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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嘉兴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嘉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嘉兴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有效)
嘉科高〔2021〕33号

税谱®提示:根据《 嘉兴市科技局规范性文件清理》 ( 2021- 12- 23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嘉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废止和决定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嘉科办〔2023〕71号规定,

将第六条“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创建程序具体如下:(一)申报受理。市新型研发机构的申报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要求将有关申报材料提交至各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二)审核推荐。各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等内容进行初审,将符合要求的推荐名单提交至市科技局。(三)组织评审。市科技局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审,并结合实地考察论证作出评审结论。(四)审定公示。市科技局根据评审结论提出认定意见,并对拟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科技局正式发文公布”修改为“市新型研发机构申请和确定程序具体如下:(一)各创新平台在线填报更新发展情况,确定申报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在线提交申报申请。(二)市科技局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予以公示,一般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成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




各县(市、区)科技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经商局、嘉兴港区管委会科技金融局:

现将《嘉兴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8月5日

嘉兴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 ( 国科发政〔2019〕31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的若干意见》 ( 浙政办发〔2020〕34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动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高水平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型研发机构是指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
第三条 市新型研发机构的主要任务是:

(一)坚持市场导向,构建多元投入体系。在举办方投入的基础上,吸引企业、金融与社会资本、高校、科研机构等共同投入,通过建立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设立联合基金、探索技术入股、开展成果交易等方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通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承接科研项目等扩大收入来源。

(二)坚持人才导向,集聚一流人才团队。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人才流动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与创新能力和绩效相结合的收入分配机制,通过全职聘用、“双聘双挂”、合作研究等多种形式集聚全球顶尖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完善人才考核评价机制,营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氛围。

(三)坚持需求导向,承担科研攻关任务。重点聚焦数字经济、新材料、新能源三大科创高地,以及人工智能、航空航天、生命健康、半导体等领域产业发展需求及传统产业升级的创新需求,强化原始创新能力,承担各级各类重大科研任务,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攻关,努力实现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掌握创新和发展的主动权。

(四)坚持协同导向,打造协同创新体系。强化与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创新主体的交流合作、协同攻关,跨领域、跨单位整合创新资源,探索相近领域的新型研发机构组建科创联盟,推动多部门、多单位、全链条协同创新,打造优势互补的创新共同体,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五)坚持成果导向,畅通成果转化通道。开展以应用为导向的基础研究,取得具有引领性的重大标志性成果和原创性技术突破。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全面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股权分红激励、所得税延期缴纳等政策措施,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产业化。

(六)坚持开放导向,融入全球创新网络。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优势企业通过人才交流、合作攻关、共建平台等方式开展合作交流和资源对接。探索在创新大国、关键小国设立海外研发机构、创新孵化中心和联合实验室等,引进转化一批重大科研成果,提高全球创新资源配置能力,构建开放共享的创新创业生态。

第四条 市科技局负责统筹指导全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工作,各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做好本地区新型研发机构的规划培育和建设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报创建

第五条 申报市新型研发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在嘉兴市内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或企业的独立法人机构,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具有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特征,对已具有市重点实验室(A类)、省企业研究院及以上资质的申报单位优先考虑。

(二)具有稳定的人员和研发投入。拥有高水平研发团队,科研人员不少于50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比例不低于60%,原则上年均科研经费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

(三)具备良好的研发条件。依托国内知名高校院所、行业龙头企业的省级及以上科研平台或境外知名高校院所、知名跨国公司等高水平研发平台,具有稳定的科研成果来源。有相对集中的研发场地,办公和科研场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其中研发场地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

(四)具备承担重大科研项目能力。聚焦国家、省、市重大科技创新需求,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和战略规划,在前瞻科学技术、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成果转化、人才集聚等方面具有明显成效,有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

(五)具有灵活的体制机制。实行政府引导、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等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探索理事会(董事会)决策、院所长(总经理)负责的现代化管理机制,构建需求导向、自主运行、独立核算、不定编制、不定级别的市场化运行方式,形成人员招聘自主化、薪酬激励市场化、收益分配企业化的引人用人机制。

(六)近三年未发生环保、安全、知识产权以及科研诚信等方面的不良行为。

第六条 市新型研发机构申请和确定程序具体如下:

(一)各创新平台在线填报更新发展情况,确定申报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在线提交申报申请。

(二)市科技局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予以公示,一般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成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


第七条 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的真实性、科学性负责。如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八条 市新型研发机构应当建立科学化的研发组织体系和内控制度;根据研发服务需求确定研发选题,配置科研人员、科研设备;探索市场化用人机制、薪酬制度,建立与创新能力、创新绩效匹配的收入分配制度。

第九条 市新型研发机构应按要求做好科技统计工作,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报表。应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科研伦理要求的坚决予以退出,记入科研失信记录并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十条 市新型研发机构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发生名称变更、投资主体变更等重大事项,须在3个月内,由其经所在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向市科技局提交变更申请,经审核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保留其市新型研发机构资格;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由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向市科技局提出取消资格建议。

第四章  绩效考评

第十一条 市新型研发机构实行优胜劣汰、有序进出的动态管理机制。一般以3年为建设周期,建设期满后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绩效评价。

第十二条 绩效评价主要围绕研发条件、科研活动、服务效益等方面进行,具体评价研发组织体系建立、新型体制机制探索、研发投入情况、科研人才培养和人才团队引进、关键核心技术研究、产业发展能力带动等内容。

第十三条 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并按照综合评价得分85分及以上、不超过参评总数的10%确定绩效评价优秀等级。绩效评价优秀的给予相应政策支持,优先推荐申报省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不合格的,第一年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整改未通过或连续2年不合格的予以退出。

第十四条 对已公布创建的嘉兴市创新企业研究院纳入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序列管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新企业研究院视同为市新型研发机构创建单位,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新企业研究院视同为市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单位。绩效评价按照嘉兴市创新企业研究院绩效考核评价指标进行评价。市政府重点引进和建设的,可按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

第五章  建设发展

第十五条 市政府重点引进和建设的市新型研发机构,通过专题研究的方式,由市、县(市、区)财政按“一企一策”方式予以建设经费支持。

第十六条 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创新活动,定向征集重大科技项目需求,以择优委托专项方式予以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支持,优先支持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各类创新平台、科研项目和人才团队。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嘉兴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附件:



嘉兴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


机构名称:

机构负责人:                 电话:

机构联系人:                 电话:

主管部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嘉兴市科学技术局

二○二一年制


信用承诺书

申报单位填报


本单位承诺所提供申报资料真实可靠、数据准确,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

本单位承诺如有失实或失信行为,愿意根据相关规定,承担以下责任:

1.取消申报资格;

2.如认定后发现,取消市新型研发机构资格,并追回单位和责任人所获利益;

3.记入科研失信记录;

4.其它相关法律责任等。




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信用承诺书

县(市、区)科技局填报


按照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的要求,对该申请进行了认真审查,出具《审查推荐意见表》,并承诺如下:

1.该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完整齐全、真实有效,该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

2.该单位已完成创建,科研经费投入、科研人员数量、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比例、办公和科研场地面积和科研仪器设备原值等指标均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符合本次申报资格要求。

3.本主管部门在审查推荐过程中,切实履行职责,无违规推荐、审查不严等失信行为;如有失实或失信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公  章)


年   月   日




嘉兴市新型研发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联系地址


法人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时间


注册资金(万元)


主要技术领域


研发类型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举办单位(企业填写投资主体,事业、民非性质机构填写主管单位)

举办单位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形式









现有资质


二、人才团队

职工总数(人)


其中,研发人员总数(人)


全职研发人员总数(人)


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比例(%)


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人数(人)


研发人员清单

(下载模板以附件形式上传)

三、科研条件

科研仪器设备数量(台/套)


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万元)


科研仪器设备清单

(10万元以上)

(下载模板以附件形式上传)

办公和科研场所(平方米)

自有产权:

单位资产总额(万元)


租借:

创新平台数量:

(市级及以上)

名称

级别

1.

国家/省/市

2.


3.


大科学装置或

大型试验装置

(简要说明正在建设中的或者是三年内谋划布局的)

四、科研投入

上年总收入(万元)


净利润(万元)


上年经费总投入


引入风险投资金额(万元)


近三年科研经费投入(万元)

第一年


简要说明投入构成:条件建设、项目、人才等

第二年


(同 上)

第三年


(同 上)

财政经费收入(万元)


非财政收入(万元)


其中:社会捐赠(万元)


五、科研任务(近三年承担的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项目总经费

国家级

1.



2.



3.(可增加)



省(市)级

1.



2.



3.(可增加)



其他合同项目类别

横向项目

人才项目

转移转化

项目

合同项目数




合同项目金额(万元)




六、科研成果(近三年取得的科研成果)

发明专利

申请数(件)


其中,PCT专利

申请数(件)


授权数(件)


授权数(件)


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设计专有权授权数(件)


其他


累计牵头或参与制定标准数(项)

国际标准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科技奖励累计情况(项)

国家级

省部级



标志性成果(代表作)情况(个/篇)

(需列出清单,并简要描述标志性或代表作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

成果转化收入(万元)


七、经济社会效益(_______年至今)

创业与孵化企业情况

累计创办企业数量(家)


创办的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累计孵化培育企业数量(家)


孵化的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其中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的

数量(家)


其中上市企业数量(家)


累计服务企业数(家)


累计接受创新券数量(万元)


大型科研设备仪器共享台数(台)


法人类型(单选):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民办非企业法人。

研发类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研发服务;其他(请注明)。

研发领域(多选):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节能环保;航空航天;其他(请填写)。

出资形式(单选):知识产权;非知识产权类技术;货币;人才;土地;设备;其他(请填写)。

举办单位类型(单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个人;政府;其他(请填写)。

现有资质:市重点实验室(A)类;省企业研究院;其他(请注明)。

经费总投入:指统计区间内发生的经费投入总额。

科研经费投入:指统计区间内用于内部开展科技活动的总投入,包括来自科研渠道以及其他各种渠道的经费实际用于科技活动的费用投入(包括外协加工费),也包括在基建中用于购置科研仪器设备或者科研土建等的投入。



申报书提纲


一、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意义和目标定位

机构建设的意义和目标定位(如支撑国家、省、市重大战略发展需要,提升我市原始创新能力、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区域创新能力等)。

二、主要任务和发展目标

围绕构建多元创新投入体系、集聚一流创新人才团队、承担重大科研攻关任务、打造协同联动创新体系、畅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深度融入全球创新网络等六大工作任务,分析提出短期和中长期建设任务。

三、体制机制

围绕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现代化管理机制、市场化运行机制、灵活引人用人机制等方面进行说明。

四、人才团队

简要介绍人才团队基本情况,包括研究方向、研究内容、主要成果、核心成员简介等。

五、其他

1.与市、县(市、区)政府签订合作共建、战略合作等协议或市、县(市、区)政府明确重点支持建设的相关证明材料。

2.市级有关单位、县(市、区)政府组织建设的需按照申报条件要求,重点围绕创建期内体制机制建设和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提交《建设总结》。

3.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






















嘉兴市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单位

评价标准

分值

一、研发条件和实力(30分

1.科研人员

(10分)

科研人员总数

60人及以上得3分,50-60人得1.5分,50人以下不得分。

3

科研人员增长率

%

增长10%及以上得2分,增长10%以下得1分,0或负增长不得分。

2

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比例

%

70%及以上得2分,60%-70%得1分,60%以下不得分。

2

高层次人才数

每拥有1名《嘉兴市人才分类认定目录(2020-2021年)中A类人才得3分,B类人才得2分,C类人才得1分,D类人才得0.5分,D类以下人才不得分,累计不超过3分。

3

2.科研用房(5分)

集中的研发场地面积

面积≥3000㎡得5分,2000㎡≤面积<3000㎡得3分,1000㎡≤面积<2000㎡得2分,面积<1000㎡不得分。

5

3.科研设备(5分)

原值总额

万元

原值≥3000万元得5分,2000万元≤原值<3000万元得3分,1000万元≤原值<2000万元得2分,原值<1000万元不得分。

5

4.组织制度(10分)

组织架构和规章制度建设


新型研发机构的组织架构、制度建设、运行机制科学合理,落实上级部署任务:高效得6-8分,较好得4-5分,较差得0-3分。

10

二、 科研活动与创新成果(40分)

5.科研投入

(10分)

年科研投入额

万元

投入≥3000万元得10分,2000万元≤投入<3000万元得8分,1000万元≤投入<2000万元得4分,投入<1000万元不得分。

10

6.承担项目

(10分)

新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数

承担1个国家级项目得3分,承担1个省部级项目得2分,没有承担不得分,累计不超过10分。

10

7.知识产权(5分)

发明专利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授权量

获得1件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得1分,累计不超过3分。

3

其他知识产权数量

其他知识产权12件及以上得2分,6-11件得1分,6件以下不得分。

2

8.科技成果

(10分)

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数量

获得1项国家级科技一等奖得5分、二等奖得3分;得1项省部级科技一等奖得2分、二等奖得1分、三等奖得0.5分,没有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不得分,累计不超过10分。

10

9.标准制订

(5分)

负责或参与制订实施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量

负责制订1项国际标准得5分,参与制订得3分;负责制订1项国家标准得4分,参与制订得2分;负责制订1项行业标准得3分,参与制订得1分;没有负责或参与制定标准不得分,累计不超过5分。

5

三、公共服务与经济效益(30分)

10.公共服务(15分)

三年内为企业等解决技术难题与关键技术的课题数(横向课题)

每解决1项难题或关键技术课题得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10

三年内对外提供仪器设备共享和检测服务情况

批次

累计对外提供服务50台次得1分,累计不超过5分。

5

11.取得经济社会效益情况(15分)

三年内科技成果转化、转让和推广情况(含应用到临床)

每转化、转让或推广1项得1分,累计不超过8分。

8

三年内科技成果转化、转让和推广累计实现的利税

万元

利税(效益)≥800万元,得5-7分,200万元≤利税(效益)<800万元,得1-5分,利税(效益)<200万元不得分,累计不超过7分。

7



来源:嘉兴市科学技术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