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2022—2024年)的通知
杭政函〔2022〕4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调整工作,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
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区上一年度房屋租赁市场平均价格、搬家费用测算结果,确定2022—2024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临时安置费标准
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标准按照房屋用途,结合区域等级确定,区域等级范围具体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的临时安置费区域范围图为准。
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标准【见附件】
(2022—2024年)
单位: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月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2022—2024年)的通知
二、搬迁费标准
富阳区、临安区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费标准为每户2000元,其他各区为每户2300元;非住宅房屋搬迁费,由征收部门按实支付。因房屋征收涉及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电话移机及有线电视、管道煤气、宽带网迁装等费用的,由征收部门按照征收时的收费标准予以补偿。
本标准适用于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富阳区、临安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自2022年11月28日起施行,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2022—2024年)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2-09-06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一、制定背景
根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条例》)、《
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省征收条例》)等有关规定,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以下简称“两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物价水平规定,每两年公布一次。目前,我市市区现行“两费”标准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0〕105号文)文件执行,该文件于2020年10月26日公布,即将满两年。为做好政策衔接工作,调整我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两费”具体标准已迫在眉睫。
二、政策依据
(一)《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
(二)《
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人大公告(2014)14号)
三、主要内容
(一)临时安置费标准不作调整。鉴于测算后的住宅和非住宅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与现标准相比整体变化不大,且现标准在目前征收实践中执行情况较好,因此,《通知》对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此次拟不作调整。
(二)搬家费标准适度上调。由于受人工费上涨、市区搬家车辆需使用厢式货车等因素影响,住宅房屋搬家费用较现行标准有所上涨,因此,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通知》将住宅房屋搬迁费标准适度上调200元/户,富阳、临安从每户1800元调整为每户2000元,其他各区从每户2100元调整为每户2300元。
(三)部分行政区划表述作相应调整。2021年杭州市进行了部分行政区域的优化调整,为保持政策适用范围的准确性和连续性,根据现行政区域划分情况,《通知》对原有十三个区域等级中涉及的相关行政区划表述进行了相应整合和调整。行政区划表述调整后所对应的区域等级保持不变,仍为13个等级。
四、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富阳区、临安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政策咨询电话:85254380,17364529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