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台州市加快推进渔业转型发展先行区、海洋生态建设示范区、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
台政办函〔2017〕92号
税谱®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台政办发〔2020〕48号 )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2年8月26日)规定,继续有效。
沿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开展“渔业转型发展先行区”“海洋生态建设示范区”和“平安渔业示范县”(以下简称“两区一县”)创建是我市贯彻落实“八八战略”,推动渔业转型升级、提升海洋综合管理能力、确保渔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抓手,对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浙江省渔业转型发展先行区培育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浙海渔发〔2016〕8号)、《浙江省海洋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7〕28号)、《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通知》(浙海渔安〔2017〕6号),为加快推进我市“两区一县”创建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30条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1. 指导思想。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 心的发展思想,按照 “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 的新使命,拉高标杆、争先进位,勇立潮头、裂变发展,统筹推 进 “两区一县”创建,以创建的新成果推动海洋与渔业事业的新 发展,为浙江海洋与渔业在全国 “继续发挥先行和示范作用”提 供台州经验、台州模块。
2. 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创建与突出重点相结合。 既要全域创建,全面 参与,做到 “两区一县”齐创建,各项指标共推进; 又要结合实 际,突出重点创建,实施重点项目,紧盯重点指标,做到 “全面 创建”和 “突出重点”有机结合。
——坚持发挥优势和补齐短板相结合。既要发挥优势,让“长 板”更长,优势工作力争走在全省前列; 又要正视工作中的 “短 板”, 善于弯道超车,短板工作力争做到不拖后腿。扬长避短、扬 长克短、扬长补短,打好创建组合拳。
——坚持统筹兼顾和注重特色相结合。 既要顶层设计、通盘 筹划、协调发展、兼顾各方,做到创建的项目和指标不失分或少失分,全面提升创建的质量和水平; 又要立足资源禀赋和工作基 础,围绕体制机制、方式方法、产业发展等,创出特色,创出亮 点。
——坚持依法依规和改革创新相结合。既要充分运用法治思 维和法治方式,加强海洋与渔业综合治理,在依法依规框架下推 进创建工作; 又要以改革创新的思路,打破阻碍海洋与渔业发展 中的“坛坛罐罐”, 激发动力和活力,全面推动海洋与渔业供给侧 结构性改革。
——坚持政府推动和社会参与相结合。既要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加强规划指导和部署推动,完善政策支撑体系,营造良好的 创建氛围; 又要搭建社会参与平台,充分调动企业、社团组织、 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等各方面力量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形成 “两 区一县”创建的强大合力。
3. 工作目标。“十三五”期间,力争全市创成 3 个以上省级 “渔业转型发展先行区”、 3 个省级 “海洋生态建设示范区”、 3 个国家级和 3 个省级“平安渔业示范县”,努力实现生产秩序有序、 资源科学利用、生态逐步趋好、民生不断改善的总体目标。
二、主要任务
( 一)推进省级 “渔业转型发展先行区”创建。
4. 深化“一打三整治”行动。落实新伏休制度和省人大保护 幼鱼决定,巩固和扩大 “一打三整治”成果。坚持联合执法,强 化区域联动、市县联动、部门联动; 坚持露头就打,推进常态化巡查; 坚持依法从严,加强渔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严防涉渔 “三无”船舶反弹。全面、彻底取缔 “一电四网”禁用 渔具,整治不合规渔具,全面完成 “证业不符”渔船整治。全面 落实监管主体责任,扎实推进滩长制和 “五无渔业乡镇”创建, 建立长效机制,打好渔业转型升级组合拳,重构渔业资源管控新 秩序,全面提升渔业资源管控和修复水平。
5. 加快生态设施渔业发展。科学编制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以 提高水产养殖业 “良种化、生态化、设施化、信息化”水平为主 攻方向,推进水产养殖业转型升级。支持水产种苗企业改善基础 设施,发展现代水产种业。重点打造三门、温岭青蟹良种繁育基 地,临海南美白对虾和椒江大黄鱼等优质种苗基地。有序发展浅 海藻、贝养殖或藻、贝、鱼间养; 开展鱼塘生态化改造,发展稻 鱼共生(种养轮作)、洁水渔业; 加快推广配合饲料替代新鲜与冰 冻小杂鱼力度。到 2020 年,全市生态健康养殖面积占比达到 75%。 大力扶持发展工厂化养殖、池塘循环水养殖、深水网箱和海上大 型养殖平台(浅海围网养殖) 等设施养殖。重点县(市、区) 养 殖设施化率达 12%以上。鼓励应用物联网技术,建设一批标准化、 集约化、信息化的规模养殖基地。
6. 推动海洋捕捞业转型升级。加快海洋捕捞减船去产能,各 地可使用渔业油价补贴县级统筹部分资金,支持渔民民生保障机 制的建立和转产转业的推进。“十三五”期间,全市海洋捕捞机动 渔船数减少 599 艘、14.6 万千瓦。鼓励发展标准化捕捞渔船,支持渔船开展卫生设施改造、一线微冻保鲜或烘干设备的应用,提 高渔获物品质和附加值。鼓励渔船实施 “机器换人”改造,提高 渔业生产安全度。规范发展远洋渔业。支持远洋渔业企业渔船更 新改造、开展新渔场探捕、开发; 支持远洋渔业企业设立国外渔 业生产基地,完善远洋捕捞相关配套产业链。椒江要推进前所远 洋渔业海关监管码头建设,逐步建成区域性远洋鱼货集散基地兼 补给基地。
7. 大力发展渔业二三产业。加强水产加工园区和物流区的规
划,改造提升椒江、路桥金清、温岭松门、玉环坎门等重点区域 的水产加工园区及其物流区。支持水产加工企业技术改造,调整 产品结构,逐步提升精深加工比重,培育名牌,提高产品市场竞 争力。培育一批产业关联度大、带动能力强的水产品加工龙头骨 干企业,提高产业聚集度。培育新型多元的水产品、渔业装备物 资交易平台,构建现代化渔业物流体系,拓展电子商务等新业态。 支持重点水产品批发交易市场通过实施现代信息技术改造,鼓励 发展水产品从产地到消费的一体化冷链物流。
8. 促进渔业、渔村融合发展。根据当地资源禀赋,大力扶持 发展休闲渔业。有序发展休闲渔船,支持发展观赏鱼产业,培育 省级休闲渔业精品基地,引导带动相关配套产业发展。发展以鱼 为媒的传统渔业文化和创意产业,促进渔业转型、渔民增收。 以 渔村为基本单元,建设渔旅结合展示基地、标志性渔文化产品、 公共服务平台等设施和项目,逐步形成渔业与休闲旅游为一体的产业链,打造一批集渔业、文化、旅游于一体,生产生活生态相 融合的“特色渔村”。 到“十三五”期末,全市建成 30 个省级“特 色渔村”。 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海洋捕捞渔民养老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 (浙人社发〔2016〕65号) 精神,分类推进,实现本地传统捕捞渔民养老保 险全覆盖。
9. 加快渔业体制机制创新。创新公共服务体系。探索建立产
业要素交易平台,规范涉渔劳力、渔船产权等要素进场流转交易; 构筑渔业科技创新平台,为渔业转型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推进金 融保险扶持渔业发展一体化服务合作,加大财政配套补贴,养殖 保险覆盖面达到 60%。创新渔业管理与沿岸渔场管理模式,探索 限额捕捞管理试点。创新渔业经营体制机制。完善海洋捕捞经营 体制,引导渔业合作经济组织组建联合社,推进渔业合作 “三位 一体”试点。引导“低、小、散”经营主体向适度规模经营转变, 培育省级示范性渔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渔场等新型主体。围绕渔 业主导优势产业,重点扶持一批经营水平好、产业关联度大、辐 射带动能力强的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大型渔业企业通过资本运 作、重组兼并、上市发展。
10. 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 监管体系,严格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着力强 化安全环境、清洁生产、储藏运输全环节、全链条质量监管。完 善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全面实行规模上水产养殖企业产品合格证制度。开展水产品产地环境调查,研究落实水产品生产区 域分类管理制度。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管理,组织开展初级 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隐患排查。严格水产品质量安全 监控,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质量 安全事件。
11. 推动品牌引领产业发展。大力发展 “无公害” 、绿色和 有机产品,增加优质水产品生产比率。支持渔业企业开展质量安 全、卫生安全和生产管理等方面的认证,提升产品质量。实施区 域公共品牌、企业品牌、特色水产品的品牌战略,支持渔业龙头 企业、合作社和行业协会积极争创地理标志水产品、浙江知名农 业品牌,提升三门青蟹、大陈黄鱼等区域公共品牌形象。利用媒 体舆论、广告宣传、节庆活动、参与国内外展会等手段,加大品 牌水产品营销和宣传力度,扩大台州水产品的美誉度和影响力。
(二)推进省级 “海洋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
12. 提高海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按照各级海洋功能区 划、海岛保护规划、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和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 管控要求,严格管理各类用海活动。认真执行围填海年度计划管 理和差别化管理办法,所有围填海活动纳入围填海计划管理,坚 持市统筹保障和市县分级管理相结合,优先保障重点区块、重大 建设项目、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和民生项目等用海需求,全 市计划指标分解安排向指标执行率高、岸线整治修复工作开展好、 已批围填海开发利用程度高的县(市、区) 倾斜。加强海岸线资源管理,开展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研究,有效调控自然岸线开 发布局和规模强度,确保全市大陆自然岸线保有长度不低于省定 指标。完善海岛保护与利用机制,优化无居民海岛资源配置。
13. 加强近岸海域污染整治。建立健全陆海统筹、区域联动、 部门协同的海洋污染治理机制,全面实施乐清湾、台州湾、三门 湾等重点区域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积极开展隘顽湾、漩门湾、浦 坝港等重要港湾污染整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摸清陆源污染物入海 总量和来源,确定海域水质管理目标和减排方案,适时实施污染 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强化直排入海污染源和沿海工业园区的监 管,加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规范入海排污 口设置,全面清理 非法设置、设置不合理、经整治后仍无法达标排放的入海排污 口。 加强港 口、码头和船舶含油污水等污染物的接收处置,逐步实现 船舶和港 口作业区污染物零排放。加强农渔业面源污染管控,推 广 “肥药双控”技术,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安全用药。合理确定 养殖规模,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对养殖废水 进行有效处理,实现达标排放。
14. 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推进海洋保护区建设,在重 点海洋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等区域开展海洋保 护区选划和建设,推进玉环国家级海洋公园和椒江大陈、玉环披 山省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支持三门国家级海洋公园选划工作, 鼓励临海开展市级海洋特别保护区选划试点,到 2020 年全市海洋 保护区面积占比达到 11%以上。加强主要水生动物产卵场保护区建设和管护,全面推进渔业资源养护工作。推进海岸带整治修复, 编制海岸线修复整治计划,加大修复整治投入,围绕岸滩、湿地、 海湾、海岛、河 口等典型生态系统,开展一批海洋生态修复重点 工程,有效恢复沿海受损海洋生态系统,着力打造黄金海岸线、 蓝色海湾和美丽海岛。积极开展人工鱼礁与增殖放流,推进大陈 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项目建设。加快推进玉环国家级海洋生态文 明示范区海岸带整治修复项目,组织实施椒江 “一江两岸”及大 陈港湾、路桥金清港、临海白沙湾、温岭石塘、三门牛尾塘等岸 线整治工程,改善海洋生态环境。
15. 加快海洋经济发展。树立裂变发展理念,按照 “奋力开 拓台州海洋经济新时代”的总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建设湾区经济发展试验区的实施意见》,着力在湾区谋篇布局建设 海洋科技产业园,拓展海洋经济发展空间,大力招商选资,以大 项目引领大发展。着力优化海洋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海洋工程装 备制造、海洋清洁能源、海水利用、海洋生物医药等海洋战略性 新兴产业和海洋交通运输、滨海旅游等海洋服务业,进一步优化 海洋产业结构,提升海洋经济对全市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度。到 2020 年,力争海洋经济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达到 15%,海 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海洋第三产业增加值占海洋产业增加 值比重达到 15%和 35%以上。
16. 加强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加强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全面落实海洋环境监测“属地负责制”, 根据区域污染特征,在重点港湾和江河入海 口增加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测和潮间带环境质 量监测,加大海水质量、沉积物和海洋生物多样性监测,逐步建 立海洋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机制。严格执行海洋工程、海岸 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工程建设事前、事中、事 后管理。实施海洋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市县级海域动态监管 中心建设,推进海洋执法基地建设,深入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 大海洋监察执法力度,突出查处重大海洋违法行为,确保不出现 上级部门督办的非法用岛,非法用海、海洋工程建设和海洋倾废 等海洋违法案件。
17. 提升海洋灾害应急防御能力。修订完善海洋灾害应急预
案,推进海洋灾害重点防御区划定、风险评估和渔港防台风等级 评估,加强海洋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建立防台预警和应急保障系 统。开展重点岸段漫堤预报,逐步实现三门核电、头门港区等重 点保障目标的海洋灾害精细化预报。完善市县联动的海洋灾害和 环境突发事件应急体系,提高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协调指挥能力。
18. 创新海洋管理方式方法。坚持问题导向,大胆探索加强 海洋管理、推进海洋生态建设的方式方法。探索部门协同机制, 特别是海洋与渔业、环境保护、海事、港航、边防海警等单位之 间的协调合作,建立会商合作工作机制,加强涉海项目审批、海 岸带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陆源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海洋环境监 测数据共享、海岸带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船舶污染海洋环境 防治等方面的合作。探索地方与国家的合作共建,着力推进海洋环境监测和海洋灾害预警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三门湾、台州湾 和乐清湾海洋环保区域合作机制。鼓励探索海洋产权市场化配置、 海洋工程生态补偿、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海洋生态文明 绩效考核、企业和社会参与海洋生态建设等方面的机制和具体办 法。
19. 加强海洋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台州海洋文化遗产普查, 挖掘台州海洋历史文化和民俗文化,制定海洋文化遗产分类管理 制度,建立涉海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动建设海洋博物馆、纪 念馆、展览馆、历史文化遗址、海洋科普基地等海洋文化设施。 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广泛开展海洋宣传日、防灾减灾日、海洋志 愿者等活动。整合推广体现地域文化与海洋精神的各种民风渔俗、 文艺美术等,推动海洋节庆会展发展,鼓励海洋文艺创作。宣传 海洋法律法规,普及海洋文化知识,积极推动海洋知识进校园、 进课堂,大力开展海洋生态文明公众宣传教育,引导公众树立海 洋生态文明观,推动形成关心海洋、爱护海洋的社会风尚。
( 三)推进 “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
20. 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 全工作的系列部署和要求,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 渔船安全事故。切实履行政府管理责任,根据“属地管辖”和“船 籍港管辖”原则,建立渔业安全生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落实 部门监管责任,细化综合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业务部 门的渔业安全监管工作分工,形成政府领导、渔业主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着力强化基层管理组织建设,落实基 层管理组织责任,健全乡镇(街道)、渔业村社(公司) 等基层管 理组织,科学整合渔业公司,完善考核制度,确保渔船隐患排查、 定时点检、编组生产动态监管等工作落实到位; 落实船东船长主 体责任,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督促船东船长严格 按照《渔船安全管理八条规定》 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1. 健全安全综合监管机制。严格执行渔船登船检验和按规 范要求检验两项制度,确保每艘经检验合格的渔船在船舶性能上 真正适航; 重点要建立以港管船新机制,大力推进渔港签证检查 站建设和渔港视频监控、红外线监控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渔船 安全执法检查,严格实施渔船进出港签证和安全检查制度,严防 隐患渔船出海; 着力加强作业渔船安全风险管控,严防发生 “一 票否决”事件,建立渔商船碰撞风险干预机制,严防渔商船碰撞; 建立实时编组机制,确保出海渔船结伴作业; 落实灾害防范措施, 确保渔船正确执行渔业主管部门的防灾指令; 完善应急救助预案, 开展渔船单船和编组应急演练,切实提高渔船的现场应急处置能 力; 鼓励实施渔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探索船员人身保险实 名制。
22. 保障渔业安全监管力量。沿海各县(市、区) 政府要通 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切实加强渔业安全监管力量建设,重点是 要保障渔业主管部门的行业安全监管力量以及涉渔乡镇(街道) 的属地安全监管力量与所管辖的渔船数量相适应,并积极推进两支监管力量的统筹使用; 渔业主管部门要切实保障渔业安全监管 人员的实际在岗率,并推进安全执法力量下移,配足一线渔业安 全执法人员数量。
23. 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强化对渔船船东船长的安全生 产教育,切实提高其主体责任意识; 强化对渔业从业人员的专业 培训,切实加强渔业船员考试和发证监督管理,严格渔业船员从 业准入; 强化对渔业主管部门、乡镇政府、渔业村社(公司) 中 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轮训,切实提高其安全监管履职能力。
24. 因地制宜解决突出问题。各地要根据实际,以平安渔业 示范县创建为契机解决渔业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相关突出问题。 椒江要解决好挂靠渔船清理、涉氨冷藏船整治及渔运船监管问题; 路桥要解决好执法船艇的配备和扣船所建设问题; 临海要解决好 扣船所建设和定刺网作业渔船的平安综治管控问题; 温岭要抓好 渔船安全综合治理试点工作,并解决好涉氨冷藏船整治和渔运船 监管问题; 玉环要解决好老旧渔船更新改造和敏感水域作业管控 问题; 三门要解决好蟹笼船的安全监管和沿岸作业渔船的管控问 题。
25. 严格责任考核追究制度。依法依规制定渔业安全监管部 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对照 “出事必查、一事双查、提级调 查、执法评查、安全巡查”的 “五查”要求,建立渔业安全巡查 考核制度和渔船生产经营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对每起事故和 险情都要查清原因和主体责任、监管责任,落实防范措施,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并适时启动安全巡查工作, 及时扭转安全生产不利形势。
三、保障措施
26. 强化组织领导。县(市、 区) 政府为创建工作主体,出 台创建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强化工作保障。市县两级渔场修复 振兴暨一打三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同时为 “两区一县”创建工作领 导小组,负责对“两区一县”创建工作的领导,“两区一县”创建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渔场修复振兴暨一打三整治协调办公室合 署办公。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任务,挂 图作战。创建办要切实负起创建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把握 政策导向,注重科学谋划,明确创建路径,有序推进创建。各相 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沟通联系和业务指导,形成 创建工作的强大合力。
27. 强化资金投入。各县(市、区) 要按照浙江省 “两区一 县”创建工作方案和本指导意见的要求,出台扶持政策,整合财 政支渔资金,加大对 “两区一县”创建的产业扶持、生态建设、 安全设备配备、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及工作力量配备等财政投入。 要利用国家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平台,创新金融产 品和金融扶持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努力形成多元化投 入、多渠道筹措的投融资格局。
28. 强化科技支撑。加强与海洋与渔业科研院所的对接、合作,加快建设海洋与渔业科技创新平台、孵化器,加速海洋与渔业科技孵化、转化和创业创新,提升 “两区一县”创建的支撑保 障水平。运用好“人才新政三十条”, 积极引进海洋与渔业科技人 才,借智借力推动 “两区一县”创建。
29. 强化督查力度。充分发挥 “两区一县”创建工作的引领 作用,将创建工作纳入“一打三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 ,压实创 建工作的主体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 “两区一县”创建工 作进行督查,完善跟踪督查机制,将专项督查与日常督查有机结 合起来,确保创建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30. 强化氛围营造。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宣传作用,加 大对 “两区一县”创建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总结、推广典型和 经验做法,推出一批创建亮点和特色,进一步凝聚共识,营造浓 厚的社会各界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氛围。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