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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发挥民商事仲裁制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作用的实施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发挥民商事仲裁制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作用的实施意见

湖政办发〔2015〕117号


税谱®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17〕33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19〕14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22〕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民商事仲裁制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作用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5﹞33号)精神,更好发挥仲裁制度的功能,及时有效解决民商事纠纷,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大仲裁制度的推行力度

  《仲裁法》确立的民商事仲裁制度,是与国际通行仲裁制度接轨的重要法律制度,具有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便捷高效、调裁结合、一裁终局等独特优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要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因此,各地、各部门要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手段和健全市场体系、优化投资环境的重要举措,摆上工作重要议程。要加大对仲裁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为深入推行仲裁制度、促进仲裁机构履行仲裁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切实把宣传仲裁法律制度、提高社会仲裁意识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出成效。市普法办要将《仲裁法》纳入法制宣传教育计划,扩大仲裁制度的社会认知度。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要通过组织培训、讲座等形式积极普及仲裁法律制度,通过数字媒体平台、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兴技术大力宣传仲裁法律制度,提高全社会的仲裁法律意识。湖州仲裁委员会要在建设工程、房地产、金融等行业广泛宣传仲裁法律制度的优势,扩大仲裁的影响力,让更多的市场主体了解仲裁,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二、完善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

  申请仲裁是合同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格式合同中如果没有仲裁条款,是对合同当事人权利的一种限制。为保障合同当事人选择仲裁形式解决纠纷的权利,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要认真贯彻《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制定、推广合同示范文本,并在格式条款中将仲裁规定作为合同争议解决的选择方式之一。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37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本级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湖政发﹝2013﹞34号)要求,对行政机关签订的民商事合同文本中仲裁条款的签订进行清理和检查,发现没有仲裁条款的及时进行补充。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强化对消费领域合同格式条款的监督管理,发现格式条款中没有仲裁条款可供选择的,依法督促其修改,切实保障合同双方申请仲裁解决纠纷的权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引导各国有企业在签订合同时选择仲裁解决纠纷,利用仲裁快捷、高效等优势,更好地维护国有资产权益。

  三、健全机制,推进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

  加强仲裁机构建设,推进仲裁工作规范化。湖州仲裁委员会要坚持仲裁为市场经济服务、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宗旨,参照法院标准建设仲裁庭审、立案接待场所,建设数字仲裁庭和信息化网络,严格仲裁质量管理,制定仲裁办案标准化流程和仲裁文书标准化版本,推进仲裁办案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备、科学的仲裁质量保障和监督制度,保障仲裁依法独立进行,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建立健全仲裁与诉讼的有效衔接机制,推动解决仲裁保全和执行难问题,切实提高仲裁效率。按照“仲裁案件受理多样化、纠纷处理多元化”的要求,突出仲裁公益服务属性,健全仲裁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运机制。将仲裁调解纳入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强化仲裁在消费争议、建设工程等领域的纠纷化解功能。湖州仲裁委员会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对持有湖州仲裁委员会调查取证函件进行调查取证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配合,依法提供查阅、复制等便利。

湖州仲裁委员会要始终把提高办案质量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严格把好案件受理关、程序关、裁决关,依法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要努力提高案件的调解和解率、快速结案率和自动履行率,充分发挥仲裁解决经济纠纷的优势和作用。对群体性、集团性纠纷的仲裁,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做好耐心细致的工作,切实为百姓服务、为企业解难、为政府分忧。

  四、强化仲裁员队伍建设,提升仲裁公信力

  仲裁员队伍的素质和业务建设直接影响仲裁公信力。湖州仲裁委员会应严格依照《仲裁法》的标准和条件把好仲裁员选聘关,以建立专家型仲裁员队伍为目标,突出专业性,选聘德、能、勤、廉俱佳的人才担任仲裁员,适应仲裁事业的发展需求。制定、完善仲裁员管理办法,加大仲裁员培训考核力度,健全完善优秀仲裁员、优秀裁决书、经典案例的评比机制。强化仲裁员准入和退出管理,提高仲裁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首席仲裁员专家库建设,完善首席仲裁员和独任仲裁员产生规则。建立健全仲裁员信息披露制度、回避制度、执业惩戒和责任追究制度,督促仲裁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保证仲裁案件质量和仲裁服务质量,提升仲裁公信力。对枉法裁决、违反执业纪律的仲裁员,要坚决予以除名,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加强对仲裁工作的支持和指导,推进湖州仲裁事业健康发展

  近年来,我市仲裁事业有了长足的进步,但基础还比较薄弱,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仲裁工作的支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帮助解决仲裁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仲裁机构办公场所、办案专用车辆、财政补助等后勤保障,确保仲裁机构建设与其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公安部门要依法确保仲裁办案人员的安全,切实维护仲裁办公办案的正常秩序。仲裁工作列入市政府议事规程,湖州仲裁委员会每年至少一次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报告仲裁工作情况。市法制办要加强对湖州仲裁工作的联系指导和协调服务,将仲裁工作纳入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体系,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督促落实有关推进仲裁工作发展的政策措施。

  六、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
来源:湖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