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人社发〔2020〕50号
来源: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附件1
浙江省汽车行业高级工程师评审适用范围
序号 |
专业类别 |
申 报 专 业 范 围 |
1 |
整车及 零部件 |
从事汽车总布置、整车架构、整车试制、车身设计、整车试验认证、风阻分析、行驶安全、能耗分析、NVH、CAE、主动安全、被动安全、动力学、仿真分析、优化设计、人机工程、轻量化、平台开发、热分析、流体分析、尺寸分析、断面设计、造型设计等开发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 从事汽车上某一零部件或系统、总成、子系统的设计研发及试验认证,工艺路线和工装夹具的研发制造,包括车辆制动系统、内外饰系统、操纵系统、转向系统等设计研发的工程技术人员。 从事企业产品质量控制、技术项目、技术配套项目、产品规划、售后技术服务、工程运营、技术法规、项目质量和工程质量管理、企业技术标准的开发及单位技术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 |
2 |
动力系统 |
从事开发汽车新动力、新能源技术,各种替代燃料包括纯电动、混合动力、燃料电池、太阳能动力、各种增程器、48V系统、BSG、BMS、VCU、电机、分布式驱动、轮边减速器、电驱动桥、动力耦合器、电池包、电池热管理、逆变器、PDU、高压线束、EMC、OBCM、DC/DC、各种电池模组、及新动力车辆结构布置等的工程技术人员。 从事内燃机、微型涡轮喷气发动机、汽车发动机、变速器及发动机附件、变速器附件,进排气附件,燃油系统及附件、DCT、催化器、新式汽车动力的设计开发和制造的工程技术人员。 |
3 |
电子电器及智能化 |
从事开发汽车电子架构及车用电子设备包括线束、空调、电控、电机、激光雷达、组合仪表、低压电源、蓄电池、保险丝、继电器、T-Box、接插件和各种传感器开关等设计开发的工程技术人员。 以车载控制器为硬件基础,以软件驱动硬件为手段,从事需求分析、架构设计、模块编码、系统集成、测试验证等软件开发及整车级人机交互以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的工程技术人员。 |
4 |
生产制造及工艺 |
从事整车(动力)装配、冲压、电泳、涂装、压铸、3D打印、NC、工具刀具、材料处理、焊接、化学分析等及汽车生产材料、加工、工艺、设备、生产物流等的研究、开发的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 |
附件2
浙江省汽车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
任职资格审议标准
(整车及零部件开发、动力系统)
评价 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打分 说明 |
指标说明 |
||
工作 能力 (20分) |
专业学习经历 (5分) |
博士 |
5 |
包括非全日制,不同级别按最高得分计算 |
||
硕士 |
3 |
|||||
工作经历 (15分) |
从事汽车行业年限5年以上 |
n-5 |
n指从事汽车行业年限,不足一年的不计 |
|||
能力水平 (7分) |
担任企业技术、研发等部门重要岗位工作,近三年度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年均1.4万起算,每增加 0.4万加1分 |
(n-1)/0.4 |
n指近三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年度平均金额,计算所得分数按四舍五入取整 |
|||
岗位 表现(30分) |
绩效 (15分) |
大型企业 (15分) |
企业根据员工绩效表现情况,对上报人员严格按照3:4:3的比例进行绩效评定排名 |
特优 |
15 |
上报人数少于10人的企业,绩效分配见附件5 |
优秀 |
12 |
|||||
良好 |
8 |
|||||
中小企业 (12分) |
特优 |
12 |
||||
优秀 |
9 |
|||||
良好 |
5 |
|||||
职位 (15分) |
大型企业 (15分) |
担任企业首席技术官或高层领导,主持公司研发、管理等工作,对企业做出较大贡献的复合型人才 |
14-15 |
根据附件5,企业提供企业大小类型;个人提供企业公布的职位证明 |
||
担任企业核心技术人才或部门领导,主持核心技术的研发或部门管理工作,并做出较大贡献的技术或管理型人才 |
11-13 |
|||||
岗位 表现(30分) |
职位 (15分) |
中小企业 (10分) |
担任企业首席技术官或高层领导,主持公司研发、管理等工作,对企业做出较大贡献的复合型人才 |
9-10 |
根据附件5,企业提供企业大小类型;个人提供企业公布的职位证明 |
|
担任企业核心技术人才或部门领导,主持核心技术的研发或部门管理工作,并做出较大贡献的技术或管理型人才 |
6-8 |
|||||
能力 贡献 (30分) |
产品开发 (30分) |
为主或参与开展某项车型或零部件的研发,产品创新性高,或技术水平高,或被应用于量产车型,或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拥有较高的市占率 |
全新产品 |
26-30 |
任选产品开发、技术开发、技术管理中的一项或者两项进行提报,提报一项按照100%计算,两项各自50%计算,专家根据提供的材料判定打分; 打分维度:项目参与程度、产品(技术)创新性、产品经济效益、应用推广情况、市占率(上市车型)等方面 |
|
大改款 |
21-25 |
|||||
小改款 |
16-20 |
|||||
技术开发 (30分) |
为主或参与技术的开发,解决技术难题,或技术得到应用推广 |
国内领先 |
26-30 |
|||
国内先进 |
21-25 |
|||||
企业先进 |
16-20 |
|||||
技术管理 (30分) |
为主或参与技术管理工作,包括质量管理、项目管理、产品研发流程、技术标准的开发、技术服务等方面,并有突出的贡献 |
16-30 |
||||
科技 成果(30分) |
科技奖项 (30分) |
国家级科技奖项或全国性行业协会科技成果奖特等奖 |
标志性 业绩 |
|
||
省部级(国家级社会力量奖) |
一等奖 |
前5名 |
标志性 业绩 |
6名以后加权计分,第6名加权值为1,以后名次按0.1递减 |
||
第6名及以后 |
30 |
|||||
二等奖 |
前3名 |
标志性 业绩 |
4名以后加权计分,加权方式同上 |
|||
第4名及以后 |
20 |
|||||
三等奖 |
10 |
加权计分,第1名加权值为1,以后名次按0.1递减 |
||||
市厅级(省部级社会力量奖) |
一等奖 |
15 |
加权计分,加权方式同上 |
|||
二等奖 |
10 |
|||||
三等奖 |
5 |
|||||
科技 成果(30分) |
科研项目 (20分) |
国家级科研项目 |
项目负责人 |
20n |
每项最高20分,n为项目数量 |
|
课题负责人 |
15n |
|||||
课题骨干 |
8n |
|||||
省部级科研项目 |
项目负责人 |
15n |
每项最高15分,n为项目数量 |
|||
课题负责人 |
10n |
|||||
课题骨干 |
5n |
|||||
地市级科研项目 |
项目负责人 |
10n |
每项最高10分,n为项目数量 |
|||
课题负责人 |
5n |
|||||
课题骨干 |
3n |
|||||
标准制定 (20分) |
国际标准 |
主持 |
20n |
n为标准数量,相同内容标准不重复计分 |
||
为主 |
15n |
|||||
参与 |
10n |
|||||
国家标准 |
主持 |
15n |
||||
为主 |
12n |
|||||
参与 |
8n |
|||||
行业(团体、地方)标准 |
主持 |
10n |
||||
为主 |
8n |
|||||
参与 |
5n |
|||||
专利 (10分) |
提供一项最具水平的专利 |
6-10 |
专家根据专利产生的实际效益打分,根据排名加权计分,第二名为0.7,以后名次按0.1递减 |
|||
论文著作 (10分) |
提供一篇最具水平的论文(论著) |
6-10 |
专家根据论文产生的科技贡献打分,根据排名加权计分,第二名为0.7,以后名次按0.1递减 |
|||
附加分 (10分) |
职业道德 |
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 |
10 |
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
获得省级荣誉称号 |
8 |
|||||
获得市级荣誉称号 |
5 |
|||||
获得公司级荣誉称号如“先进工作者” |
3 |
|||||
外语水平 |
具有较好的外语交流能力 |
5 |
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
备注 |
()内分数为该指标最高得分 |
附件3
浙江省汽车行业高级工程师
职务任职资格审议标准
(电子电器及智能化)
评价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打分 说明 |
指标说明 |
||||
工作能力 (20 分) |
专业学习 经历 (5分) |
博士 |
5 |
包括非全日制,不同级别按最高得分计算 |
||||
硕士 |
3 |
|||||||
工作经历 (15分) |
从事汽车行业年限5年以上 |
n-5 |
n指从事汽车行业年限,不足一年的不计 |
|||||
能力水平 (7分) |
担任企业技术、研发等部门重要岗位工作,近三年度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年均1.4万起算,每增加 0.4万加1分 |
(n-1)/0.4 |
n指近三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年度平均金额,计算所得分数按四舍五入取整 |
|||||
岗位表现(30分) |
绩效 (15分) |
大型 企业 (15分) |
企业根据员工绩效表现情况,对上报人员严格按照3:4:3的比例进行绩效评定排名 |
特优 |
15 |
上报人数少于10人的企业,绩效分配见附件5 |
||
优秀 |
12 |
|||||||
良好 |
8 |
|||||||
中小 企业 (12分) |
特优 |
12 |
||||||
优秀 |
9 |
|||||||
良好 |
5 |
|||||||
职位 (15分) |
大型 企业 (15分) |
担任企业首席技术官或高层领导,主持公司研发、管理、等工作,对企业做出较大贡献的复合型人才 |
14-15 |
根据附件5,企业提供企业大小类型;个人提供企业公布的职位证明 |
||||
担任企业核心技术人才或部门领导,主持核心技术的研发或部门管理工作,并做出较大贡献的技术或管理型人才 |
11-13 |
|||||||
中小 企业 (10分) |
担任企业首席技术官或高层领导,主持公司研发、管理等工作,对企业做出较大贡献的复合型人才 |
9-10 |
||||||
担任企业核心技术人才或部门领导,主持核心技术的研发或部门管理工作,并做出较大贡献的技术或管理型人才 |
6-8 |
|||||||
能力贡献 (30分) |
系统(产品)开发 (30分) |
为主或参与某项系统(产品)的研发,系统(产品)技术先进性高,被应用到量产车型 |
全新系统 (产品) |
26-30 |
提报产品(系统)开发或技术开发中的一项按照100%计算,两项均提报,各项按照50%计算,专家根据提供的材料判定打分; 打分维度:项目参与程度、产品(技术)创新性、产品经济效益、应用推广情况、市占率(上市车型)等方面; |
|||
大改款 |
21-25 |
|||||||
小改款 |
16-20 |
|||||||
技术开发 (30分) |
为主或参与某项技术的开发,解决技术难题,或技术得到应用推广 |
国内领先 |
26-30 |
|||||
国内先进 |
21-25 |
|||||||
企业先进 |
16-20 |
|||||||
科技成果(30分) |
科技 奖项 (30分) |
国家级科技奖项或全国性行业协会科技成果奖特等奖 |
标志性 业绩 |
|
||||
省部级(国家级社会力量奖) |
一等奖 |
前5名 |
标志性 业绩 |
6名以后加权计分,第6名加权值为1,以后名次按0.1递减 |
||||
第6名及以后 |
30 |
|||||||
二等奖 |
前3名 |
标志性 业绩 |
4名以后加权计分,加权方式同上 |
|||||
第4名及以后 |
20 |
|||||||
三等奖 |
10 |
加权计分,第1名加权值为1,以后名次按0.1递减 |
||||||
市厅级(省部级社会力量奖) |
一等奖 |
15 |
加权计分,加权方式同上 |
|||||
二等奖 |
10 |
|||||||
三等奖 |
5 |
|||||||
科研项目 (20分) |
国家级科研 项目 |
项目负责人 |
20n |
每项最高20分,n为项目数量 |
||||
课题负责人 |
15n |
|||||||
课题骨干 |
8n |
|||||||
省部级科研 项目 |
项目负责人 |
15n |
每项最高15分,n为项目数量 |
|||||
课题负责人 |
10n |
|||||||
课题骨干 |
5n |
|||||||
地市级科研 项目 |
项目负责人 |
10n |
每项最高10分,n为项目数量 |
|||||
课题负责人 |
5n |
|||||||
课题骨干 |
3n |
|||||||
科技成果(30分) |
标准制定 (20分) |
国际 标准 |
主持 |
20n |
n为标准数量,相同内容标准不重复计分 |
|||
为主 |
15n |
|||||||
参与 |
10n |
|||||||
国家 标准 |
主持 |
15n |
||||||
为主 |
12n |
|||||||
参与 |
8n |
|||||||
行业(团体、地方)标准 |
主持 |
10n |
||||||
为主 |
8n |
|||||||
参与 |
5n |
|||||||
专利 (10分) |
提供一项最具水平的专利 |
6-10 |
专家根据专利产生的实际效益打分,根据排名加权计分,第二名为0.7,以后名次按0.1递减 |
|||||
论文著作 (10分) |
提供一篇最具水平的论文(论著) |
6-10 |
专家根据论文产生的科技贡献打分,根据排名加权计分,第二名为0.7,以后名次按0.1递减 |
|||||
附加分 (10分) |
职业道德 |
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 |
10 |
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
获得省级荣誉称号 |
8 |
|||||||
获得市级荣誉称号 |
5 |
|||||||
获得公司级荣誉称号如“先进工作者” |
3 |
|||||||
外语水平 |
具有较好的外语交流能力 |
5 |
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
备注 |
()内分数为该指标最高得分 |
附件4
浙江省汽车行业高级工程师
职务任职资格审议标准
(生产制造及工艺)
评价 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打分 说明 |
指标说明 |
|||
工作 能力 (20 分) |
专业 学习经历 (5分) |
博士 |
5 |
其中本科学历不包括非全日制,不同级别按最高得分计算 |
|||
硕士 |
3 |
||||||
本科 |
1 |
||||||
工作经历 (15分) |
从事汽车行业年限5年以上 |
n-5 |
n指从事汽车行业年限,不足一年的不计 |
||||
能力水平 (7分) |
担任企业技术、研发等部门重要岗位工作,近三年度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年均0.6万起算,每增加 0.4万加1分 |
(n-0.2)/0.4 |
n指近三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年度平均金额,计算所得分数按四舍五入取整。 |
||||
职业技能 等级(8分) |
高级技师 |
8 |
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
岗位 表现 (30分) |
绩效 (15分) |
大型企业 (15分) |
企业根据员工绩效表现情况,对上报人员严格按照3:4:3的比例进行绩效评定排名 |
特优 |
15 |
上报人数少于10人的企业,绩效分配见附件5 |
|
优秀 |
12 |
||||||
良好 |
8 |
||||||
中小企业 (10分) |
特优 |
12 |
|||||
优秀 |
9 |
||||||
良好 |
5 |
||||||
岗位 表现 (30分) |
职位 (15分) |
大型企业 (15分) |
担任高层领导,主持公司生产、管理等工作,对企业做出较大贡献的复合型人才 |
14-15 |
根据附件5,企业提供企业大小类型;个人提供企业公布的职位证明 |
||
担任企业核心技能人才或部门领导,主持核心产品的生产制造或部门管理工作,并做出较大贡献的技术或管理型人才 |
11-13 |
||||||
中小企业 (10分) |
担任高层领导,主持公司生产、管理等工作,对企业做出较大贡献的复合型人才 |
9-10 |
|||||
担任企业核心技能人才或部门领导,主持核心产品的生产制造或部门管理工作,并做出较大贡献的技术或管理型人才 |
6-8 |
||||||
能力 贡献 (30分) |
能力贡献 (30分) |
列举在生产过程中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攻克技术难关、提升生产效率、降本增效、传技带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 |
16-30 |
|
|||
科技 成果 (30分) |
科技 奖项 (30分) |
国家级科技奖项 或国家级行业协会特等奖 |
标志性 业绩 |
|
|||
省部级(国家级社会力量奖) |
一等奖 |
前5名 |
标志性 业绩 |
6名以后加权计分,第6名加权值为1,以后名次按0.1递减 |
|||
第6名及以后 |
30 |
||||||
二等奖 |
第3名 |
标志性 业绩 |
4名以后加权计分,加权方式同上 |
||||
第4名及以后 |
20 |
||||||
三等奖 |
10 |
加权计分,加权方式同上 |
|||||
市厅级(省部级社会力量奖) |
一等奖 |
15 |
加权计分,加权方式同上 |
||||
二等奖 |
10 |
||||||
三等奖 |
5 |
||||||
技能大师工作室 |
国家级 |
领办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 |
标志性 业绩 |
|
|||
省部级 |
30 |
||||||
市级 |
25 |
||||||
科技 成果 (30分) |
科研项目 (20分) |
国家级科研项目 |
项目负责人 |
20n |
每项最高20分,n为项目数量 |
||
课题负责人 |
15n |
||||||
课题骨干 |
8n |
||||||
省部级科研项目 |
项目负责人 |
15n |
每项最高15分,n为项目数量 |
||||
课题负责人 |
10n |
||||||
课题骨干 |
5n |
||||||
地市级科研项目 |
项目负责人 |
10n |
每项最高10分,n为项目数量 |
||||
课题负责人 |
5n |
||||||
课题骨干 |
3n |
||||||
标准制定 (20分) |
国际标准 |
主持 |
20n |
n为标准数量,相同内容标准不重复计分 |
|||
为主 |
15n |
||||||
参与 |
10n |
||||||
国家标准 |
主持 |
15n |
|||||
为主 |
12n |
||||||
参与 |
8n |
||||||
行业(团体、地方)标准 |
主持 |
10n |
|||||
为主 |
8n |
||||||
参与 |
5n |
||||||
专利 (10分) |
提供一项最具水平的专利 |
6-10 |
专家根据专利产生的实际效益打分,根据排名加权计分,第二名为0.7,以后名次按0.1递减 |
||||
论文著作 (10分) |
提供一篇最具水平的论文(论著) |
6-10 |
专家根据论文产生的科技贡献打分,根据排名加权计分,第二名为0.7,以后名次按0.1递减 |
||||
附加分 (10分) |
职业道德 |
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 |
10 |
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
获得省级荣誉称号 |
8 |
||||||
获得市级荣誉称号 |
5 |
||||||
获得公司级荣誉称号如“先进工作者” |
3 |
||||||
外语水平 |
具有较好的外语交流能力 |
5 |
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
备注 |
()内分数为该指标最高得分 |
附件5
浙江省汽车专业高级工程师
职务任职资格审议评分说明
一、申报类别
(一)正常申报。获得理工类博士学位,从事汽车相关行业,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具有理工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汽车相关行业,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二)其他。包括两种情形。
1.转评:任其他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转评汽车行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申报人也需正常申报。
2.举荐:不满足正常申报条件的,其自评分达到规定分值(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且由2名本专业高级工程师举荐的申报人员。
(三)标志性业绩。有符合评价条件第九条规定的申报人员,提报标志性成果证明,经高评委审核确认,可直接进入答辩评审。
二、职业道德
如申报人员存在职业道德问题,一票否决。申报时需签订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并由企业负责人核实,签字盖章。如获得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可根据获奖级别作为加分项相应加分。
三、专业技术能力
(一)专业学习经历
专业学习经历是指申报人获得的最高层次的学历、学位。申报人所学专业应为理工科专业,非理工科类专业视为不具备相应的学历。
申报人应提交最高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有效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002年(含)以后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应提供验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上述资料均应直接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2002年以前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提供相应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取得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专业工作经历
指从事汽车相关行业的工作年限,不足一年的不计。
(三)能力水平
近三年度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需提供近三年(不包含申报当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四)外语能力
申报人可自行提供能反映自身外语最高水平的材料(近5年内取得),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可提供的外语水平材料主要包括:①海外院校留学获得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② TOEFL≥79、ITLTS≥6.5、GRE≥300、大学英语六级、全国职称外语考试B级、BFT(高级)≥90的成绩单(证书);③参加汽车行业类国际会议并进行主题演讲或专题报告(外语版); = 4 \* GB3 ④有6个月以上海外工作经历,并提供海外单位任职(离职)证明。
(五)职业技能等级
需提供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明材料。
四、岗位表现
(一)绩效
企业根据员工绩效表现情况,对上报人员严格按照3:4:3的比例进行绩效评定排名,具体分配比例如下:
绩效等级 提报人数 |
特优 |
优秀 |
良好 |
≥10人 |
≤30% |
≥40% |
≤30% |
9人 |
3 |
3 |
3 |
8人 |
2 |
4 |
2 |
7人 |
2 |
3 |
2 |
6人 |
2 |
2 |
2 |
5人 |
1 |
2 |
2 |
4人 |
1 |
2 |
1 |
3人 |
1 |
1 |
1 |
2人 |
1 |
1 |
/ |
1人 |
1 |
/ |
/ |
(二)职位
由评审专家根据企业出具的职位证明文件进行判定打分。其中企业类别划分情况如下:
|
营业收入(Y)(万元) |
从业人员(X)(人) |
大型企业 |
Y≥40000 |
X≥1000 |
中小企业 |
Y<40000 |
X<1000 |
注:依据国统字〔2011〕75号文件关于工业企业划分标准的相关规定。 |
五、专业工作业绩
整车及零部件开发、动力系统开发类别由产品开发、技术开发及技术管理子项组成,总分为30分。参评者可任选其中一项或者两项进行提报,提报一项按照100%计算,两项各自50%计算。
电子电器及智能化开发类别由产品(系统)开发和技术开发两部分组成,总分30分。参评者可任选其中一项或者两项进行提报,提报一项按照100%计算,两项各自50%计算。
以上类别专家根据参评者提报的材料判定打分,打分维度包括:项目参与程度、产品(技术)创新性、产品经济效益、应用推广情况、市占率(上市车型)等方面。
生产制造类别由能力贡献1项组成,总分为30分。专家根据参评者提报的在生产过程中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攻克技术难关、提升生产效率、降本增效、传技带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进行打分。
六、专业科技成果
专业科技成果包括科技奖项、科研项目、标准制定等子项组成,总分为30分。
(一)科技成果
科技成果奖主要指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部委授予的科技进步奖、成果推广奖等。
国家级社会力量奖指汽车行业全国性行业协会颁发的科技成果奖。
省部级社会力量奖指汽车行业区域性行业协会颁发的科技成果奖。
不同成果分数可以累计计分。同一成果分获不同级别奖项按最高级别计分。需提供带有申报人名字的获奖证书。
(二)科研项目
科研项目指市(厅)级以上且通过结题验收的国家项目。不同项目分数可以累计计分,同一项目分获不同层级支持的,以最高级别计分。
国家级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973、863、火炬计划等国家级项目。
省部级科研项目是指:由省部级单位、省科技厅立项的科研项目。
设区市(厅)级科研项目是指由地市级主管部门立项的科研项目。
(三)技能大师工作室
技能大师工作室指由市级政府以上建设的技能类大师工作室,需提供入选证明材料。
(四)标准
标准指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团体、地方)标准的编写,并颁布实施。
(五)专利
提供一项最具水平的专利(公布或实质审查阶段或已授权),专家从专利产生的实际效益打分。最终得分根据排名加权计分,第二名为0.7,以后名次按0.1递减。
(六)论文(著)
提供一篇最具水平的论文(论著),专家从论文产生的科技贡献打分。最终得分根据排名加权计分,第二名为0.7,以后名次按0.1递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