。鼓励社会力量在合适适当区域开设营业至凌晨或24小时营业的书店、影院、健身房、咖啡店、练歌房、宠物吧等夜间文化娱乐店铺。借鉴学习外地夜市运营管理经验,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开设“夜排档”“夜宵城”等深夜食堂店铺,打响“南湖船菜”“禾帮菜”品牌。鼓励特色商圈、街区内的商户定期举办各类主题的购物节、美食节、消夏节、啤酒节等夜间消费打折让利活动,形成常态化、亲民化、特色化的品牌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嘉服集团、嘉城集团,各县(市、区)政府〕
(三)围绕主题推出特色文体休闲精品活动
支持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青少年宫、妇儿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场馆在原来基础上进一步延长开放时间,逢重要时间节点、法定节假日,举办夜间文娱活动。建设布局24小时“智慧书房”,拓展夜间文化消费空间。鼓励社会组织、群众性团体在公园、广场、社区等城市公共开敞空间举办内容丰富的露天音乐会、诗歌会、民间艺术表演、歌舞演出等主题活动,丰富人民群众的夜间公共文化生活。推动国内外知名艺术节、音乐节、专业艺术活动(赛事)落户嘉兴,支持商圈、街区、景区内的经营者推出健康、规范的夜间文娱精品节目或驻场演出项目,利用公园、公共建筑的零星空地、行步道和屋顶等区域增设体育健身设施和运动场地,积极推介有资质的体育制造、服务业企业和品牌赛事开展群众参与度高的夜间体育活动,满足市民多样化的娱乐健身需求。引入社会力量发展文体产业,进一步丰富南湖、月河、梅湾等中心区块的夜间游览项目,策划推出“夜游南湖”“夜宴梅湾”“夜赏月河”等系列夜间精品文旅产品;串联起中央公园—大剧院—体育中心—全民健身中心四大文体版块。〔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体育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各县(市、区)政府〕
(四)营造便捷时尚夜间经济氛围
高标准统筹做好市区夜间景观照明设计,对城市重点区域的主要道路、标志性建筑和夜间经济特色商圈、街区集中进行景观提升,增强信息设施、卫生设施、照明设施、安全设施、交通设施、艺术景观设施等城市家具的设计感和时尚感。做好夜间地面公共交通基础保障,提高公交车辆频次,增加夜间运营线路,开辟“夜游”专线。编制开发《嘉兴“夜间经济”消费指南》和微信公众号,统筹夜间经济的商业、餐饮、住宿、旅游、文娱、体育、休闲以及交通设施运营保障等信息,实行线上线下联动。引导旅行社将夜间旅游纳入旅游线路,向广大游客和市民推荐“夜嘉兴”美景。鼓励特色商圈、街区附近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夜间时段向社会公众开放,增加周边道路夜间限时停车位数量。鼓励引导出租车企业和网约车平台加强重点区域的夜间车辆调配。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简化商户夜间经营审批程序。规范夜间经营收费管理,减轻商户负担。加强夜间治安管理,维护正常经营秩序,营造安全稳定的消费环境。〔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嘉城集团、嘉通集团,各县(市、区)政府〕
(五)建立完善制度保障夜间经济健康发展
夜间经济发展作为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发展夜间经济,加快建立与夜间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管理模式,建立相应推动夜间经济发展的组织机构,坚持自我管理和行政管理相结合,充分调动乡镇(街道)、社区、行业协会、商会和商户的积极性,形成全市上下齐抓共管促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合力,适时出台嘉兴市促进夜间经济发展的政策意见,统筹安排资金扶持夜间商圈、街区建设发展。研究建立夜间经济统计指标体系,积极争取文化和旅游部门重点实验室的旅游数据与检测系统的技术支持,充分利用大数据手段,为夜间经济发展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开展夜间经济特色街区、夜间餐饮名店、夜间购物名店、夜间文体休闲名店的评选工作,对入选市级特色街区(高品质步行街)重点项目的,竣工后根据投资额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助;对入选市级示范名店的,按经营场所规模给予1-5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统计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各县(市、区)政府〕
(注:单位名称上标注“★”的责任单位为牵头单位)


来源: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