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建委嘉兴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嘉兴市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嘉建〔2014〕11号
税谱®提示:根据《 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2019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建〔2020〕1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建〔2021〕9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建设分局、嘉兴港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鉴于《嘉兴市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嘉建委办〔2009〕517号)与现行有关规定已不相适应,经研究决定,予以废止。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请相关单位按规定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具体履约担保,请建设工程合同履约双方另行约定。
联系电话:82872141
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4年7月29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