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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甬财采〔2021〕1051号

税谱®提示:根据《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甬财法〔2022〕818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全文继续有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甬财法〔2023〕898号规定,继续有效。

市级各有关单位、各区县(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强化采购人政府采购主体责任,规范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完善政府采购活动闭环管理,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和采购结果物有所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制定了《宁波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29日



宁波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法加强履约验收管理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的重要保证。严格规范开展履约验收是加强政府采购结果管理、优化营商环境和完善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保证采购质量、开展绩效评价形成闭环管理的重要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宁波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履约验收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政府采购工程类采购项目,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规定了履约验收标准、方法和内容的,按行业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履约验收是指采购人对中标、成交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包括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交易生成的电子合同或电子凭证)情况进行检验、核实和评估,以确认其提供的货物、服务或者工程是否符合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并根据验收结果出具验收书。在履约验收过程中,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对采购绩效一并作出评价。

第四条 采购文件、响应文件、采购合同、封样样品是履约验收工作的基本依据,订立的补充合同或合同当事人其他有效约定应当作为采购合同组成部分。采购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转让和终止。在合同履约过程中确需合同变更或合同终止的,应当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 财政部门发布的特定行业或领域的采购验收指南,采购人应当参照执行。除本办法所附《政府采购家具验收指南》、《政府采购厨房设备验收指南》外,其他新增验收指南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发布。

第二章 履约验收主体及职责

第六条 采购人是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采购人应当强化内部监督,完善履约验收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流程,把履约验收嵌入本单位内控管理流程。加强履约验收工作的组织、人员和经费保障,按全面完整、客观真实、公开透明原则履行验收义务,确定验收结论。依法处理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合同履行纠纷,对供应商的违法违规及违约失信行为,应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反映并提供相应证明证据材料。

第七条 采购人应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履约验收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履约验收。第三方机构包括采购代理机构和具有资质的专业质量检测机构。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是采购项目采购代理的机构,也可以是其他从事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机构,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特点、第三方机构专业特长以及回避要求择优确定。

第八条 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履约验收,应当订立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委托代理内容、标准、要求等权利义务事项。对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验收意见应当进行认真审查,并对验收意见进行书面确认。委托履约验收不转移或者免除采购人履约验收工作的主体责任,采购人应根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验收意见,以采购人名义向供应商出具验收书。

第九条 受托第三方机构应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协助采购人做好履约验收工作,确保验收意见真实有效;协调解决验收中出现的问题和合同履行纠纷,及时向采购人反映履约异常情形及供应商违约失信行为。不得以不真实的验收数据和证明材料影响验收质量,不得串通合谋合同当事人进行虚假验收。

第十条 供应商应当严格按采购合同约定的履约验收要求,积极配合采购人、第三方机构做好验收工作,及时提供验收相关资料,做好技术说明、测试演示或场景应用情况分析等工作。对履约情况争议问题,有义务提供相应证明证据材料。

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监督管理职责,加强行业采购履约风险研究,编制特定行业或领域的验收指南,督导采购人严格履行验收义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等行为。

第三章 履约验收方法和条件

第十二条 履约验收方法和条件应当在采购合同中明确,合同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采购合同约定的履约验收方法和条件。采购合同未明确需新增履约验收方法和条件的,由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 履约验收方法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采购市场实际和履约风险控制等情况,采用一次性验收、分节点验收和分期验收方法。

(一)一次性验收。供应商履约完成,采购人按采购合同约定验收条件进行一次性验收。对单一类别采购项目的,可以采用抽样验收办法;非单一类别采购项目的,应当对所有采购标的进行验收。对货物类理化指标验收采用专业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事先约定,或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

(二)分节点验收。采购人对供应商履约过程的特定节点或多个节点的履约情况进行分别验收。如家具采购,可以分别对原材料入库、制作工艺、涂装等节点进行分别验收。分节点验收的内容和标准应当在采购文件或采购合同事先约定,节点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约定条件,要求供应商整改或依约定解除合同。节点验收结果应当形成书面验收材料,作为采购项目验收档案组成内容。

(三)分期验收。适用于“一次采购、按期续约,采购合同一期一签”的服务类采购项目和履约周期较长需分期管理的采购项目。分期验收的内容和标准应当在采购文件或采购合同事先约定,分期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约定条件,要求供应商整改或依约定解除合同,属于合同续签采购项目的,应当终止续签合同。

第十四条 履约验收条件是指启动验收工作的履约状态、节点、时间等约定标准。履约验收条件应当在采购合同约定明确,合同当事人应当根据约定的权责,积极主动做好验收工作。

第四章 履约验收工作流程及要求

第十五条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采购合同约定的履约验收条件,及时启动履约验收工作程序。因合同变更、市场因素、技术因素、配合因素等主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及时启动履约验收工作的,应当进行情况说明,并作为验收档案的组成内容。

第十六条 履约验收工作程序启动后,应当成立验收小组,负责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具体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并对验收意见负责。前期参与该项目采购代理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以及政府采购回避制度规定的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七条 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的,验收小组应当由熟悉采购需求的人员、使用部门人员等至少3人以上单数组成,并确定一名负责人。技术复杂的采购项目,应当安排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专业技术人员由采购人自行选择,可以从本单位指定,也可以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验收。

第十八条 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验收的,第三方机构接到采购人委托通知后,应及时组建验收小组,验收小组应采用项目经理负责制。验收小组应当由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人员、熟悉采购需求的专业人员等至少3人以上单数组成。验收涉及专业技术或专业服务的,应当邀请专业技术相对应的专业人员和专业服务机构参与验收。按约定验收需检验检测的,应当以采购人或第三方机构名义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不得由供应商提供检验检测报告替代。选择的质量检测机构必须经采购人确认同意。

第十九条 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经采购人确认同意,可以邀请参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确认的参考资料。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采购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条 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采购项目验收职责,确保采购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验收应采用节点建档模式,实现验收工作可总体追溯。验收建档环节包括:归集验收依据、制定验收方案、验收实施、出具验收意见。验收各环节建档资料构成采购项目验收档案(封样样品除外)。

(一)归集验收依据。实施验收前,采购人应当将采购合同、采购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封样样品等验收依据进行归集。委托第三方机构验收的应约定验收依据资料移交、保管和签收等事项。

(二)制定验收方案。采购人或第三方机构应当根据采购合同规定的每项技术、服务、安全、质量、数量等内容,结合采购文件和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认真编制“验收内容项及其验收标准清单”,验收清单要全面客观反映货物供给、服务承接和工程施工完结情况,并依据验收清单内容的特点制定验收实施方法,形成总体验收方案。验收方案应当全面完整,确保合同履约要素验收不缺项漏项和不降低标准。

(二)验收实施。采购人或第三方机构应当根据制定的验收实施方法和验收清单开展验收工作。对验收清单列明的验收内容及标准进行逐项验收,并提供相对应的验收印证资料进行验收印证。验收印证资料包括不限于技术资料、测试测评资料、音视频资料、检验检测资料、专家论证资料、调研分析资料、争议纠纷解决材料、分节点验收资料、分期验收资料、工作量及采购需求变更情况说明材料等验收资料,验收印证资料应当具有针对性和完整性,并确保相关验收印证资料具有证明效力。

(三)出具验收意见。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应当出具验收意见。验收意见报告应当根据验收方案制作,并经验收小组全体成员签字。验收小组成员对验收意见报告载明的结论有异议的,应当在验收意见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验收的,受托机构应当以机构名义向采购人提交验收意见报告并附全套验收资料。采购人应当对验收小组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验收意见进行审查,验收意见与采购合同不一致的,采购人应当根据验收意见中载明的具体偏差内容和处置建议,研究确定验收意见;验收意见中存在验收小组成员其他意见的,采购人应当对异议事项进行复核,妥善处置。

验收结束后,采购人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合同当事人双方共同签署。

第二十一条 采购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验收内容和标准,合同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达成补充约定;不能协商一致也不能按采购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履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内容虽然不完全符合,经验收小组确认,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比合同约定内容提高了使用功能、标准或者属于技术更新换代产品,在不影响、不降低整个采购项目的运行质量和功能以及合同金额不提高的前提下,可以验收通过。

第二十三条 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等方式采购的小额标准化货物及服务,可以适当简化前述验收流程,由采购人指定2人及以上熟悉采购需求的人员,对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等内容进行验收,经确认无误后,出具验收书。

第二十四条 对采购项目验收发生的检测(检验)费、劳务报酬等费用支出,采购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无约定的,由采购人承担。因供应商问题导致重新组织项目验收的,由供应商负担重新验收费用。委托第三方机构验收的,委托费用应当在委托协议中明确,委托费用可以根据采购项目复杂程度及验收工作量协商确定。

第二十五条 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应及时根据采购合同约定或有关民事法律规定,要求供应商采取补救措施或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要求供应商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向供应商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供应商整改结束后,应及时通知采购人重新验收。重新验收仍不合格的,采购人应依法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履约验收过程有关合同履行问题、违约责任认定和争议解决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验收合格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应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将采购资金和履约保证金支付(退付)到采购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有下列情形的,采购人不得支付采购资金(不包括按规定已支付的款项):

(一)采购项目未经验收;

(二)采购项目验收不合格;

(三)合同履行中未订立补充合同或未按规定条件及标准订立补充合同的追加采购部分。

第二十七条 项目验收完结后,采购人应当将验收档案归入采购项目采购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编造、隐匿或者违规销毁,验收资料保存期与采购项目采购档案保存期一致。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进行履约验收专项检查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项目,财政部门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协助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财政部门对履约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第三方机构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不得阻挠、欺骗或者消极应付。

第三十条 采购人、第三方机构、验收小组、供应商在采购项目履约验收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以及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宁波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1年12月30日起施行。



附件1

宁波市政府采购家具验收指南


《宁波市政府采购家具验收指南》( 以下简称《指南》)是根据政府采购家具项目的采购实际,经与浙江省现代家居产业研究院、浙江省定制家居与厨卫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共同调研,现对家具质量验收需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或综合验收的具体做法及费用标准进行列举说明,供采购单位参考。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公家具、校用家具、实验室家具、档案馆家具、医用家具、名贵硬木家具、公共座椅家具等政府采购家具项目的综合验收和检测。

二、检测及综合验收的具体内容

抽样规则详见附录1,综合验收及收费标准详见附录2,成品家具检测项目及收费标准详见附录3,原材料及配件检测项目及收费标准详见附录4。









附录1:

抽样规则

类型

抽样地点

规格

数量

人造板材

企业生产车间或仓库

500mm×500mm



2块

人造板材

企业生产车间或仓库

600mm×600mm


4块

实木

企业生产车间或仓库

50mm×100mm

1块

涂料、胶水

企业生产车间或仓库

500ml

各1瓶

皮革纺织面料

企业生产车间或仓库

500mm×500mm

1张

海绵

企业生产车间或仓库

500mm×500mm

2块

金属件

企业生产车间或仓库

长度100mm

1件

导轨、铰链、锁具

企业生产车间或仓库

/

各2副

学生公寓多功能家具

安装现场

/

1套

沙发

安装现场

/

1件

床垫

安装现场

/

1张

课桌椅

安装现场

/

1套

办公椅

安装现场

/

3件

影剧院椅

安装现场

/

1件

连体餐桌椅

安装现场

/

1件

木家具

安装现场

/

1件

金属家具

安装现场

/

1件

儿童家具

安装现场

/

1件

塑料家具

安装现场

/

1件

实验室家具

安装现场

/

1件

备注:成品家具抽样应尽量覆盖所有产品,但材质、工艺相同的产品可不必重复抽取。简单项目验收推荐选取2-3种典型产品或重要产品。



附录2

综合验收及收费标准


合同金额

(万元)

原材料

半成品

成品

现场验收

验收

费用

>50

≤150

/

/

①现场抽样

②检测项目:标识一致性、

力学性能、甲醛释放量。

产品外观质量、原材料及五金配件符合性检查。

合同金额的3%

>150

≤300

①生产现场核查

②原材料相关信息核对

③原材料抽检项目:详见附录4

/

①现场抽样

②检测项目:详见附录3

产品外观质量、安装质量、原材料及五金配件符合性检查。

合同金额>150万的部分收取2%

>300

①生产现场核查

②原材料相关信息核对

③原材料抽检项目:详见附录4

生产工艺、环保工艺现场核查

①现场抽样

②检测项目:详见附录3

产品外观质量、安装质量、原材料及五金配件符合性检查。

合同金额>300万的部分收取1.5%

备注:

生产现场核查主要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外购产品是否与投标文件一致。

原材料信息核对主要包括:材质、品牌、规格型号是否与投标文件一致。

生产工艺、环保工艺现场核查主要包括:工艺流程,废气、废水、粉尘、漆渣处理是否与投标文件一致。

收费按差额累进计算

验收抽样产生的产品、包装、搬运、物流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附录3

成品家具检测项目及收费标准





序号

家具名称

执行标准

检测项目

检测费用

样本数量

备注

1

油漆人造板类家具

柜(架)

GB/T 3324-2017《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T 3325-2017《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T 35607-2017《绿色产品评价 家具》

主要尺寸及偏差

300元

1件


形状位置公差

300元

桌(台)

标识一致性

100元

1件

外观要求

300元

表面理化性能

1700元

1件

力学性能

2500元

椅(凳)

安全性要求

2200元

1件

TVOC

3000元

2

覆面人造板类家具

柜(架)

GB/T 3324-2017《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T 3325-2017《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

GB/T 35607-2017《绿色产品评价 家具》

主要尺寸及偏差

300元

1件


形状位置公差

300元

桌(台)

标识一致性

100元

1件

外观要求

300元

表面理化性能

2500元

1件

力学性能

2500元

椅(凳)

安全性要求

1400元

1件




屏风

QB/T 4935-2016《办公家具 屏风桌》

主要功能尺寸

300元




1件


形状位置公差

300元

外观

300元

表面理化性能

2500元

安全性能

2600元

力学性能

2500元

3

实木类家具

柜(架)

GB/T 3324-2017《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T 3325-2017《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T 35607-2017《绿色产品评价 家具》

主要尺寸及偏差

300元

1件


形状位置公差

300元

桌(台)

标识一致性

1500元

1件

木材含水率

100元

外观要求

300元

1件

表面理化性能

1700元

椅(凳)

力学性能

2500元

1件



安全性要求

2200元

TVOC

3000元

4

软体类办公家具

办公椅

QB/T 2280-2016《办公家具 办公椅》

主要尺寸

300元

3件


形状和位置公差

300元

外观

300元

理化性能

1000元

甲醛释放量

800元

TVOC

3000元

力学性能

Ⅰ、Ⅱ型椅子

14200元

Ⅲ(非转椅)

5400元

安全性

3000元

沙发

QB/T 1952.1-2012《软体家具 沙发》

主要尺寸

300元

1件


外形对称度

300元

产品用料、加工

700元

产品外观性能

300元

安全性能

600元

力学性能(20000次)

1000元

弹簧软床垫

QB/T 1952.2-2011《软体家具 弹簧软床垫》

面料、铺垫料物理性能

500元

1件


安全卫生

1600元

耐久性

1500元

棕纤维弹性床垫

GB/T 26706-2011《软体家具 棕纤维弹性床垫》

面料、芯料物理性能

500元

1件


安全卫生

1100元

阻燃性能

500元

耐久性

1500元

发泡型床垫

QB/T 4839-2015《软体家具 发泡型床垫》

面料、芯料物理性能

1600元

1件


床垫的甲醛释放量

1000元

阻燃性

1000元

耐久性

1500元

5

学生公寓家具

公寓床

QB/T2741-2013《学生公寓多功能家具》

主要尺寸

300元

1套


形状和位置公差

300元

外观要求

300元

理化性能

2000元

力学性能

3000元

安装要求

200元

有毒有害物质限量

1000元

其他公寓家具

GB/T 3324-2017《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T 3325-2017《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T 35607-2017《绿色产品评价 家具》

参照序号1/2/4

参照序号1/2/4

1件


6

校用家具

课桌椅

GB/T 3976-2014《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及技术要》

QB/T4071-2010《课桌椅》

主要尺寸和尺寸偏差

300元

1套


形状与位置公差、安装尺寸偏差

300元

材料(木材含水率)

100元

安全性

300元

表面理化性能

3200元

力学性能

2500元

有毒有害物质

1600元

连体餐桌椅

QB/T 4934-2016《连体餐桌椅》

主要尺寸

300元

1件


形状与位置公差

300元

标识一致性

100元

外观

300元

理化性能

3200元

有毒有害物质

2500元

7

幼儿家具

木质柜

GB 28007-2011《儿童家具通用技术要求》

GB/T 35607-2017《绿色产品评价 家具》

木材含水率

100元

1件


木质桌(台)

安全要求

2500元

1件

木质床

阻燃性能(适用软体类)

1000元

1件

木质椅(凳)

警示标识

100元

1件

塑料桌

GB 28007-2011《儿童家具通用技术要求》

GB 28481-2012《塑料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安全要求

2500元

1件


塑料重金属

800元

塑料椅

多环芳烃

800元

1件

8

实验室家具

柜(架)

GB 24820-2009《实验室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主要尺寸

300元

1件


外形尺寸及形状位置公差

300元

用料要求

600元

桌(台)

有害物质限量

1500元

1件


安全性

300元

椅(凳)

阻燃性

1000元

1件


理化性能

3200元

PP塑料废液收集槽

28481-2012《塑料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塑料重金属、多环芳烃

1600元

1件


不锈钢仪器推车

GB/T 3280-2015《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GB/T 3325-2017《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外观、材质

1100元

1件


不锈钢洗涤台

GB/T 3280-2015《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

GB 24820-2009《实验室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外观、材质

1100元

1件


9

档案馆家具

手动密集书架

GB/T13667.3-2013《钢制书架 第3部分 手动密集书架》

外观要求

300元

1组


表面涂层理化性能

1000元

装配要求

150元

电动密集书架

GB/T13667.4-2013《钢制书架 第4部分 电动密集书架》

外观要求

300元

1组


表面涂层理化性能

1000元

装配要求

150元

功能要求

100元

安全性能

500元

噪声

300元

钢制书架、期刊架

GB/T13667.1-2015《钢制书架 第1部分 单、复柱书架》

外观要求

300元

1件


表面理化性能

1000元

钢木书架、期刊架

GB/T13667.1-2015《钢制书架 第1部分 单、复柱书架》

GB/T 3324-2017《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表面理化性能

3200元

1件


甲醛释放量

800元

钢制文件柜

GB/T13668-2015《钢制书柜、资料柜通用技术条件》

外观要求

300元

1件


钢板厚度

100元

表面理化性能

1000元

10

医用家具

护理病床

3325-2017《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主要尺寸及偏差

300元

1件


形状位置公差

300元

标识一致性

100元

外观要求

300元

表面理化性能

3200元

力学性能

1200元

安全性要求

7400元

陪护椅

3325-2017《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主要尺寸及偏差

300元

1件


形状位置公差

300元

标识一致性

100元

外观要求

300元

表面理化性能

3200元

力学性能

2000元

安全性要求

7400元

木质柜

GB/T 3324-2017《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T 35607-2017《绿色产品评价 家具》

参照序号1/2/4

参照序号1/2/4

1件


木质桌(台)

1件


木质床

1件


木质椅(凳)

1件


金属柜

GB/T 3325-2017《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T 3280-2015《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GB/T 3325-2017《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T 3280-2015《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

GB 24820-2009《实验室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主要尺寸及偏差、

300元

1件


形状位置公差

300元

金属桌(台)

标识一致性

100元

1件


外观要求

300元

表面理化性能

3200元

1件


力学性能

2500元

安全性要求

7400元

1件



外观、材质

1100元

1件


外观、材质

1100元

1件


11

名贵硬木家具

柜(架)

QB/T 2385-2018《深色名贵硬木家具》

命名

500元

1件

注“a”项目树种检测1500元

主要尺寸

300元

桌(台)

外形尺寸偏差及形位公差

300元

1件

产品用材和外观要求“a”

2080元

表面理化性能

500元

1件

力学性能

2500元

椅(凳)

安全性要求

1500元

1件

阻燃性要求

1000元

隔断(屏风)

QB/T 2385-2018《深色名贵硬木家具》

GB 22792.2-2008《办公家具 屏风 第2部分:安全要求》

命名

500元

1件


主要尺寸

300元

外形尺寸偏差及形位公差

300元

产品用材和外观要求“a”

2080元

表面理化性能

500元

安全性要求

1500元

一般安全要求

500元

结构安全要求

500元

12

公共座椅家具

影剧院公共座椅

QB/T 2602-2013《影剧院公共座椅》

主要尺寸

300元

1件


含水率

300元

外观

300元

结构

300元

用料

500元

理化性能

1650元

甲醛释放量

1000元

体育场馆公共座椅

QB/T 2601-2013《体育场馆公共座椅》

主要尺寸

300元

1件

注“b”项目塑料件老化按室内用:500h算。














附录4

原材料及配件检测项目及收费标准


序号

原材料名称

执行标准

检测项目

检测费用

1

人造板

GB 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甲醛释放量(气候箱法)

6400元

2

刨花板

GB 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甲醛释放量(气候箱法)

6400元

GB/T 4897-2015《刨花板》

2h吸水厚度膨胀率

100元

板面握螺钉力

板边握螺钉力

100元

3

中密度

纤维板

GB 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甲醛释放量(气候箱法)

6400元

GB/T 11718-2009 《中密度纤维板》

密度

100元

含水率

100元

4

胶合板

GB 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甲醛释放量(气候箱法)

6400元

GB/T 9846-2015  《普通胶合板》

含水率

100元

胶合强度

800元

5

细木工板

GB 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甲醛释放量(气候箱法)

6400元

GB/T 5849-2016 《细木工板》

含水率

100元

横向静曲强度

100元

表面胶合强度

100元

6

浸渍胶膜纸饰面

胶合板(三聚氰胺饰面多层板)

GB 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甲醛释放量(气候箱法)

6400元

GB/T 34722-2017  《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和细木工板》

含水率

100元

胶合强度

800元

表面胶合强度

100元

耐光色牢度

500元

表面耐香烟灼烧

300元

7

浸渍胶膜纸饰面

细木工板(三聚氰胺饰面细木工板)

GB 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甲醛释放量(气候箱法)

6400元

GB/T 34722-2017  《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和细木工板》

含水率

100元

横向静曲强度

100元

表面胶合强度

100元

耐光色牢度;

500元

表面耐香烟灼烧

300元

8

浸渍胶膜纸饰面

纤维板(三聚氰胺饰面纤维板)

GB 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甲醛释放量(气候箱法)

6400元

GB/T 15102-2017  《浸渍胶膜纸饰面纤维板和刨花板》

含水率

100元

耐光色牢度

500元

9

浸渍胶膜纸饰面

刨花板(三聚氰胺饰面刨花板)

GB 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甲醛释放量(气候箱法)

6400元

GB/T 15102-2017  《浸渍胶膜纸饰面纤维板和刨花板》

含水率

100元

表面胶合强度

100元

2h吸水厚度膨胀率

100元

板面握螺钉力;

板边握螺钉力

100元

耐光色牢度

500元

10

指接材

GB 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甲醛释放量(气候箱法)

6400元

GB/T 21140-2017  《非结构用指接材》

含水率

100元

抗弯强度

300元

11

涂料

GB 18581-2020 《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可溶性重金属

铅Pb

300元

镉Cd

铬Cr

汞Hg

苯含量

500元

12

胶粘剂

GB 18583-2008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游离甲醛

500元

500元

13

皮革

GB/T 16799《家具用皮革》

GB 20400-2006 《皮革和毛皮 有害物质限量 》

甲醛含量

500元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500元

14

纺织面料

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甲醛含量

500元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500元

15

海绵

GB/T 10802-2006《通用软质聚醚型聚氨酯泡沫塑料》

回弹率

100元

65%/25%压陷比

100元

75%压缩永久变形

300元

16

封边条

QB/T 4463-2013《家具用封边条技术要求》

甲醛释放量

500元

氯乙烯单体

500元

可迁移元素(可溶性重金属):

铅(Pb)

镉(Cd)

铬(Cr)

汞(Hg)

砷(As)

钡(Ba)

锑(Sb)

硒(Se)

300元

17

家具锁

QB/T 1621-2015《家具锁》

电镀件耐腐蚀性

25元/小时

18

导轨

QB/T 2454-2013《家具五金 抽屉导轨》

耐腐蚀性


25元/小时

耐久性

200元/万次

19

铰链

QB/T 2189-2013《家具五金 杯状暗铰链》

耐腐蚀性

25元/小时

耐久性

200元/万次

20

塑料件

GB 28481-2012《塑料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 32487-2016《塑料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邻苯二甲酸酯

500元

重金属:铅(Pb)镉(Cd)铬(Cr)汞(Hg)

300元

21

玻璃

GB 28008-2011《玻璃家具安全技术要求》

GB/T 32446-2015《璃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T 26695-2011《家具用钢化玻璃板》

表面应力

200元

耐热冲击性能

500元

22

金属件

QB/T 4767-2014《家具用钢构件》

厚度

20元

金属喷涂件硬度

100元

金属喷涂件附着力

100元

金属喷涂件涂层厚度

20元

抗盐雾

25元/小时

23

304不锈钢

GB/T 3280-2015《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

材质

800元

24

石材

JC/T 908-2013《人造石》

实体面材

阻燃性能

500元

香烟燃烧

300元

耐污染性

300元

石英石

耐污染性

300元

莫氏硬度

50元

25

橡胶木

GB/T 29894-2013《木材鉴别方法通则》

GB/T 16734-1997《中国主要木材名称》

GB/T 1931-2009《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

木材名称

1500元

含水率

150元

26

橡木

GB/T 29894-2013《木材鉴别方法通则》

GB/T 16734-1997《中国主要木材名称》

GB/T 1931-2009《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

木材名称

1500元

含水率

150元

27

松木

GB/T 29894-2013《木材鉴别方法通则》

GB/T 16734-1997《中国主要木材名称》

GB/T 1931-2009《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

木材名称

1500元

含水率

150元

28

杉木

GB/T 29894-2013《木材鉴别方法通则》

GB/T 16734-1997《中国主要木材名称》

GB/T 1931-2009《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

木材名称

1500元

含水率

150元

29

白蜡木

GB/T 29894-2013《木材鉴别方法通则》

GB/T 16734-1997《中国主要木材名称》

GB/T 1931-2009《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

木材名称

1500元

含水率

150元

30

水曲柳

GB/T 29894-2013《木材鉴别方法通则》

GB/T 16734-1997《中国主要木材名称》

GB/T 1931-2009《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

木材名称

1500元

含水率

150元

31

榉木

GB/T 29894-2013《木材鉴别方法通则》

GB/T 16734-1997《中国主要木材名称》

GB/T 1931-2009《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

木材名称

1500元

含水率

150元

32

榆木

GB/T 29894-2013《木材鉴别方法通则》

GB/T 16734-1997《中国主要木材名称》

GB/T 1931-2009《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

木材名称

1500元

含水率

150元



附件2

宁波市政府采购厨房设备验收指南


《政府采购厨房设备验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是根据政府采购厨房设备类项目的采购实际,经与浙江省现代家居产业研究院、浙江省定制家居与厨卫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共同调研,现对厨房设备类质量验收需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或综合验收的具体做法及费用标准进行列举说明,供采购单位参考。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厨房设备类产品政府采购项目的综合验收和检测。

二、检测及综合验收的具体内容

抽样规则详见附录1,综合验收及收费标准详见附录2,不锈钢厨房设备检测项目及收费标准详见附录3,商用燃气器具检测项目及收费标准详见附录4,原材料及配件检测项目及收费标准详见附录5。




附录1

抽样规则

类型

抽样地点

规格

数量

不锈钢材料

企业生产车间或仓库

100mm×100mm



5块

五金件

企业生产车间或仓库

/

1套

不锈钢厨房设备备

安装现场

/

1件

商用燃气器具

进场前或安装现场(未使用)

/

1台

备注:成品厨房设备抽样应尽量覆盖所有产品,但材质、工艺相同的产品可不必重复抽取,推荐抽取同类中的1—2个核心(重点)产品。







附录2

合同金额

(万元)

原材料

成品

现场验收

验收费用

>50

≤100

/

①现场抽样:不锈钢制品材质分析、厚度。

②现场安装前抽检:商用燃气器具的(结构、气密性、标识)检验。

不锈钢制品外观质量、外购件(技术参数)符合性检查。


合同金额的2%

>100

≤200

/

①现场抽样:检测项目详见附录3

②现场安装前抽检项目:详见附录4


不锈钢制品外观质量、外购件(技术参数)符合性检查。

合同金额>100万的部分收取1.5%

>200

①生产现场核查

②原材料相关信息核对

③原材料抽检:项目详见附录5

①现场抽样:检测项目详见附录3

②现场安装前抽检项目:详见附录4


不锈钢制品外观质量、外购件(技术参数)符合性检查。

合同金额>200万的部分收取1.2%

注:1.外购件符合性验收需核对生产单位、铭牌标识中的技术参数与投标响应文件承诺是否一致,食品接触类产品、水嘴类需提供相对应的卫生性能合格的检验报告。

2.收费按差额累进计算

综合验收及收费标准



附录3

不锈钢厨房设备检测项目及收费标准


序号

名称

执行标准

检测项目

检测费用

1

不锈钢厨房设备

GB/T 38160-2019《不锈钢厨房设备》

产品名称、商标、规格

100

执行标准编号、生产年月

主要不锈钢部件材料牌号

阻燃性能

300

主要部件板材厚度

200

外观

300

承载

500

水平受力

500

外形尺寸及极限偏差

300

垂直度

200

水槽密封性

300

柜门抽屉灵活性

300

脚轮等移动件

300

温升及保温性能

300

表面温升

300



附录4

商用燃气器具检测项目及收费标准


序号

名称

执行标准

检验项目

检测费用

备注

1

商用燃气器具

CEL 031-2016、GB35848-2018《商用燃气器具》

标识

能效标识

50

仅适用于蒸箱类、炒灶类和大锅灶类燃具

产品名称和型号

适用燃气种类

燃气额定压力

额定热负荷

电源性质、额定电压、额定功率

制造商名称

工作压力

执行标准名称和代号

生产编号或日期

50

项目收费均不包含耐久性测试费用

警示

50

使用说明书

50

通用结构

300

燃气系统零部件

300

燃具特殊结构

300

外观

100

燃气系统密封性

300

热负荷准确度

500

燃烧工况

1000

熄火保护装置

300

点火器

300

燃气稳压器

700

预清扫

700

B型燃具安全装置

700

表面温升

500

电气性能

1500

辅助能源

500

能源合理利用

1000

特殊要求

1000




附录5

原材料和配件检测项目及收费标准一览表

序号

名称

执行标准

检测项目

检测费用

1

不锈钢

GB/T 3280-2015《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

GB 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材质、卫生性能

3000元

2

五金件

GB/T 10125-2012

GB/T 6461-2002

盐雾试验

600元






关于《宁波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强化采购人政府采购主体责任,规范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完善政府采购活动闭环管理,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和采购结果物有所值,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制定了《宁波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验收办法》),
二、政策内容
《验收办法》共分总则、履约验收主体及职责、履约验收方法和条件、履约验收工作流程及要求、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附则六个章节,共计32条。
(一)总则
本部分共5条,具体内容包括:履约验收的重要性、《验收办法》适用范围、履约验收工作内容、履约验收依据、特定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指南应用。
(二)履约验收主体及职责
本部分共6条,具体内容包括:明确采购人是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明确自行组织履约验收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履约验收的具体要求;明确受托第三方机构的权利义务;明确供应商在履约验收过程应当遵守的法定义务;明确财政部门在履约验收活动中监督管理职责。
(三)履约验收方法和条件
本部分共3条,具体内容包括:明确履约验收约定事项及事项变化的执行规范;明确一次性验收、分节点验收、分期验收方式的适用及具体要求;明确履约验收条件要件和执行要求。
(四)履约验收工作流程及要求
本部分共13条,具体内容包括:明确履约验收启动要求及例外情形;明确验收小组组成的条件和工作要求;明确验收小组成员与供应商利害关系处理的回避规范;明确委托第三方验收的工作流程和执行规范;明确履约验收采用“验收采用节点建档模式,实现验收工作可总体追溯”的工作模式以及具体做法和执行要求,内容涉及归集验收依据、制定验收方案、验收实施、出具验收意见;明确简易验收适用条件及具体执行办法;明确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办法;明确验收过程可能存在的例外情形及处理意见;明确验收完结后,采购资金支付及验收档案保存要求等。
(五)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本部分共3条,具体内容包括:明确财政部门执行监督检查方法和当事人配合调查的具体要求;明确采购人、第三方机构、验收小组、供应商在采购项目履约验收过程中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
本部分共2条,具体内容包括:明确政策解释单位和政策施行时间。
三、解读机关
本文件的解读机关为宁波市财政局,解读形式按市政府统一部署实施。解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89388441。



来源:宁波市财政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