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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浙江省财政厅印发《关于鼓励支持影视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的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浙江省财政厅印发《关于鼓励支持影视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的意见》的通知

浙商务联发〔2012〕45号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公布2020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商务发〔2020〕45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商务发〔2022〕10号
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公布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浙商务发〔2023〕79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商务局(外经贸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财政局,义乌市商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鼓励支持我省影视文化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加快我省影视文化产业繁荣发展,我厅联合省广电局、省财政厅制定了《关于鼓励支持影视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的意见》,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罗传杭   电话:87056022

特此通知。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浙江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


关于鼓励支持影视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鼓励支持我省影视文化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推动我省影视文化产品和服务进入国际市场,加快我省影视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现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20号)、商务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目录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10〕2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当前,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各国文化竞争日趋激烈,大力拓展国际文化市场、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是国家实施文化走出去的重要内容,是文化强国文化强省建设的重要举措。影视业是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工作中发挥着主渠道主力军的作用。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支持下,我省影视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取得了长足进展,涌现出一批具有竞争力、影响力的影视企业,越来越多的影视产品和服务进入国际市场。但从总体上来看,我省影视产业走出去尚处于起步阶段,在产品、信息、市场、资金、人才等方面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进一步加大对影视产品和服务出口的支持力度,有利于提升我省影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推动我省影视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为文化强省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确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做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紧紧围绕国家外交外宣工作大局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积极传播浙江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浙江精神,充分展示浙江良好形象。

(二)坚持统筹推进。立足我省影视业发展实际,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把“走出去”与“引进来”结合起来,把利用传统广电媒体和拓展网络视听新媒体结合起来,把以我为主、为我所用与利用外力、“借船出海”结合起来,扎实有序地推进工作。

(三)坚持改革创新。切实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遵循文化发展规律和影视业国际传播规律,在确保国家利益的前提下,鼓励走本土化和商业化运营的道路,努力创新现代影视技术传播方式和手段。

(四)坚持市场运作。重视发挥政府部门在制定政策、指导协调、战略规划、信息沟通等方面的重要职能,同时大力培育走出去市场主体和影视文化品牌,完善走出去主体的市场运营机制。

三、发展重点

(一)加快培育外向型影视文化市场主体。加快推动国有影视制作机构改革步伐,着力培育一批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的国有影视市场主体。充分发挥我省民营影视制作机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和支持民营影视制作机构依法获得出口经营资格,积极参与和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影视产品和服务出口业务,并享有同等待遇。重视对各种出口影视资源的挖掘和运营,充分调动影视协会、个体从业人员等社会力量参与影视“走出去”工作。建立影视产品与服务出口重点企业目录,重点扶持一批导向正确、具有较强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影视企业,在市场开拓、技术创新、海关通关等方面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争取在5年内培育15家左右“走出去”重点影视企业。积极发展影视中介营销机构,鼓励开展国际市场调研、咨询和营销等业务。

(二)加强出口型影视产品和服务的创作生产。鼓励和支持影视制作机构走精品化路线,努力创作生产既体现中华文化核心价值观、又符合国际市场需求的影视精品,在文化精品工程建设中重点扶持一批影视走出去项目。鼓励影视企业实施品牌化战略,加强题材策划、典型塑造、主题提炼等内容建设,在题材规划、政府资助、出国参展、宣传推介、金融支持、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在国际市场上形成我省影视文化品牌。深入挖掘我省优秀的历史文化资源,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影视文化产品,扩大纪录片、动画片和适合国际主流媒体播出的影视剧等出口,鼓励制作采用高清、3D等技术和具有互动性新媒体内容的影视作品。高度重视影视作品外译工作,支持筹建我省影视作品翻译基地或中介机构,提高我省影视作品的译制能力。

(三)积极打造影视产品和服务走出去平台。支持开展各类国际性影视贸易活动、影视文化艺术交流和与之相关的旅游经贸活动,进一步扩大浙江影视产品影响力和知名度,吸引更多的国外影视机构订购我省影视文化产品和服务。进一步提升“中国国际动漫节”、“义乌文博会”、“杭州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等大型文化展会的国际影响力和市场化水准,使之成为我省影视产品和服务走出去的重要窗口。支持建设国家级影视产业国际合作实验区,鼓励知名影视机构入驻或设立分支机构,推动国际影视文化合作、交流与贸易,努力打造成全国影视国际交流合作最具影响力的平台之一。建立华语影视产品展示中心,筹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际影视节。筹建全国性、专业性的影视网站,使用多种语言及时发布我省影视产品和服务信息,积极打造影视产品出口在线服务平台,发展电子商务线上影视产品展示交易平台。

(四)加强海外推广和销售渠道建设。加强规划,整合资源,以欧美、东南亚、非洲等国家和地区为重点,积极构建多渠道、多层次的影视文化产品和服务国际营销体系。积极组织省内影视机构联合参加法国戛纳影视节、美国迈阿密电视节、乌克兰国际电视节、新加坡“亚洲论坛及节目交易市场”、香港影视节等国际影视节展,举办浙江影视节展活动,增强我省影视节展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加强影视制作生产的国际合作,积极引进海外制作团队,鼓励国内制作机构与境外制作机构联合投资拍摄,提升出口影视剧制作水平。积极拓展海外直接营销渠道,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影视制作机构在海外重点国家和地区建立海外营销机构,或以并购、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在海外兴办实体,采取本土化的海外推广策略开展影视产品和服务营销业务。建立省内影视企业出口联合会。加强与我驻外力量和机构的信息交流与协作,扩大影视产品出口信息和项目的宣传渠道。

(五)支持影视产品和服务的技术创新。鼓励影视制作机构增加对出口产品和服务的研发投入,加大对事关共性技术研发的扶持,积极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加强对国外数字化后期制作等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工作,大力发展支撑移动多媒体、网络广播电视、高清晰度电视、3D电影等新业态发展的关键技术,抓好后期特效制作、三维特技、数字合成技术等核心技术的攻关与运用,提升出口影视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进一步加强对影视产品和服务出口的组织推动力度,建立由商务、宣传、财政、广电等部门组成的影视产品和服务出口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工作协调和信息沟通机制,进一步形成推动我省影视产品和服务“走出去”的工作合力。

(二)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加大省级文化产业、服务业、开拓国际市场、国际服务贸易、实施“走出去”战略等专项资金对影视走出去的支持力度。对影视文化出口翻译、外文配音、参赛、参展等海外推广环节予以扶持;对在海外知名影视评选比赛中获奖、在境外主流媒体上播出的产品给予表彰奖励。通过贷款贴息加大对影视产品走出去的支持力度,支持银行为影视企业提供境外投资贷款、出口信贷等便捷全面的融资服务,开发适合影视产品走出去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进一步完善出口信用保险体系,积极探索股权、债权、仓单、保单、版权等无形资产抵(质)押担保方式,加强影视制作机构融资能力。

(三)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抓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等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对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电影、动画片、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对影视企业从事重点影视产品创作生产而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免征进口关税。

(四)加强相关服务和管理。有关部门要制定或修订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信息平台建设,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商务、广电等部门要对影视产品走出去活动在项目审批等方面给予便利条件,提高效率。

(五)进一步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加大对国际影视人才特别是经纪团队的培养力度,完善各项激励机制和优惠政策,吸纳国际上有经验有实力的文化高端人才,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的文化产业运作经验,培育和造就一批适应影视产业国际化发展需要的经纪团队。筹建一批影视名人工作室,进一步集聚人才资源。组建一支高水准的与国际接轨的,既懂文化、又懂文化市场规律的影视产品国际营销队伍。

本意见从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来源:浙江省商务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