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舟政办发〔2013〕6号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舟政发〔2018〕42号
)规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舟政发〔2020〕33号
)规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16日
舟山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0号)、《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卫医管发〔2010〕20号)、《浙江省卫生厅、编委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物价局关于浙江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浙卫发〔2010〕266号)和《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舟政办函〔2012〕60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省委、省政府“物质富裕、精神富有”战略目标,大力实施市委提升“三大”定位、推进“四海”建设奋斗目标和工作思路,服务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全面实现建设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目标,把公立医院改革放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位置。按照中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确立的改革方向和原则,立足舟山实际,坚持总体设计,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切实提高公立医院服务能力,有效解决城乡居民看病就医的突出问题。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惠民利民。强化政府在规划、政策、监管和投入等方面的责任,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质。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要位置,努力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实现人人享有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
——创新机制,综合推进。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通过采取“一减二调一补”(即:减少药品费用,调整医疗服务收费,调整相关医保政策,适当增加政府投入)的手段,确保改革有力有序推进。
——立足市情,稳步发展。坚持不断提升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合理确定医务人员待遇水平,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公立医院服务效率、运行活力和社会效益,确保公立医院稳步健康发展。
——市级统筹,兼顾县(区)。市级所有公立医院同步实施改革,积极采纳普陀区和嵊泗县的试点经验,统筹兼顾市、县(区)调价幅度的差异性和不同等级公立医院的价格梯度与报销比例。
(三)工作目标。
通过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使医疗费用得到合理控制,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有效调动,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更加安全、方便、价廉。逐步建立公立医院运行、监管新机制,全面推进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调整结构,建立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新机制。
1.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市级公立医院全部药品(中药饮片除外)按实际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包括省增补药品目录)和医保甲类药品目录,控制使用其它药品。严格控制药品金额在业务总收入中的占比。中药饮片按省要求暂不实行零差率销售,但应合理控制饮片处方的费用。
2.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优化医疗服务收费结构。实行药品零差率的同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在控制公立医院门诊和出院病人的均次医疗费用、业务总收入增长幅度的前提下,物价部门应以2011年药品差价为基数,按照增减平衡原则,对舟山医院(含三个院区)、舟山市第二人民医院、舟山市口腔医院三家医院的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诊查费、床位费等五项体现技术劳动的收费项目进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总量约为2011年药品差价总量的95%左右。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同时,医保、卫生、财政政策同步调整。
3.发挥医保政策调节作用,引导病人合理就医。扩大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和二、三级医院就诊的报销比例差距,引导病人合理就诊,减轻病人负担。一是将重性精神病等病种纳入特殊病种门诊统筹范围;二是将政策规定的大病全部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和救助范围;三是逐步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规定要求;四是同步实施基层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项目;五是基层医疗机构门诊补偿比例达到30%以上。实行总额控制下的多种结算方式的应用,包括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或按人头付费等付费方式改革,严格控制费用增长,避免财政支出的大幅上涨。积极推进医保部门与公立医院的协商谈判,建立基本医保对公立医院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有效地利用医药卫生资源,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医疗保障水平。因实行药品零差率所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医疗保险政策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因政策调整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出现赤字的,由财政予以保障。
4.加大财政保障力度,体现政府职责和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财政补偿政策,落实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才培养、重点学科发展、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公共卫生服务等政府投入政策。对中医、妇幼保健、精神病防治、传染病防治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政府要建立多渠道化解机制解决公立医院的历史债务,确保公立医院稳步健康发展。
(二)明确职能,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1.成立舟山市市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简称“医管委”),在市政府和市医改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公立医院规划建设、改革发展等重大事项。医管委下设办公室(简称“医管办”),设在市卫生局,具体负责医管委日常工作。
2.建立政事分开的医疗机构质量监管体系,设立市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中心,市卫生局将医疗质量监管的事务性职能委托该中心承担,通过独立第三方的形式,加强对公立医院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的监管与评价。
3.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市级公立医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明确理事会、院长及医院管理层、职工代表大会等职责,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突出院长职业化管理能力的培养,建立医院院长目标责任制管理制度,完善院长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建立院长问责制度。
4.深化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医务人员编制,全面建立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将医务人员的工资收入与医疗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成本控制、群众满意度等挂钩,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优先提高临床一线护士和医师工资待遇水平,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5.提高公立医院运行效率。推行医院精细化管理,切实加强医院运行成本控制,提高运行效率。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管理和收支管理,加强医院成本管理,提高资产的共享程度和利用效率。
(三)保障公益,切实加强对公立医院医疗行为监管。
1.严格医疗费用管理。加强医疗费用的控制管理,通过实施临床路径管理,规范检查和治疗行为,实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有效减少重复检查等综合措施,努力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公示医疗机构医药费用总量、业务总收入增长幅度以及门诊和住院均次费用等指标。其中均次费用和药品占比等指标纳入公立医院考核目标,考核结果与财政投入挂钩。
2.强化医疗技术管理。分科目管理公立医院常见病、疑难重症的诊断、治疗及急诊抢救技术。根据我市疾病结构变化、医学技术进步、群众医疗服务需求情况,合理引进和开展新技术项目。积极筛选包括中医中药技术在内的适宜医疗技术在公立医院推广应用。严格控制和规范超越医院功能定位或疗效不明确、费用高昂的医疗技术的引进和应用。
3.加强医疗质量监管。开展医疗安全质量控制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安全质量专项检查治理活动。坚持依法执业,严格执行准入制度,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部门和重点人员的管理。通过实施单病种质量控制、临床路径和处方点评等管理措施,引导医务人员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规范临床抗菌药物应用行为,提升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重点管理好病历书写、手术安全、医院感染和急诊急救工作。
(四)科学规划,有效配置医疗资源。
按照《舟山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要求,有效配置医院资源,优化医疗机构布局和结构。积极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 ( 国办发〔2010〕58号)精神,落实价格、税收、医保定点、土地、重点学科、人才引进与培养等扶持政策,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五)加强建设,大力提升公立医院服务能力。
1.加强临床技术能力建设。推进以领头学科、优势学科和新兴学科为主的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积极争创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专科),增强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公立医院基本科室建设,做到人员、技术和管理三配套,使常见病、多发病、危急重症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开展医师多点执业工作,促进优质医疗服务资源惠及更多基层和群众。
2.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卫生人才队伍及学科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加快引进、选拔、培养高层次人才、学科带头人和后备学科带头人、青年优秀人才,形成一支结构合理、学科齐全、老中青结合的高端人才队伍。加强青年临床医师培养,推行临床医师导师制,进行“一对一”的传、帮、带培养,逐步建立一支基础扎实、能力强、素质高的临床医师队伍。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好舟山医院市级培训基地,加强财政对培训工作的经费保障。
3.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加强舟山医院中医骨伤院区及综合性医院中医科能力建设。针对本地主要疾病,积极利用本地中医药资源,充分发挥中医简便验廉的特点,提高辩证论治水平,为群众防病治病。加强市级医院对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的支持和指导,促进中医药进基层、进农村。强化政府责任,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财政支持力度。
4.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建立满足门急诊挂号、住院管理、药房管理、成本核算、医疗保障结算等工作的医院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建立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加强远程医学信息支持系统建设,逐步建立支持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远程重症监护和远程教育等功能的软硬件系统,配备满足远程医学需要的数字化医疗设备,广泛开展医院预约诊疗的运用。探索建立以居民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为基础的医疗卫生服务信息网络,逐步实现居民健康档案信息资料的有效利用。
(六)优化流程,全面改善群众看病就医感受。
1.实施惠民便民措施。深入开展“四好一满意”活动,围绕降低就医费用、优化诊疗流程、改善就医感受等,集中推出一批易操作、见效快的服务举措,缓解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矛盾,让人民群众尽快看到变化、得到实惠。积极推行预约挂号诊疗及双向转诊服务,建立首诊医生负责制,方便群众看病就医。积极探索“先诊疗,后结算”的付费模式。加强临床护理规范管理,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实行基本医疗保障费用即时结算、收费项目公示和费用查询等制度。完善患者投诉机制,畅通患者投诉渠道。
2.强化医德医风建设。加强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医德医风规范的学习教育,促使广大医务人员严格遵守行为规范,尊重患者,理解患者,主动为患者着想。加强医患沟通,充分尊重患方的知情权、同意权、选择权。进一步健全医德医风管理制度体系,强化监督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坚持廉洁行医,拒收红包、回扣,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引导和激励广大医务人员弘扬白求恩精神,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3.优化医疗执业环境。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认真执行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进一步完善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严厉打击“医闹”行为,维护医院正常秩序。加强正面引导,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务人员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安排
(一)深入调研,明确方案(2012年9月~12月)。深入调查研究,精心测算数据,制定《舟山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及舟山市市级公立医院改革医药价格调整方案、财政投入方案、医保调整方案及医院内部管理运行方案等配套政策文件,12月底前报市政府批准。
(二)宣传发动,启动实施(2012年12月底~2013年5月)。广泛宣传发动,不断深化认识,统一改革思想,并召开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动员大会。2013年2月1日启动药品零差率销售,并逐步实施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法人治理结构等改革。
(三)总结完善,巩固提高(2013年6月以后)。加强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指导和评估,及时对改革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力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在难点上有进展、重点上有突破、亮点上有特色。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任务重、难度大,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在市政府和市医改领导小组领导下,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统筹协调和推进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各项工作。
(二)明确职责,加强部门协调。市卫生局要积极当好政府参谋,认真做好摸底测算,为相关政策制订提供依据和参考,牵头负责起草《舟山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制定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宣传方案。市编委办牵头负责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核定。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制定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安排公立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市物价局牵头负责完成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贯彻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的实行及药品零差率的执行。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制定医疗卫生投入方案。市人力社保局牵头负责制定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与之配套的医保方案,建立完善医疗保障支付制度。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负责医院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及时制订出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配套政策,细化相关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推进综合改革工作合力。
(三)加强宣传,创造良好环境。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加强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的宣传。要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共同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1.舟山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投入实施方案
2.舟山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内部运行机制实施方案
3.舟山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
4.舟山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药价格调整实施方案
附件1
舟山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投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财政投入机制,提高公立医院运行效率,根据国家、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投入方案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财政投入保障措施,破除“以药养医”机制,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建立科学有效的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运行活力,促进公立医院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有效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惠民利民。充分发挥政府对公立医疗机构投入的宏观调控作用,确立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力度,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努力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二)立足实际,持续协调发展。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从我市实际出发,坚持政府卫生投入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与统筹城乡发展相协调。
(三)保障基本,统筹兼顾。以支持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体系为目标,逐步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综合考虑医疗保障基金承受能力、财政承受能力、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对价格调整的承受能力,合理确定财政投入的额度和方式,优化公立医院投入结构,保证医院可持续发展。
(四)转变机制,提高绩效。改革财政投入机制,推动公立医院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用人机制、分配机制等各项体制机制改革。完善财政投入监管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体系,考核结果与财政投入安排相衔接,既保证基本医疗服务公平性,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完善公立医院财政投入机制
舟山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主要采取“一减二调一补”(即:减少药品费用,调整医疗服务收费,调整相关医保政策,适当增加财政投入)的方式进行。市级公立医院的日常运行逐步要依靠医保第三方付费及个人付费。为提高公立医院积极性,增加公立医院发展后劲,政府适当加大对公立医院的投入力度。财政投入按补助内容和方式分为经常性补助、专项补助和鼓励性补助。
(一)经常性补助。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经常性补助政策,市级公立医院社保统筹外的离退休人员经费,由市财政列入预算。国家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出台后,按规定执行。
(二)专项补助。
1.承担的公共卫生职能和政府指令性任务补助。通过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形式,对公立医院承担职防、艾滋病防治、中医、传染病防治、精神病防治、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职能由市卫生、财政部门统一考核后按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补助。对公立医院承担的救灾、援外、支援社区、应急救治、医疗保障等指令性任务给予专项补助或定额补助。
2.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补助。支持公立医院建设发展医学重点学科,加快提升医疗技术发展,根据省、市重点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提出建设发展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专项补助预算,由市卫生部门制定具体补助办法。
3.医学人才培养补助。加强卫生人才队伍的培养、设立卫生人才教育培训专项经费,对市级公立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给予补助,以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同时设立市级公立医院优秀骨干医务人员奖励专项经费,由市卫生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订考核奖励办法,对优秀骨干医务人员考核后按办法进行奖励。
4.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补助。市级公立医院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立项的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项目),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市级公立医院100万元以上的设备需经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备案,设备购置经费原则上从医院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或事业基金中支出,不足部分采取“一事一议”形式,财政根据财力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5.医疗惠民政策补助。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市级公立医院承担政府规定的惠民医疗政策给予适当的补助。
6.其他专项补助。根据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需要,适时进行其他补助。
(三)鼓励性补助。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由市卫生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订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每年对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医疗控费、成本控制及社会满意度等进行量化考核,根据公立医院的年度考核情况对其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进行鼓励性补助。鼓励性补助以公立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数量为依据,按住院门诊业务量及绩效考核评分高低给予补助,并适当向中医、妇幼保健、精神病防治等方面倾斜。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对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投入的组织协调,加强资金投入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对相关项目的财政投入,要加强事前沟通,建立财政投入的组织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探索完善医保基金监管机制,确保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医院管理。建立健全市级公立医院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加强医院运行管理,完善医院内控制度,确保财政投入规范有序、投入有效以及效益最大化。逐步推广医院精细化管理,切实加强医院运行成本控制,提高运行效率。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管理和收支管理,加强医院成本管理,提高资产的共享程度和利用效率。
(三)加大宣传指导。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财政投入保障到位后,各有关单位要做好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强改革过程中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附件2
舟山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内部运行机制实施方案
为积极推进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根据国家、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舟山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内部运行机制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改革促发展,按照“一减二调一补”的工作措施,以推进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为目标,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切实取消“以药补医”机制,建立正确的激励导向,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运行效率,形成科学规范、充满活力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
二、主要内容
(一)深化管理体制改革。
1.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建立以理事会为核心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制定医院章程,明确医院的宗旨、性质、目标和基本组织框架,规范医院的组织和行为。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强化具体运行管理职能和责任,增强公立医院的运行活力。坚持和完善院长负责制,按照医院章程履行管理职责,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须经集体讨论并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批、执行。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完善院长收入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落实院务公开,实施阳光用药工程,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促进医院民主管理。
2.优化内部运行管理。完善医院组织结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推进医院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实施精细化管理,建立以成本和质量控制为中心的管理模式。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按规定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
3.完善医院绩效考核。建立以公益性质和运行效率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把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医疗质量、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提高服务效率和社会满意度等作为主要量化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奖惩和医院财政补助、总体工资水平等挂钩。
(二)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1.加强编制和岗位管理。在国家和省公立医院定编标准未出台之前,在科学规划公立医院功能和布局的前提下,按市级公立医院核定床位数和门(急)诊工作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医院按国家确定的通用岗位类别、等级和结构比例,在编制规模内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岗位。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打破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实行评聘分离。
2.深化用人机制改革。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坚持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按照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明确单位与被聘人员的责、权、利,保证双方合法权益。
3.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合理确定医务人员待遇水平,完善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实行岗位绩效考核,建立健全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医疗费用、技术难度、成本控制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收入分配向临床护理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等人员倾斜,适当拉开差距,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三)深化综合管理改革。
1.严格医疗费用管理。加强医药费用总量、业务总收入增长幅度以及患者门诊和住院均次费用、平均住院床日、药品比例、抗菌药物消耗比例、百元耗材比例、基本药物使用比例等重点指标的控制,定期开展财务分析,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完善全成本核算,切实加强医院运行成本控制,提高资产的共享程度和利用效率。完善医院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效率。加强医院内部医疗服务、药品、耗材等收费价格和收费行为管理,杜绝乱收费。
2.加强医疗行为管理。严格执行人员、技术、设备准入标准,通过实施单病种管理、临床路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和处方点评等管理措施,引导医务人员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抓好病历书写、手术安全、输血安全、医院感染和急诊急救等重点环节管理,确保医疗安全。
3.加强医疗技术管理。充分发挥市级医院医、教、研的中心作用,提供代表我市水平的医疗服务,提高危急重疑难症的诊断、治疗和抢救水平,减少转诊率。根据我市疾病结构特点、医学技术水平和经济发展状况,合理引进和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积极推广包括中医中药技术在内的适宜技术。严格控制超越医院功能定位或疗效不明确、费用高昂的医疗技术的引进和应用。
4.推进临床路径和单病种管理。将临床路径管理作为规范医疗行为和控制医疗成本的重要抓手,进一步扩大病种、增加病例、保障质量并实现信息化管理,对符合进入临床路径管理标准的患者,入组率和入组后完成率均应达到规定要求。做好单病种管理及上报工作,为付费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5.加强药械采购管理。严格执行以省为单位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优先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合理确定基本药物(包括省增补药品)及医保甲类药品。按照省卫生厅要求,逐步实行医用耗材在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严格执行《浙江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2011—2015年)》,规范大型医用设备的准入管理。加强药械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完善内部审批程序,进一步降低药品和医疗器械(耗材)支出。
6.加强临床药事管理。药品销售金额占业务总收入的比例严格控制在等级医院评审标准以内。严格执行基本药物配备使用规定,确保基本药物配备种数、销售金额占比达到规定要求。加强处方点评工作,坚决查处开大处方、滥用药物等行为,严格控制药品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抗菌药物配备品种数、使用率、使用强度、消耗比例控制在规定的标准。进一步开展临床药学工作,按要求建立规范的静脉用药配置中心。
7.探索收费方式改革。积极参与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制度改革,实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总额预算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从现行以医疗项目付费为主改为以医疗费用总额付费为主,以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医疗项目付费为辅的形式,有效控制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不合理增长。适时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单病种收费试点。
(四)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1.加大等级医院建设力度。巩固舟山医院总部、舟山医院妇幼保健院区、舟山医院中医骨伤院区三级医院创建成果,舟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普陀区人民医院力争创建三级乙等医院。推进重点学科建设,通过重点学科的发展带动全市医疗卫生水平的不断提高,提升临床诊疗能力,逐步降低向上级医院的转诊率。
2.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建立健全新模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政策支撑体系和培训考核评估体系。实施“5+3”的毕业后医学教育模式,积极探索毕业后教育与学历教育的有效衔接。加大投入,重点抓好舟山医院总部(西医)和舟山医院中医骨伤院区(中医)两家市级培训基地建设。做好培训基地临床技能培训中心和培训师资队伍建设。
3.加强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博士、硕士等高学历人才和精神科、中医科、眼科、病理等紧缺专业卫生技术人员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加大市级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力度。健全完善医院卫技人员继续教育制度,重点加强初级卫技人员继续教育,规范中高级卫技人员继续教育。每年遴选一批骨干医师或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到国内外知名医院进修学习。
4.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注重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点,为群众提供价廉质优的防病治病途径。舟山医院中医骨伤院区要提升医疗服务整体实力,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的支持和指导,促进中医药服务进基层、进农村(社区)、进家庭。加强其他市级医院中医科标准化建设。探索实施“治未病”健康计划。
5.建立医疗质量评价体系。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不断完善和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健全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制定科室管理、核心制度执行、医疗文书书写、合理用药、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发生率等在内的医疗质量考核指标。加强重点科室、重点环节的医疗质量管理,建立院科两级医疗质量评价体系,做到指标明确、考核到人,促进医疗服务的不断规范和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
(五)完善便民服务措施。
1.深化预约诊疗服务。市级三级医院全部纳入省预约诊疗服务平台,完善网络预约、电话预约、现场预约、诊间预约等多种形式预约服务,进一步增加预约周期,扩大预约号源,加强医生的预约指导,提高预约比率。积极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预约服务,探索建立本市的综合预约平台,确保二甲、三级医院的预约率达到省卫生厅规定要求。
2.积极优化服务流程。积极开展门(急)诊流程再造工程,改善服务设施,优化服务流程,实施集中挂号、收费、发药等流程完善工作。探索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模式以及分散挂号等措施。推广自助挂号、自助打印服务。继续开展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同级医疗机构辅助检查结果互认和便民门诊等便民惠民举措。
3.全面推进优质护理服务活动。以合理配置护士人力、实行责任护士制度、规范提供分级护理服务为核心,并在门(急)诊、手术室等部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加大临床一线护士配置,临床一线护士占全院护士比例不低于规定要求。完善护理工作制度,简化护理书写,增加为病人直接服务的时间。加强专科护士培养,二甲以上医院每年至少完成1名专科护士培养。
4.切实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医德医风建设,重视医务人员人文素质、法律法规和职业素养教育。加强医患沟通,尊重患方的知情同意权,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健全医德医风管理制度体系,落实医德考评制度,完善医德考评档案,考评结果与医务人员晋升晋级、岗位聘用、绩效工资等年度考核相结合。推进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深化医药回扣治理工作。
5.高度重视医疗安全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落实《浙江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及省卫生厅《关于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实行有关处理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及时有效处理患者投诉和医疗纠纷,落实事故、缺陷责任追究,多途径缓解医患矛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探索医院警务室设置工作,维护医院正常秩序。
6.建立完善监督测评机制。进一步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重视便民服务举措的实效,主动加强便民服务效果的监督和测评。开展多层次、多元化的监督,建立行政管理监督与社会群众测评相结合的监督测评机制,实施领导暗访、行风建设暗访和志愿者暗访制度,提高群众满意度。
(六)加强资源整合利用。
1.加大医学合作与交流。充分利用院校合作平台,借助温州医学院等高等医学院校及其附属医院的品牌优势、管理优势、学科优势、人才优势和科研优势,做深、做实院校合作,建成一批优势学科,培养一批学科带头人。加强与境外及港台知名医学院校和医院的学术交流与合作,选送优秀学科(后备)带头人赴境外深造,学习世界先进的医学技术。
2.推进区域卫生和医院信息化建设。按时完成国家卫生信息化样板试范区建设,开展信息一卡通,逐步实现智慧医疗、健康管理、资源共享等工作。加快医院信息化建设,实施以标准化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单病种临床路径系统和医院管理平台建设试点,提高医院运行和管理效率。加大信息安全保护,确保信息安全。
3.深化支援基层卫生工作。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和“城市医院牵手社区卫生服务工程”,大力推进市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纵向合作机制建设,促进人员、技术、管理等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带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完善基层首诊、分级医疗、预约转诊和双向转诊制度。完善对口支援工作和“双向转诊”的评价考核制度。做好我市和贵州省长顺县人民医院的对口支援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是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规范医疗服务、改进医疗质量、降低医药费用的保障。市级公立医院要充分认识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紧迫性,增强政治责任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一把手要亲自抓,分解目标任务,落实责任。
(二)深入调研,细化工作措施。市级公立医院要充分认清医院现状,了解管理薄弱点和改革难点,制定出台具体方案,努力创新管理机制,细化工作措施,深入探索,大胆尝试,力求通过内部运行机制的改革,树立正确的激励导向机制,促使医疗行为更加规范,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整体提升,医药费用得到有效控制,医务人员积极性得到真正调动,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市级公立医院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对内要加大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充分调动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外要积极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监督。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坚定改革信心,妥善处理好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与矛盾,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附件3
舟山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根据国家、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逐步完善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积极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探索实施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绩效,降低基金运行风险,促进医疗机构健康发展,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运行。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医疗机构管理,保障基本医疗需求。通过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积极引导医疗机构加强自我管理,建立自我约束的良性运行机制,更加合理、有效地利用医药卫生资源,提升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水平,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
(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完善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扩大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与二、三级医院就诊的报销比例差距,引导病人合理就诊,减轻病人负担;将重症情感障碍等病种纳入特殊病种门诊支付范围;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逐步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基层医疗机构门诊支付比例达30%以上。
(三)同步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与医疗服务价格。在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同时,对按规定调整价格后的诊查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床位费等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
从2013年2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我市实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医疗机构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的,其普通门诊诊查费(包括普通挂号费、普通门诊诊查费、药事服务费)和门诊一般诊疗费(包括普通挂号费、普通门诊诊查费、注射费、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提高报销比例,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在实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的,其普通门诊诊查费和门诊一般诊疗费报销7元,个人负担3元;在社区卫生服务站、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门诊的,其门诊一般诊疗费报销3元,个人负担2元。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上述医疗机构门诊的,其普通门诊诊查费和门诊一般诊疗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列入基本医疗保险甲类服务项目,按规定比例报销。因政策调整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出现赤字的,由财政予以保障。
(四)探索实施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加强基金预算管理,建立医疗机构激励约束机制,按照“总额控制、结余奖励、超支分担”的原则,逐步推进总额控制下的多种付费方式改革,包括总额付费、按病种付费等方式,严格控制定点医疗机构均次医疗费用和总医疗费用增长,医保年度末结合医疗机构实际医疗费用发生情况、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比、日常管理服务情况以及绩效评定等进行年度考核,实现医疗服务和医保资金等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结算方式改革,医保基金结算每月一次,减轻医疗机构资金运行压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市人力社保局成立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医保处、市社保局相关人员组成,全面负责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注重调研。认真开展各项调研活动,积极采纳试点县(区)的经验,采集市级公立医院有关基本医疗保险数据,充分论证分析,广泛征求意见,使政策更加完善、科学。
(三)抓好落实。积极做好各项政策的培训宣传工作,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及时完善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沟通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确保各项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顺利实施。
附件4
舟山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药价格调整实施方案
根据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要求,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基础上,按照“一减二调一补”(即减少药品费用,调整医疗服务收费,调整相关医保政策,适当增加政府投入)总体思路,经调研测算,制定舟山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药价格调整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市级公立医院全部列入改革范围。市级公立医院共3家,分别是舟山医院(含舟山医院总部、舟山医院妇幼保健院区、舟山医院中医骨伤院区)、舟山市第二人民医院、舟山市口腔医院。
二、工作原则
市级公立医院改革医药价格调整的目标是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建立新型补偿机制,遵循以下原则:
(一)总量控制,结构调整。以2011年药品差价为基数,在药品差价95%的总量内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范围为诊查费、护理费、治疗费、手术费、床位费等五大类。
(二)医药价格联动,实施差别化调整。市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在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的前提下实施,并根据医师职级、医疗技术特色等情况实施差别化调整,体现医疗服务价值,优化结构,衔接区域价格水平。
(三)与综合改革配套政策同步实施。医药价格政策调整要与财政、卫生、医保等综合改革配套政策同步实施,合理控制医药费用,不增加患者基本医药需求的实际费用负担,体现公立医院公益性,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主要内容
(一)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市级公立医院销售的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按进价“零差率”销售。
(二)调整提高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1.诊查费(含挂号费、药事服务费):普通门诊诊查费调整为10元/次,专家门诊诊查费调整为:副高14元/次、正高16元/次、省级名老中医28元/次、国家级名老中医58元/次。住院诊查费调整为15元/日。
2.护理费:特级护理调整为5元/小时,等级护理调整为20元/日,精神病护理调整为28元/日。其他护理费作相应调整。
3.治疗费(含病理检查和精神卫生检查):治疗项目原则上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上调30%。对口腔科治疗、血液及淋巴系统治疗、物理治疗与康复项目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上调10%。放射治疗、血液透析等项目价格不作调整。
4.手术费:口腔手术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上调15%,其他手术项目根据手术的难易程度,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上调25-40%。
5.床位费:普通病房床位费原则上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上调3-15元,急诊观察床(包括留观床)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上调3元。精神病专科医院床位费不作调整。
6.其他调整内容:检查费、检验费、大型仪器治疗费等医疗服务价格不作调整。市级名老中医服务项目按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