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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有关收容遣送管理规定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有关收容遣送管理规定的通知

绍政发〔2003〕75号

税谱®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16〕88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19〕34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23〕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该办法规定,原《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将同时予以废止。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现通知如下:

  一、   1999年8月20日市政府发布的《绍兴市区收容遣送管理规定》(政府令第37号)停止执行。

  二、   2002年10月22日市政府发布的《绍兴市暂住人口管理办法》(政府令第55号)第二十四条中有关遣送的规定停止执行。





  二○○三年七月十七日
来源:绍兴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