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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道路沥青路面旧料循环利用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道路沥青路面旧料循环利用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湖政办发〔2016〕33号


税谱®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17〕33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19〕14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22〕2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道路沥青路面旧料循环利用,有效降低排放、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促进公路交通和城市道路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推进公路路面材料循环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交公路发〔2012〕48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 浙政发〔2010〕63号)和浙江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路面材料循环利用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公路〔2015〕8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以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创建绿色交通城市为契机,全面提升全市沥青路面旧料循环利用水平,加快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公路交通和城市道路行业。

  二、总体目标

  到“十三五”末,全市实现公路和城市道路沥青路面旧料“零废弃”,基本实现旧料的循环利用。其中高速公路沥青路面旧料回收率达100%,循环利用率达到98%以上;普通国省道沥青路面旧料回收率达100%,循环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农村公路、市政道路沥青路面旧料回收率达100%,循环利用率达到8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沥青路面旧料回收管理

  利用现有的沥青混合料拌和基地、养护工区和公路站等场所,合理设置沥青路面旧料存放回收站。对公路、市政道路改扩建、维护工程产生的旧料除就地利用外,应集中存放至指定旧料回收站点,不得随意废弃和乱堆乱放。

  高速公路根据养护工区分布情况,原则上每百公里设置1个路面旧料回收利用站,回收点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其他公路、市政道路,原则上每县区各设置1个以上路面旧料回收利用站,若干个旧料回收点。

  (二)加强沥青路面旧料循环利用技术研发和推广

  积极推广沥青路面旧料循环利用技术,综合考虑道路类别、工程性质及规模、质量、施工环境、交通与气候条件等因素,合理选用沥青路面旧料循环利用技术,集中堆放回收材料,避免雨淋或污染,确保沥青路面旧料得以科学高效的循环利用。加大与相关科研机构的合作力度,进一步完善沥青路面再生工艺的关键指标,深层次、多角度研发和应用路面再生技术和工艺。

  (三)加强工程设计把关和施工管理

  公路、城市道路改扩建、维护工程设计中,应优先选用沥青路面旧料循环利用技术。设计审查中,应明确提出路面材料循环利用有关要求,并把其作为工程设计审查的关键内容。施工过程中,严格加强管理,严控关键环节和技术指标,确保沥青路面旧料循环利用工程施工条件、技术力量和管理监督同步到位,保障施工质量。

  (四)拓展和完善沥青路面旧料循环利用信息平台

  利用现有的公路沥青路面旧料循环利用信息平台,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内容,拓展信息宣传的广度,实现对沥青路面旧料循环利用的有效宣传。实时公布沥青路面旧料供需信息,做好旧料交易跟踪管理。同时加强沥青路面旧料循环利用技术介绍和应用现状的宣传,提高对循环利用技术的社会认知度。

  (五)推进绿色沥青混合料拌和站试点建设工作

  推进“绿色沥青混合料拌和站”试点建设,探索建立道路施工用料供应链,有效降低路面材料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量,实现低排放、低能耗的低碳公路和城市道路建设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大力推进路面材料循环利用工作。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完善配套措施和政策,加强协调配合,全力抓好落实。市交通运输、建设部门分别负责制定湖州市公路、城市道路沥青路面旧料循环利用的整体策略和近、远期规划,指导开展具体实施,科学统筹推进沥青路面旧料循环利用。同时要加强监督管理,不定期地开展工作督查,确保该项工作按计划稳步推进,措施落到实处,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市发改、经信、财政部门应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按规定落实市有关补助政策。市环保、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查随意废弃沥青旧料行为。

  (二)加大政策引导

  沥青路面旧料循环利用有利于推动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循环经济等专项资金规定,积极支持企业沥青路面旧料循环利用的设备添置和更新、技术推广、示范试点,按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推行沥青混合料封闭式运输,优先安排旧料回收站、绿色拌合站等建设用地。

  (三)加强技术指导

  要加大沥青路面旧料循环利用技术的科研、应用和推广力度,通过试点引导,逐步推行适合我市的沥青路面旧料循环利用技术,不断提高沥青路面旧料循环利用的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开展与科研院校的技术合作,及时收集分析工程数据,解决技术瓶颈,并研究制定相关沥青旧料循环利用地方性标准、规程,为此项技术的推广应用提供技术支撑。

  (四)加强培训与宣传

  注重通过科研成果推广、示范工程建设、舆论引导等方式,广泛开展路面材料循环利用技术宣传、培训和交流,努力营造全社会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良好意识。加强相关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培养一批技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与管理人才,造就一批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设计与施工队伍。

  五、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8日

  
来源:湖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