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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湖政办发〔2018〕50号

税谱®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19〕14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22〕2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5日

湖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为加快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 ( 国办发〔2017〕4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0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定不移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理念,紧紧围绕“美丽湖州”、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坚持保供给予保生态并重,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沼气、生物天然气、农用有机肥和农牧对接为主要利用方向,全面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快实现畜牧业转型发展和农业绿色发展。到2020年,力争全市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基本建成,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县域内种养业布局合理,畜禽养殖适度规模发展,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基本建立。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域。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土地承载能力确定畜禽养殖规模,并按照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要求,统筹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安全供给需求和农牧对接生态体系构建需求,科学合理划定畜禽禁养区、宜养区范围,防止无限制扩大禁养区范围,并对外公示公布,实现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在规模上相匹配。(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农业局配合)

  (二)全面构建种养循环体系。坚持以地定畜、以种定养,细化并落实县域定点定量定时农牧对接方案,大力推进农牧对接、种养循环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体系建设。2018年底前,各县区全面建立畜牧业与种植业、林业对接的消纳模式。积极推进农牧对接的绿色循环体建设,力争连续三年、每年培育10家农牧对接的绿色循环体示范带动种养循环生产,鼓励推行“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综合利用”的循环模式,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所需土地严格按照《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的通知》 ( 浙土资发〔2015〕9号)的要求,依法依规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配合)

  (三)大力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紧密结合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试点市建设,重点在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现代农业园区、农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园、特色农业强镇、粮食生产功能区和“依山”“傍湖”“沿路”三大生态高效农业产业带,加大有机肥、沼液肥推广应用力度。2018年确定一批农牧结合监测点,优化技术方案,持续跟踪有机肥、沼液施用对农作物生长、农产品品质、土壤肥力等的影响;鼓励工商资本投资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推进畜禽粪污处理全产业链建设;大力推进安吉县国家级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建设,打造一批省级茶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片和示范基地,以点带面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2018年-2020年每年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7万吨,有机肥替代化肥面积达到28万亩次。(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四)积极推广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新技术。以畜禽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和减臭技术为核心,加强与高校院所的联合攻关,努力突破重大技术、设施设备瓶颈制约。加强科技集成示范,推广使用微生物制剂、酶制剂等饲料添加剂和环保型饲料,促进兽药和微量元素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采用节水型饮水器、干清粪工艺和发酵床养殖,从源头上减少污水产生。在粪污处理中,推广微生物菌剂、臭气控制菌剂等,减少氮磷和臭气排放。推广粪污收集还田利用、发酵床垫料回用、沼液肥料化利用和水肥一体施用技术,促进畜禽粪污就近就地还田利用。大力培育沼肥配送服务组织,并配套政策支持企业可持续运行,区域性解决沼液、有机肥异地消纳等问题。2018年培育区域性沼液配送服务组织1个,开展沼液储运、管网维护、统一施肥、防虫防臭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五)落实规模畜禽养殖场主体责任。督促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照《浙江省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达标验收办法(修订)》要求,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存栏生猪500头以上养殖场封闭式集粪棚建设,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留存规模养殖场生态化提升改造,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严防养殖污染事件发生。鼓励全封闭饲养模式,支持养殖场安装减臭设施设备,逐步消除臭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六)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各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要根据《浙江省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并公布本区域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细化分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纳入对有关部门考核体系,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并抄送市农业局备案。市农业局、市环保局要根据《浙江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要求,结合“五水共治”考核,对各县区政府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考核,并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健全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牵头)

  (七)落实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严格执行环评管理制度,督促和指导各地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制度,实施规模畜禽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规模化养殖场,根据有关规定,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按照畜禽粪污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加强养殖污染环保监管平台建设,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线上信息化防控预警和线下日常检查制度。(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农业局配合)

  (八)加快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按照场区建设美、环境生态美、品牌文化美、设施配套优、生产管理优的要求,集成现代先进养殖技术,整县区规划,分层推进,鼓励整县区推进美丽牧场建设。2018年新建省级美丽牧场20家,到2020年建成100个省级美丽牧场和3个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鼓励和支持环境承载能力有富裕度的区域,新建扩建一批美丽生态牧场。(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扶持。各地要统筹省级畜牧业转型升级和市、县区两级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等项目,并积极争取中央、省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政策支持,加大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投入力度,支持规模养殖主体、种植业主体、第三方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等。综合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加大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的补贴支持力度。落实沼气发电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降低单机发电功率门槛。生物天然气符合城市燃气管网入网标准的,经营燃气的企业应当接收其入网。(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牵头,市农业局、湖州电力局配合)

  (二)统筹解决用地用电问题。根据当地畜产品保障供应需求和自给率,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的要求,科学布局养殖场,落实到对应地块,并纳入当地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因规划调整确需关停或拆除的规模养殖场,原则上按照“拆一补一”挖掘存量后异地新建,确保县域养殖用地总体平衡。对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规模化沼气工程、有机肥生产企业、畜禽养殖废弃物集中处理中心等建设用地,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对已完成环保达标验收且未办理用地备案的规模养殖场,乡镇(街道)要及时向国土资源和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备案。落实规模场相关养殖活动农业用电政策。(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牵头,市农业局、湖州电力局配合)

  (三)加强分工协作。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合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发改部门要加强规划引导、项目支持,推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的创新,畅通沼气发电、生物天然气的入网通道;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突出财政支持绿色生产导向;国土资源部门要保障规模养殖设施用地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用地;农业、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畜禽养殖准入和污染监管、绩效考核评价等制度,加大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模式的推广力度,健全种养循环发展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四)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法律法规及相关扶持政策的宣传,增强畜禽养殖从业人员环境保护意识。通过集中培训、典型示范、发放告知书等方式,宣传推广各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模式,树立示范标杆,营造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本通知自2018年8月21日起施行。

  附件:全市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2018年-2020年)  


附件


全市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2018年-2020年)

序号

重点工作任务

年度工作清单

责任单位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1

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域

按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科学合理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原有误的重新调整划定,划定方案于2018年底前报市环保局、市农业局。

市环保局牵头,

市农业局配合

2

构建种养循环产业体系

培育农牧对接的绿色循环体10家。

累计培育农牧对接的绿色循环体20家。

累计培育农牧对接的绿色循环体30家。

市农业局牵头,

市国土资源局、

市林业局配合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7%。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7.5%。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8%以上。

3

大力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

行动

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7万吨、有机肥替代化肥面积28万亩次。

累计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14万吨、有机肥替代化肥面积56万亩次。

累计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21万吨、有机肥替代化肥面积84万亩次。

市农业局

4

推广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新技术

2018年培育区域性沼液配送服务组织1个,开展沼液储运、管网维护、统一施肥、防虫防臭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

市科技局、

市农业局牵头

5

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

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7%。

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8%。

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市农业局牵头,

市环保局配合

2018年生猪存栏5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完成封闭式集粪棚建设。

6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考核

制度

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省要求制定并公布本区域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并抄送市农业局备案。

市农业局、

市环保局牵头

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列入对各县区人民政府考核。

7

落实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

健全畜禽养殖污染线上信息化防控预警和线下日常检查相结合的监管制度。

市环保局牵头,

市农业局配合

8

加快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

累计建成省级美丽牧场75个,省级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2个。

累计建成省级美丽牧场90个,省级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2个。

累计建成省级美丽牧场100个,省级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3个。

市农业局


来源:湖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