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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21〕3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2日

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更好地发挥再生资源回收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 ( 国发〔2021〕4号)以及《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省委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要求,推进“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建设形成重大标志性成果,以打造“无废城市”为引领,以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为主线,以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为核心,加强政策扶持引导,创新回收模式,强化龙头企业培育,着力推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规范建设,深化生活垃圾和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构建“回收网络化、服务便利化、分拣集约化、利用高效化、监管信息化”的全覆盖、全品类、全过程回收处理体系,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处理行业规模化、标准化、智能化、高效化、绿色化发展,加快形成政府引导、企业运作、市场调节、社会参与的回收利用工作格局,力争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处理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进一步发挥政府的引导和监管作用,充分发挥市场活力,吸引企业规范参与回收体系运作,加强再生资源全产业链研究,推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不断完善。

2.坚持创新引领、示范推广。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龙头企业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物流网等新技术,创新回收体系和运行模式。发挥龙头企业对行业的带动和集聚效应,总结行业典型案例,形成一批在全国范围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经验做法。

3.坚持规范有序、行业自律。健全标准体系,完善监管措施,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开展行业自律,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维护再生资源回收处理行业良好发展秩序。

4.坚持协同联动、全面衔接。加强部门横向协同和系统上下联动,将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建设与垃圾分类、综合利用等政策和工作体系有机衔接。充分调动企业、社区、公益组织、个体从业者的积极性,齐抓共管,协同推进。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规范有序、智能高效、协同顺畅的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基本建成,废旧家电和低值再生资源规范回收率显著提高。

基本建成再生资源回收处理智慧化管理网络体系,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60%以上。废旧家电规范回收处置数量大幅提高,年回收废旧家电(含电视、冰箱、空调、洗衣机、电脑等5大类及其他各类小家电)20万台以上。废玻璃等低值再生资源回收量年均增长率20%。

全市布局智能回收服务点4000个以上,智能物流回收车300辆以上,建有区域生活垃圾可回收物集散分拣中心15个以上,建成1个废旧家电集中处理中心、1个再生资源在线交易平台。

培育有代表性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龙头企业3家以上,形成一批家电生产责任延伸、回收处理技术创新等典型案例和优秀经验做法。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回收处理体系建设

1.加强源头管控。制定动态调整的再生资源回收处理指导目录,明确再生资源回收规范等相关要求。按照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十进”活动要求,建立再生资源和垃圾分类“两网融合”源头分类管理责任区及管理责任人制度。以责任区为单元,落实再生资源分类智能投放设施配置,扩大流动回收车辆工作覆盖面。(牵头领导:李关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供销社、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综合执法局,各区县〔市〕政府)

2.健全回收网络体系。推进“互联网+”回收模式,构建线上线下相融合,城市功能与专业服务相结合,社区、家庭、学校等相贯通的多元化、全品类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根据“便捷、便民、规范、智能、高效”的原则,因地制宜设置人工、智能或物流回收服务点,合理设置废旧家电回收运输中转站。加快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引导生产企业建立逆向物流回收体系。支持家电等生产、销售、回收企业和电商平台利用配送、装机、维修等渠道,建立废旧家电逆向物流路径。(牵头领导:李关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服务业局、市住建局、市供销社,各区县〔市〕政府)

3.推进智慧物流体系建设。充分运用物流车联网智能回收模式,推广新型城市配送专用物流车,实现物流智能派单、接单和快速流动回收服务,提高再生资源交售便利化程度。结合实际,对资源较为集中的企事业单位、商超综合体,以及社区回收服务点等分别采取专车专线或智能派单、机动回收的模式。(牵头领导:李关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供销社,各区县〔市〕政府)

4.加快分拣中心建设。按照“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原料无害化,能源低碳化”的要求建设完善综合型及专业型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集中分拣废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废旧纺织品等再生资源。加快现有分拣中心生产能力提升,对不符合环保、消防和安全要求的分拣中心实施提标改造。(牵头领导:李关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供销社、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市〕政府)

5.加快布局拆解处理中心。积极利用固废处置闲置用地推进废旧家电拆解处理中心建设,推动国产分选、处理关键技术装备研发生产和规模化应用。完善大件废家具拆解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拆解后废料的资源化利用水平。探索建立报废汽车强制定点拆解管理制度,积极谋划布局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中心。(牵头领导:李关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供销社、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

6.谋划建设再生资源智慧管理平台。研究搭建集政府管理、企业报备、公众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大数据管理平台,通过物联网、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实现全过程综合信息化监管。配套建设面向再生资源投售者、回收处理利用企业的APP、小程序等软件服务系统。(牵头领导:李关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供销社、市大数据局)

7.谋划建设再生资源交易平台。发挥龙头企业作用,促进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向线上线下结合转型升级。建设再生资源集散交易信息化平台,实现行业信息发布、网上交易、企业资质及信用审核等功能。探索“互联网+供应链资源共生平台”等模式,发展大宗再生资源电子交易。(牵头领导:李关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供销社)

(二)强化监管执法

1.健全行政管理制度。规范全品类回收、分类计量和信息报送,建立可核实、可追溯的信息台账。从事二手家电销售、租赁的市场主体必须严格执行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相关规定。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绿色发展。(牵头领导:李关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供销社、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

2.提高行业规范水平。按照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点建设基本要求,因地制宜建立“六统一”规范(统一形象要求、统一培训上岗、统一收集渠道、统一分类标准、统一行为规范、统一开票纳税)。鼓励企业开展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第三方认证。(牵头领导:李关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供销社、宁波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3.强化行业秩序监管。完善回收经营者登记管理制度,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多部门联合检查执法,增强对再生资源回收处理各环节的治安管控、环境监管和经营管理。依法严厉打击违法拆解废旧家电和机动车、非法转移或倾倒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区域负面清单及回收经营企业失信黑名单制度,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牵头领导:沈敏;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市〕政府)

4.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建设,建立健全行业诚信体系。加强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的宣贯,开展行业信息发布、专业技能培训、技术装备推广、产学研用互动等服务,协助做好规范标准制定、信息统计、市场监测和秩序维护,及时反映行业情况和企业诉求。(牵头领导:李关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市供销社)

5.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强化再生资源回收从业人员管理,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从业人员职业素养和技能培训,从事家电维修和上门拆机、安装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考核,熟练掌握操作规范。优化从业环境,在培养使用、保障激励、职业认同感、社会地位等方面构建更加积极、更为长效的激励机制。(牵头领导:李关定;牵头单位:市供销社;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

(三)推动示范试点工程建设

1.废旧家电回收示范工程。培育家电行业“责任延伸制”先进企业,鼓励家电生产企业采用自建回收网络、委托回收、联合回收等方式。鼓励回收企业联合居民端、物业端、电商端、收运端,以“以旧换新”的形式开展家电回收换购服务,树立“城市/街道/园区/社区家电规范便捷回收”典型案例。鼓励平台企业通过“互联网+回收+创业单元”等模式,拓宽家电回收领域创业带动就业渠道。(牵头领导:陈仲朝;牵头单位:市服务业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2.龙头企业培育示范工程。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通过国有资本参股等方式,支持国有资本、集体资本、民营资本以合资合作等形式共同培育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支持龙头企业向上下游延伸产业链,构建再生资源回收、运输、分拣拆解、处理利用全品类一条龙回收模式,对低价值可回收物进行兜底回收。支持龙头企业以连锁经营、授权经营等方式整合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带动提升行业整体素质。支持龙头企业跨区域、跨行业、跨市场合作,积极参与城乡垃圾分类、无废城市建设。(牵头领导:李关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供销社、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执法局,各区县〔市〕政府)

3.再生资源回收智慧化示范工程。鼓励通过物联网、车联网等先进技术应用,建设全品类智慧一体化回收体系。推进智慧化信息平台建设,实现智能派单、物流路线安排、决策支持等功能。支持再生资源智慧逆向物流体系建设,支持回收企业智能化、自动化和信息化改造升级。(牵头领导:李关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供销社、市经信局、市大数据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充分发挥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与生活垃圾分类、循环利用工作联动和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统筹管理机制。强化规划的统筹引领,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及个人主体责任。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统计制度,加强数据统计监测和信息报送。及时梳理推广复制好经验好做法,着力提高工作成效。(牵头领导:李关定;牵头单位: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强化目标考核。对各地回收体系建设进展及绩效情况组织定期检查,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回收绩效考核等纳入市文明城市建设目标体系及生态文明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将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点的规范建设纳入垃圾分类示范区、绿色生活创建方案、验收考核中,逐级(区、街道、社区、物业等)进行考核。(牵头领导:李关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供销社、市分类办,各区县〔市〕政府)

(三)强化政策引导。根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对符合规划布局和建设规范要求的分拣中心、拆解处理中心由市里按照实际投入在专项政策实施期内给予一定补助;对配套的低价值全品类可回收物回收网点建设予以补贴支持,具体细则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共同制订,网点建设补贴由各区县(市)自行配套解决;对于玻璃等低附加价值可回收物参照生活垃圾处置费标准由市、区县(市)按照现行垃圾处置费分担政策分别给予补贴。结合世行贷款二期项目实施,支持全市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实现智慧分类、收集、循环利用。(牵头领导:李关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供销社、市服务业局,各区县〔市〕政府)支持总部设在宁波、在外地复制推广宁波模式的企业做大做强。对符合条件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先进典型培育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支持。(牵头领导:陈仲朝;牵头单位:市服务业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发改委,各区县〔市〕政府)大力发展绿色供应链金融、绿色信贷,强化产业基金对再生资源回收项目投资的引导和撬动。加快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立法工作。(牵头领导:李关定;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国资委、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保监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各区县〔市〕政府)

(四)强化要素保障。支持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点、分拣中心、拆解处理中心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牵头领导:陈仲朝;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各区县〔市〕政府)尽快启动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相关设施建设,统筹纳入宁波市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牵头领导:陈仲朝;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各区县〔市〕政府)支持回收服务点及分拣拆解中心提质改造,切实保障项目环评等方面需求。(牵头领导:陈炳荣;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各区县〔市〕政府)

(五)强化宣传推广。大力宣传再生资源回收的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提高公众对再生资源回收重要作用的认识。引导消费者增强家电安全使用和节能环保意识,及时更换超过安全使用年限的老旧家电。引导基层组织建立环境服务管理自治制度,充分发挥公众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健全公众参与监管机制,形成良好的公众监督氛围。(牵头领导:李关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供销社,各区县〔市〕政府)




附件


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建设目标


单位

2025

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60%

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100%

低值再生资源回收年均增长率


20%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龙头企业

>3

废旧家电回收

万台/

>15

回收服务网点

>4000

区域集散分拣中心

>15

各类收运车辆

>300

废旧家电集中处理中心

1

再生资源交易平台

1



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