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3日
附件1
湖州市区不动产测绘成果审核入库申请表
编号:
权利人 |
委托方 名称/姓名 |
(签章)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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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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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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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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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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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测绘单位 |
受托方名称 |
(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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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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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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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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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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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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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类别 |
○地籍测绘 ○房屋测绘(□预测绘 □实测绘) ○林木测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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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 坐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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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源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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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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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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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籍调查规程》、《房产测量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浙江省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及其《补充规定》等相关规定,本单位已完成不动产测绘,经自检成果符合规定要求,现申请不动产测绘成果审核入库。
申请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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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不动产用途的分类
1、土地用途必须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二级类填写。
2、房屋用途填写规划用途,结合《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附录A中表A6及本市实际,房屋用途明确为以下33类:
序号 |
分类 |
含义 |
1 |
住宅 |
指供人们生活居住的成套、非成套房屋,不包括集体宿舍。 |
2 |
集体宿舍 |
指供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学生集体居住的房屋。 |
3 |
工业 |
指独立设置的各类工厂、车间、手工作坊、发电厂等从事生产活动的房屋及其附属用房。 |
4 |
公用设施 |
指供水、泵站、污水处理、供电、燃气、供热、垃圾处理、环卫、公厕、殡葬、消防、防洪、人防、管道运输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房屋。 |
5 |
交通 |
指从事铁路、民航、港航、公路、公交运输的房屋及相关用于装卸搬运储藏的房屋。 |
6 |
仓储 |
指用于储备、中转、外贸、供应等各种仓库、油库、危险品用房。 |
7 |
商业 |
指各类从事商业、经营业务、旅游服务、餐饮服务、市场以及其他为居民生活服务所用的经营性房屋。 |
8 |
金融保险 |
指银行、储蓄所信用社、信托公司、证劵公司、保险公司等从事金融服务所用的房屋。 |
9 |
电讯信息 |
指各种邮政、电信、电话、信息产业部门,从事电讯与信息工作所用的房屋。 |
10 |
教育 |
指大专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幼儿园、托儿所、职业学校、业余学校、干校、党校、进修院校、工读学校、电视大学等从事教育所用的房屋及其附属用房。 |
11 |
医疗卫生 |
指各类医院、门诊部、卫生、检(防)疫、康复保健、疗养、医学化验、药品检验等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保健、防疫、检验所用的房屋。 |
12 |
科研 |
指各类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研究设计、开发所用的房屋及其附属用房。 |
13 |
文化 |
指文化馆、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等从事文化活动所用的房屋。 |
14 |
新闻 |
指广播电视台、电台、出版社、报社、杂志社、通讯社、记者站等从事新闻出版所用的房屋。 |
15 |
娱乐 |
指影剧院、游乐场、俱乐部、剧团等从事文娱演出所用的房屋。 |
16 |
园林绿化 |
是指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陵园、苗圃、花圃、花园、风景名胜、防护林等所用的房屋。 |
17 |
体育 |
指体育场、馆、游泳池、射击场、跳伞塔等从事体育活动所用的房屋。 |
18 |
办公 |
指党政机关、群众团体、行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等行政、企事业单位等所用的房屋。 |
19 |
军事 |
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机关、营房、阵地、基地、机场、码头、工厂、学校等所用的房屋。 |
20 |
涉外 |
指外国使、领馆、驻华办事处及其生活设施等涉外所用的房屋。 |
21 |
宗教 |
指寺庙、教堂等从事宗教活动所用的房屋。 |
22 |
监狱 |
指监狱、劳改场(所)、看守所等所用的房屋。 |
23 |
物管用房 |
指建设单位按规定配置的物业管理用房,包括物业经营用房和物业办公用房两类。 |
24 |
物业配套 |
指按规划要求为销售类物业提供配套服务的厕所、传达室、设备用房等房屋。 |
25 |
社区服务 |
指从事社区办公、服务以及养老服务的房屋。 |
26 |
汽车库 |
指用于机动车停放的房屋。 |
27 |
汽车位 |
指用于机动车停放的特定空间。 |
28 |
车库 |
指除汽车库(位)外专用于停放非机动车的房屋。 |
29 |
储藏室 |
指用于物业配套使用的独立储藏物品的房屋。 |
30 |
保安 |
指安全保卫等所用的房屋。 |
31 |
社会福利 |
指从事社会公共福利事务所用的房屋。 |
32 |
文物 |
指经文物主管部门认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房屋。 |
33 |
其它 |
指未明确规划用途及不能纳入以上用途范围的房屋。 |
附件3
宗地图及分户图绘制的规定
宗地图和房产分户图的编制遵循国家和省制定的技术规范,同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宗地图编制的要求和主要内容
(1)以地籍图为基础编绘宗地图。
(2)宗地范围内的地形应以权属调查为准,无合法来源的建筑物或构筑物无须编绘。
(3)比例尺和幅面应根据宗地的大小和形状确定,比例尺分母以整百数为宜。
(4)注明宗地代码、所在图幅号、土地权利人、宗地面积。
(5)注明地类号、房屋的幢号。其中幢号用(1)、(2)、(3)、......表示并标注在房屋轮廓线内的左下角。
(6)注明本宗地界址点、界址点号、界址线、界址边长、门牌号码。其中门牌号码标注在宗地的大门处。
(7)注明用加粗黑线表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有部分所在房屋的轮廓线。如果宗地内的建筑物,不存在区分所有权专有部分,则不表示。
(8)注明宗地内的地类界线、建筑物、构筑物及宗地外紧靠界址点线的定着物、邻宗地的宗地号及相邻宗地间的界址分隔线。
(9)注明相邻宗地权利人名称、道路、街巷名称。
(10)注明指北方向、比例尺、界址点测量方法、制图者、制图日期、审核者、审核日期、不动产调查单位等。
(11)宗地图需提供纸质和电子版(MDB格式),纸质和电子成果需完全一致。
2、房产分户图编制的要求和主要内容
(1)以地籍图、宗地图(分宗房产图)等为基础编绘房产分户图。可根据房屋的大小设计分户图的比例尺,比例尺分母以整百数为宜。
(2)分户图的幅面规格,宜采用32开或16开两种尺寸。
(3)分户图的方位应使房屋的主要边线与轮廓线平行,按房屋的朝向横放或竖放,分户图的方向应尽可能与分幅地籍图一致,如果不一致,需在适当位置加绘指北方向。
(4)注明宗地代码、幢号、户号、坐落、房屋结构、竣工时间、所在层次、总层数、专有建筑面积、分摊建筑面积、建筑面积。
坐落填写有关部门依法确定的房屋坐落,一般包括行政区名、街道名称、门牌号、幢号、楼层号、房号等。如:XX市(县、区)XX街道(乡、镇)XX小区XX幢XXX室,街道不明确的可不填写。湖州中心城区(含南太湖新区)直接填写湖州市,两区分别填写吴兴区和南浔区。
(5)注明房屋轮廓线、房屋边长、分户专有房屋权属界线、比例尺、指北针等。
(6)注明电梯、楼梯等共有部分应标注“电梯共有”“楼梯共有”等字样。
(7)一宗土地上建有多幢房屋的,房屋幢号编制方法应与宗地图一致,并按要求绘制房产分丘图(或分布图);联排、别墅、复式结构等不可分割的房屋,应以一个不动产单元绘制一张房产分户图。
(8)注明不动产测绘单位、绘制日期等。
附件4
湖州市区不动产测绘成果审核告知单
编号:
权利人 |
委托方 名称/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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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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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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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测绘单位 |
受托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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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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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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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测绘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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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修改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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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类别 |
○地籍测绘 ○房屋测绘(□预测绘 □实测绘) ○林木测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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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 坐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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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测绘成果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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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
根据《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市区不动产测绘成果审核入库和规范地下建筑物不动产登记的通知》等规定,你单位提交的成果符合规定要求,已审核入库。未经我局同意不得擅自对本成果进行修改。
审核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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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归档
领单人: 联系电话: 领单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