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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
台政办发〔2016〕22号


税谱®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台政办发〔2020〕48号 )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2年8月26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安全管理,坚决防止房屋垮塌事故发生,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61号)和全省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治理改造目标。要在全面完成丙类住宅房屋安全鉴定和城镇危险住宅房屋治理改造三年行动专项规划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城镇危险住宅房屋解危工作,到2016年底前完成治理改造总任务的60%,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治理改造任务,并建立完善城镇住宅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各地在加快实施城镇住宅房屋安全隐患治理改造的同时,针对公共建筑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明确整治目标、时限和要求。要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加强农村老旧公共建筑改造。

  二、切实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州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辖区房屋安全工作负总责,要建立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加强人、财、物保障,健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全覆盖、常态化、网格化监管制度,有效防范房屋使用安全事故发生。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城镇住宅房屋排查工作,按照规定做好城镇住宅房屋使用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城镇住宅房屋使用安全的检查、治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镇住宅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市经信、教育、民政、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卫生计生、体育、旅游、宗教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监督本系统开展城镇房屋安全检查、治理工作。

  业主和相关使用人承担城镇住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和修缮的第一责任,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安全使用条件,定期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对经鉴定的危险住宅房屋,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发起或者申请危房治理改造。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或者使用人委托,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承担房屋共有部分的检查、维修、养护等日常管理事务。

  三、加快推进分类处置。各地要根据房屋安全鉴定结果,及时对城镇危险住宅房屋进行分类处置,加快危房拆、改、建步伐。对可维修加固的房屋,要尽快制定维修方案并限期落实到位。对鉴定为停止使用或者整体拆除、不宜居住的城镇危险住宅房屋,要及时转移人员,妥善安置,并相应采取成片改造、拆除重建或者回购处置等方式加快改造;对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危房,要采取房屋封户、建筑封堵、设立围挡、警示标识等方式,加强日常巡检,严防人员回流及无关人员进入。

  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应当与棚户区改造统筹协调推进,以危改促棚改,以棚改带危改。要积极推行危旧住宅区成片改造,或者将零散分布的危险住宅房屋化零为整、外迁集中安置,并以项目形式申报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和滚动投资计划。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实践,加快制订城镇危险住宅房屋分类处置政策,深化治理改造具体实施办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多渠道筹集治理改造资金,实行有关收费优惠政策。在开展城镇住房保障、房屋征收拆迁工作中,要充分考虑城镇危险住宅房屋治理改造需要,优先安排改造计划。对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省公共建设投资等资金支持,按照当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落实相关补助、奖励政策,支持以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市场化安置。对拆除重建项目,建设、规划等主管部门在妥善考虑相邻关系人利益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容积率、层高、层数、绿化等要求。对确实难以由业主独自进行解危的城镇危险住宅房屋,应当集合政府、社会和业主等各方力量,共同参与治理改造工作,对低保、低收入和特困职工家庭加大支持力度。

  各地应当根据需要将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专项资金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专项用于解危应急资金、治理改造项目补助等方面。

  五、完善应急处置制度。各地要建立城镇危旧住宅房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根据实际制订相关应急预案,对特别危险的城镇住宅房屋进行风险评估,明确责任单位,落实跟踪和监测措施。要加强城镇住宅房屋使用安全知识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

  六、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抓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全面实施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度、永久性标牌制度和信息档案制度。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房屋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对业主和施工单位的违法装修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并记入房屋档案信息。积极探索研究政策性城镇住宅房屋保险制度。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台州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全覆盖常态化网格化监管制度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台州市文旅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