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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建设工程九龙杯奖(优质工程)认定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建设工程九龙杯奖(优质工程)认定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丽建发〔2019〕45号



税谱®提示:根据《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19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丽建发〔2020〕69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丽建发〔2021〕77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改《丽水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规定》等3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丽建发〔2021〕55号)规定,第十七条修改为“申报企业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申报企业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或获奖资格,予以公布,且三年内取消该企业的申报资格。对于已经获得九龙杯称号的工程,若发现严重质量问题 或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等情形,九龙杯认定办公室应进行调查核实,一经核实,取消该工程九龙杯称号,对申报企业予以公布,三年内不接受该企业再次申报。”
。税谱®提示:根据《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丽建发〔2023〕38号)规定,拟修改但保留使用。

税谱®提示:根据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建设工程九龙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的通知》(丽建发〔2023〕61号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建设局(分局)、市质监站(市施工管理处)、市局各相关处室、各建筑行业相关协会:

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有效推进建设工程品牌建设,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规范丽水市建设工程九龙杯奖(优质工程)认定活动,现将《丽水市建设工程九龙杯奖(优质工程)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丽水市建设工程九龙杯奖(优质工程)认定办法》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年2月27日印发



丽水市建设工程九龙杯奖(优质工程)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有效推进建设工程品牌建设,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规范丽水市建设工程九龙杯奖(优质工程)认定活动,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8〕27 号),结合我市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丽水市建设工程九龙杯奖(优质工程)(以下简称九龙杯)是丽水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

第三条 九龙杯的认定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完成竣(交)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市政、园林等建设工程项目。

第四条 九龙杯认定遵循公开、公正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倡导绿色、环保、和谐。鼓励绿色建筑以及实施绿色施工、装配式、住宅全装修和有重要技术创新的项目创建九龙杯。

第五条 九龙杯授奖对象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含参建单位)、监理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

第六条 九龙杯认定不收取任何费用。除本办法规定的现场核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九龙杯认定的名义对项目申报企业或项目现场进行检查。

第七条 九龙杯认定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八条 九龙杯认定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设立九龙杯认定办公室。九龙杯认定办公室由局建筑业处、城建处、驻局纪检监察组、市质监站、市建筑行业各协会等成员组成;九龙杯认定办公室由市工程质监站负责具体工作的牵头和实施。驻局纪检监察组对九龙杯认定工作进行监督。

九龙杯认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建立九龙杯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统筹九龙杯品牌建设工作;

(二)制定九龙杯认定细则等文件;

(三)组织九龙杯专家组现场复查和最终认定工作,指导和监督钱江杯奖推荐工作的开展;

(四)汇总审议推荐名单,提出认定意见,报请市建设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五)研究解决认定工作出现的问题,调查处理认定期间的投诉举报;

(六)宣传、推广九龙杯获奖企业先进质量管理经验。

第九条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向市建设局推荐九龙杯参评项目,协助市建设局建立参评项目库,对参评项目实施动态管理;

(二)开展九龙杯创建工作,指导和监督申报工作的开展;

(三)协助市建设局建立九龙杯奖评选专家库,配合开展各项评选、检查工作;

(四)调查处理创建和认定期间的投诉举报;

(五)宣传、推广优质工程获奖企业先进质量管理经验, 树立质量标杆,弘扬质量先进。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条 申报九龙杯工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2.工程规模达到要求(详见细则);

3.工程设计、施工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

4.工程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先进合理,工程质量具有市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5.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正确、完整;

6.在施工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扬尘控制具有市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7.落实各项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长效制度且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问题。

第四章 申报及认定程序

第十一条 九龙杯的申报,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提出,主要参建单位的资料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汇总申报。

第十二条九龙杯认定办公室组织人员汇总审议九龙杯申报名单,结合日常监管和企业信用情况,以及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和专家组现场复查意见,提出初步认定意见。初步认定意见征求驻局纪检监察组意见后,确定九龙杯获奖建议名单。

第十三条 九龙杯获奖建议名单在市建设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十五日。

第十四条 公示结束后,九龙杯认定办公室将符合要求的获奖建议名单提交市建设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审定后,由市建设局发文公布九龙杯获奖名单。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九龙杯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主动指导和积极帮助相关企业开展创建活动。要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的原则,认真把关。对已列入九龙杯参评项目库的项目,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要高标准严要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必要时可采取临时摘牌等措施;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或整改不及时、不主动、不彻底的,要及时调整清理出九龙杯参评项目库。

第十六条九龙杯认定办公室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在局门户网站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接受社会监督。在公示期间有投诉举报的,九龙杯认定办公室应当依责进行调查核实,依规做出相应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反馈投诉人。

第十七条 申报企业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申报企业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或获奖资格,予以通报,且三年内取消该企业的申报资格。

对于已经获得九龙杯称号的工程,若发现严重质量问题 或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等情形,九龙杯认定办公室应进行调查核实,一经核实,取消该工程九龙杯称号,对申报企业予以通报,三年内不接受该企业再次申报。

第十八条 各有关协会要发挥在树立行业标杆、引导 企业创优、强化指导服务、推广先进典型等方面作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参与九龙杯评选认定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推荐和认定程序,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第二十条 申报钱江杯奖的工程,从已获得九龙杯奖的工程中择优推荐。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后30日施行。本办法生效之日起,之前颁发的与丽水市优质工程奖评选相关的文件同时废止。




关于印发《丽水市建设工程九龙杯奖优质工程)认定细则》的通知【全文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建设工程九龙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的通知》(丽建发〔2023〕61号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建设局、开发区建设分局、市质监站:

为有效推进建设工程品牌建设,进一步规范丽水市建设工程九龙杯奖(优质工程)认定活动,落实好《丽水市建设工程九龙杯奖(优质工程)认定办法》,现制定《丽水市建设工程九龙杯奖(优质工程)评审认定细则》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丽水市建设工程九龙杯奖(优质工程)评审认定细则(2020年度)

丽水市九龙杯认定办公室

2020年3月11日



丽水市建设工程九龙杯奖(优质工程)认定细则(2020年度)


一、申报九龙杯奖(优质工程)工程(以下简称九龙杯)项目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签证齐全,且建成后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园林等工程。

二、申报九龙杯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创优目标明确,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已制定有明确的创优目标和切实可行的创优计划,工程项目已列入市参评项目库;

2.工程设计水平、科技含量、节能环保、施工质量和综合效益达到同期市内领先水平,报评当地设有县级质量奖的已获得县级最高质量奖;

3.工程设计、施工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的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无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先进合理,工程质量应有特色、有亮点;

4.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含工程影像资料)真实、完整;

5.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具有市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并已获得丽水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

6.在施工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

7.工程已在上年度9月30日前竣工验收合格,并已完成竣工备案,且已投入使用,用户反映良好。申报钱江杯项目还要符合上年度6月30日前完成上述事项的规定;

8.住宅工程的室内公共部分(如楼梯间、电梯井前室、走廊、地下室等)和室外部分应一次装修到位(含建筑设备),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采用全装修项目;

9.公共建筑的室内部分一次装修到位(含建筑设备)的面积应不低于申报面积的60%,室内公共部分(如楼梯间、电梯井前室、厕浴、走廊、地下室等)和室外部分应一次装修到位(含建筑设备);

10. 参评项目的工程结构必须为优质结构工程。由市质监站或其委托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价审定,并提供工程结构质量评价证明材料;

11.工程的科技含量较高,积极应用建设部推广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最新版)中的5项(含5项)以上。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获得市级及以上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或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项目,在施工中形成市级以上工法、专利的项目;

12.农村住房工程要求统一规划、连片建设,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具有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实施,配套完善并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三、申报九龙杯的项目工程规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8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2.800座以上的影剧院;

3.800座以上的游泳馆;

4.市本级城区建筑面积为6000平方米以上单体建筑,下属县(市)的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以上单体建筑;

5. 建筑面积16000平方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建筑群体,建筑面积24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或组团,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以上旧城改造中连片建设住宅,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统一规划、连片建设的村镇住宅群;

6.保障性安居工程: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单体建筑,1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群体建筑;

装配式建筑工程: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单体建筑,建筑面积16000平方米以上群体建筑,并应符合《工业化建筑评价导则》要求;

7.单体建筑面积8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建安工作量在8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工程;

8.市政工程:建安合同造价在24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及管道工程;建安工作量在2800万元以上的垃圾处置场及河道堤岸工程;日处理能力在400吨以上的垃圾处理工程;日处理能力在4万吨以上的净水厂及污水处理厂工程;建安合同价在4000万元以上桥梁及高架(交通枢纽)、隧道、管廊、城市广场等工程;

9.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建安工作量在800万元以上的特殊工程项目;

10.面积偏小但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独具特色,质量特别优良的工程项目。

11.申报九龙杯的单位工程的划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原则上以施工许可证为标准,不得人为任意分割或合并,以确保工程结构的连续性和功能完整性。

(1)条状建筑因超长而设置变形缝的不论有几个单元组成,均应视作一个单位工程;

(2)主(塔)楼与裙房相连,不论是否设置变形缝,应视作一个单位工程。

四、申报九龙杯的主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浙江省内注册或已办理进浙备案手续的建筑业企业;

2.主承建单位:

(1)与申报工程的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2) 在工业与民用建筑中,承担了主体结构的施工;

(3)在工业工程中,应为安装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施工企业;

(4)在市政、园林工程中,承建主体工程或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企业;

3.主要参建单位除特大型工程外,一项工程原则上不超过两个单位,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与主承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2)完成的建安合同造价占总建安合同造价的15%以上;

(3)参建住宅小区或村镇住宅群的建筑业企业,如完成的建安全合同造价低于总建安合同造价15%,但其完成的装饰装修工程合同造价在640万元以上,或完成的安装工程合同造价在400万元以上,也可申报参建单位;

(4)完成的分部工程质量达到先进水平或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评定为优良。

4.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九龙杯。
  对于分标段发包的大型建设工程,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不同标段的施工承包合同,原则上每家建筑业企业完成的工作量均在30%以上,且不少于6000万元的,可作为承建单位共同申报。与建设单位签订分标段施工承包合同的建筑业企业,其完成的工作量不满足上述要求,但超过3000万元的,可申报参建单位。

五、九龙杯申报及参评项目库动态管理:

1.申报九龙杯工程,县里项目主申报单位应在项目开工三个月内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工程创优计划同时向市质监站申报参评项目库登记;莲都区和市本级直接向市质监站申报。不按时入库的项目可不予评审。

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作为主申报单位的,主要参建单位的资料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汇总申报。

2. 市质监站负责九龙杯认定办公室具体工作的牵头和实施。各县级(莲都区除外)建设主管部门应对符合要求的申报工程进行动态管理,并负责向市建设局九龙杯认定办公室进行参评项目推荐;

3. 对已列入参评项目库的项目,各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其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装饰装修施工质量的检查和指导。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或整改不及时、不主动、不彻底的,要及时通知市建设主管部门调整清理出参评项目库。

六、认定程序:

1. 推荐单位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提出九龙杯推荐名单,九龙杯认定办公室组织人员汇总审议九龙杯推荐名单,结合日常监管和企业信用情况,以及推荐单位的推荐意见,组织专家组现场复查,并提出初步认定意见。初步认定意见征求驻局纪检监察组意见后,确定九龙杯获奖建议名单。

2. 九龙杯获奖建议名单在市建设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十五日。

3. 公示结束后,九龙杯认定办公室将符合要求的获奖建议名单提交市建设局局党组审定。审定后,市建设局发文公布九龙杯获奖名单。

4.对于已经获得九龙杯称号的工程,若发现不符合九龙杯认定细则或出现不均匀沉降、结构性开裂、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等质量问题或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等情形,九龙杯认定办公室应会同推荐单位进行调查核实,一经核实,取消该工程九龙杯称号,对申报企业予以通报,三年内不接受该企业再次申报。

七、九龙杯申报材料的规定:

申报九龙杯的项目,须认真填写丽水市建设工程九龙杯奖(优质工程)申报表(表式附后)及有关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名称必须用全称(应与公章相符),工程名称应填写完整、准确。

申报资料要求见附件。

八、本认定细则所指“以上”均含本数。


附件:1、丽水市建设工程九龙杯奖(优质工程)申报材料要求

2、丽水市建设工程九龙杯奖(优质工程)申报表

3、九龙杯申报材料封面式样

4、承诺书

5、业主满意度评价表(住宅小区工程)

6、丽水市建设工程九龙杯奖(优质工程)推荐工程综合评价表


附件1

丽水市建设工程九龙杯奖(优质工程)

申报材料要求


一、九龙杯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主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分为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二部分,其中电子资料拷贝到U盘上报市建设局(U盘表面标注工程名称)。

(一)电子资料

电子资料包括工程简介、申报表、证实性材料、工程照片和影像资料五部分内容,封面见附件3。其中,工程简介、申报表和证实性材料的原件分别扫描成PDF格式文件。

1.工程简介

工程简介1份,由工程概述和工程创优成果总结组成。内容须用黑色四号仿宋(GB2312)打印,并加盖公章。工程创优成果总结,包括建设、咨询、设计、监理、施工等与工程有关的管理、技术、质量、科技进步、节能环保等方面的创优成果,限一万字以内。

2.浙江省建设工程九龙杯奖(优质工程)申报表

申报表1份,表格内容须用黑色四号仿宋(GB2312)打印,并加盖公章。

3.证实性材料

证实性材料1份,内容详见本要求第二部分。

4.工程照片

工程照片提供10张(jpg格式,未经加工处理,照片像素应在3M及以上),其中全貌照片不少于3张,特色部位照片不少于3张,并在每张照片下方标注工程名称。

5.影像资料(讨论取舍?)

影像资料为申报工程的录像片,要求图像清晰、解说清楚,限时8分钟。主要内容包括施工特(亮、难)点、施工关键技术、施工过程质量管控措施、新技术推广应用等情况,要充分反映重要部位及隐蔽工程的质量检验情况和程序验收情况。

二、证实性材料内容及排版顺序:

1. 证实性材料封面(见附件3);

2. 目录(注明页码);

3. 承诺书(见附件4);

4. 丽水市建设工程九龙杯奖(优质工程)申报表;

5. 县/市设立的最高质量奖证明文件;

6. 单位工程优质结构评价证明资料;

7. 业主满意度评价表(住宅小区工程)(见附件5);

8.科技进步证明(省部级及以上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专利等证明材料)(若有);

9. 其他说明工程质量的材料(市级以上QC活动成果、建筑业绿色示范工程、省部级及以上工法等证明材料)(若有)。

证实材料第3-10项应为原件的扫描件。


附件2


丽水市建设工程九龙杯奖(优质工程)

申报表

(    年度)





工程名称


申报企业                     (公章)


推荐单位                     (公章)


申报日期



填 表 说 明


1. 本表由主申报单位填写,应确保填写信息真实、准确,单位名称要写与法人章一致的全称,表中所有单位的地址、联系人及电话必须详细、如实填写。

2. 本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填写,若无对应内容,须填写“无”,选择项需在“□”处划“√”。

3. 房屋建筑工程包括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

4. 工程规模填写本行业有代表性、可比性技术指标。

5. 参建单位应完成申报工程产值(百分比)。“完成产值”以合同或决算单为准;“百分比”是指参建工作量或建筑面积在该工程建安工作量或总建筑面积所占的比例(%)。

6. 主承建单位或主要参建单位项目经理原则上只填写一名。

7. 推荐单位项目评价及推荐意见由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局填写,并对工程项目给予明确的质量评价。

8. 申报表中所有公章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或政府部门的公章,且必须为红章,复印件无效。

9.表格栏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主申报单位信息:


我单位对申报材料的要求已经了解,并按要求提供了真实的申报材料,请予以审核。


单位全称:                                     (盖章)






第一联系人姓名:


手    机:                      座   机:


通信地址:


邮    编:                     电子邮箱:


第二联系人姓名(主管领导):


手    机:                      座   机:


通信地址:


邮    编:                     电子邮箱:


我单位在该工程建设中是:1、建设单位(  ); 2、工程总承包单位(  );

(划√)                 3、施工总承包单位(  ); 4、其他(  )。



年   月   日

丽水市建设工程九龙杯奖(优质工程)

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     表1-1

主申报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市政□


工程规模



建设地点


建设性质

新建□扩建□

技改□


施工许可证

编号


施工许可证

发证时间



实际开工时间


实际竣工

(验收)时间



竣工备案

编号


竣工备案

时间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姓名



勘察单位



项目负责人

姓名



项目负责人

注册编号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姓名


项目负责人

注册编号



主承建单位



项目经理

姓名


项目经理

注册编号



主承建单位



项目经理

姓名


项目经理

注册编号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姓名


项目总监

注册编号



参建单位1



项目负责人

姓名


项目负责人

注册编号



参建单位2




项目负责人

姓名


项目负责人

注册编号



参建单位3



项目负责人

姓名


项目负责人

注册编号



是否发生过

安全事故

是□  否□


是否发生过

质量事故

是□  否□


是否获得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

是□  否□


农民工工资

是否结算完成

是□  否□


优质结构工程

评定

评定单位:


评定分值、结论:

获得县/市/区设立的最高质量奖

获奖文件:


颁发单位:


颁发时间:


其他证明

(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绿色示范工程、专利、工法、QC等)



其他说明的事项:





相关部门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表1-2


建设单位意见



单位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工程使用单位意见




单位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推荐单位项目评价及推荐意见




推荐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九龙杯申报材料封面式样

申报材料之一

丽水市建设工程九龙杯奖(优质工程)

工程简介(二号)

(      年度)





(工程彩色照片)


(申报工程名称)×××××(黑体、小二)

(申报单位)×××××××(宋体、三号)


××年××月××日(宋体、三号)




申报材料之二

丽水市建设工程九龙杯奖(优质工程)

申报表(二号)

(      年度)





(工程彩色照片)


(申报工程名称)×××××(黑体、小二)

(申报单位)×××××××(宋体、三号)


××年××月××日(宋体、三号)




申报材料之三

丽水市建设工程九龙杯奖(优质工程)

证实性材料(二号)

(      年度)





(工程彩色照片)


(申报工程名称)×××××(黑体、小二)

(申报单位)×××××××(宋体、三号)


××年××月××日(宋体、三号)



附件4



承 诺 书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单位根据《丽水市建设工程九龙杯奖(优质工程)认定办法》及丽水市建设工程九龙杯(优质工程)申报条件与材料要求,对             工程申报丽水市建设工程九龙杯奖(优质工程)提交的申报材料与参与工程建设各单位认真核对,真实有效,准确无误,并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申报。如有弄虚作假现象,自愿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主申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  公 章  )



年  月  日



附件5

业主满意度评价表(住宅小区工程)


幢室: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评价内容评价项目

很满意

满意

不满意

工程设计情况




工程使用功能情况




施工质量情况




物业管理情况




小区内公建、道路、绿化

及生活设施配套情况




备注:






业主(签字):         联系电话:


说明:1.施工质量:不包括用户使用不当造成的施工质量下降;2.评价项目:按满意度填写,很满意、满意、不满意,在相应空档内划“√”;3.抽查评价不少于3户。


附件6

丽水市建设工程九龙杯奖(优质工程)推荐工程综合评价表

工程名称:                                         实得总分:

评价  项目

序号

主要评价内容

住宅和公共建筑评价分值

工业和市政评价分值

实得分值

安全、适用、美观

85分

(80分)

1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牢固安全

25

28





2

安装工程功能完备、排布有序

20

27

3

装饰装修工程美观,细部精良

20

5

4

工程资料内容齐全、真实有效

20

20

技术进步与创新3分

1

科技进步、

技术创新

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或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工法,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3

3







2

推广应用新技术

一项国内领先或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中5项以上

2

2

节能、环保5分

(7分)

1

四节

四节措施与效果

2

2



2

环保

环保等专项验收合格

2

4

3

文明(绿色)施工

丽水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1

1

工程管理5分

1

质量安全

保证体系

制度、体系健全

1

1



2

管理方法

工程项目管理方法先进、规范、科学,有优秀成果

2

2

3

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

2

/

工程投资

规模

投资规模5000万元以上

/

2

综合效益2分

(5分)

1

经济效益好

工程产能、功能均达到设计要求

1

2


2

工艺技术

指标

居全市同行业同类型工程领先水平

/

2



3

社会效益好

赢得社会好评

1

1


推荐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注:1、“安全、适用、美观”评价项目一栏,工业和市政工程的评价采用两组分值。

2、“技术进步与创新”一栏,按工程所显示的最高技术水平评分,不重复计分。

3、综合评价得分90分以上为“上好”,85分以上至90分及以下为“好”,85分及以下为“较好”。



关于《丽水市建设工程九龙杯奖(优质工程)认定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4-21   信息来源: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18年,省建设厅重新制定了《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认定办法》,为做好相关工作对接,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同时结合我市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工作要求目标

继续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有效推进建设工程品牌建设,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规范丽水市建设工程九龙杯奖(优质工程)认定活动

三、文件制定依据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浙 委发〔2018〕27 号)和《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认定办法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完成竣(交)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市政、园林等建设工程项目。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后30日施行。

四、核心内容

《丽水市建设工程九龙杯奖(优质工程)认定办法》共二十一条,包括总则、组织管理、申报条件、申报及认定程序、监督管理、附则。

第一条 明确制定背景和目的。

第二条 明确丽水市建设工程九龙杯奖(优质工程)(以下简称九龙杯)是丽水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

第三条 明确九龙杯的认定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完成竣(交)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市政、园林等建设工程项目。

第四条 明确九龙杯认定原则为倡导绿色、环保、和谐。鼓励绿色建筑以及实施绿色施工、装配式、住宅全装修和有重要技术创新的项目创建九龙杯。

第五条 明确九龙杯授奖对象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含参建单位)、监理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

第六条 明确九龙杯认定不收取任何费用。除本办法规定的现场核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九龙杯认定的名义对项目申报企业或项目现场进行检查。

第七条 明确九龙杯认定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明确九龙杯认定工作的组织分工和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

第九条 明确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第十条 明确九龙杯工程的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 明确九龙杯的申报主体。

第十二条 明确九龙杯认定办公室对获奖建议名单的工作流程。

第十三条 明确九龙杯获奖建议名单的公示要求。

第十四条 明确九龙杯获奖名单的审议流程。

第十五条 要求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九龙杯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主动指导和积极帮助相关企业开展创建活动。以及对已列入九龙杯参评项目库的项目过程监管要求。

第十六条 要求九龙杯认定办公室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

第十七条 要求申报企业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明确申报企业弄虚作假的惩戒措施。

第十八条 要求各有关协会要发挥在树立行业标杆、引导 企业创优、强化指导服务、推广先进典型等方面作用。

第十九条 要求参与九龙杯评选认定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推荐和认定程序,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第二十条 明确申报钱江杯奖的工程,从已获得九龙杯奖的工程中择优推荐。

第二十一条 明确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后30日施行。本办法生效之日起,之前颁发的与丽水市优质工程奖评选相关的文件同时废止。

五、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处室:建筑业处,联系电话:0578-2106718。



来源:丽水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