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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湖人社发〔2013〕306号
税谱®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六条扶持意见》 ( 湖政发〔2019〕3号规定,不再执行。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湖州市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绩效,特制订《湖州市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州市财政局

                               2013年12月17日

湖州市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充分发挥财政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绩效,以技能提升实现素质就业和充分就业,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政策的通知》(湖政发〔2012〕43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13〕150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培训补贴对象

1.市区(吴兴区、南浔区、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太湖

旅游度假区,下同)所属企业的从业人员;

2.具有市区户籍的城乡失业人员;

3.湖州高校中本市生源或与在湖企业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非本市生源毕业班在校生。

培训对象中除市区户籍的城乡失业人员外,其他人员申报培训补贴的职业(工种)须符合我市培训项目指导目录(目录另行发布)或开班审批备案。上述对象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中央、省部属企业员工。

二、培训补贴标准 

参加市区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组织的社会化培训,并取得相应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员,可申请培训补贴。高级工培训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 元/人、技师培训补贴最高不超过1200 元/人、高级技师培训补贴最高不超过1500 元/人,鉴定补贴标准为100元/人。定点培训机构实际收费标准低于此标准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参加湖州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标准化体系建设试点企业组织的企业自主评价培训,并取得相应高技能职业资格证书的,可由试点企业按照定点培训机构社会化培训补贴60%的标准申请培训补贴(该标准已含鉴定补贴)。

以上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同一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申请。因办班资质等原因,我市不能独立办班的高技能职业(工种),允许学员参加省内由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的高技能培训班,培训补贴由湖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代为申报。

三、培训机构的资质认定 

市区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含职业院校、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无不良社会记录,下同)或标准化体系建设试点企业,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实施高技能培训的定点培训资质申请,经审核认定后,方可组织开展相应职业(工种)的培训。

四、办班程序

定点培训机构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遵循“先申报、后开班”原则,每期培训班须在开班前15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开班申请,办理开班备案审核手续,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班,未经开班备案审核的不予补贴。培训结束后,根据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培训机构组织学员参加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成绩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标准化体系建设试点企业开展自主评价高技能人才培训,需先提供已经报批审核通过的试点工作方案,具体办班程序按照定点培训机构要求执行。

五、培训补贴申请及拨付

(一)申请主体

参加定点培训机构组织的社会化培训,培训补贴由参训学员提出申请,职业培训机构代为汇总上报;参加标准化体系建设试点企业组织的自主评价培训,培训补贴由试点企业申报。

在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属市区所属企业从业人员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单位在岗证明;属市区户籍城乡失业人员的,需提供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属湖州高校中本市生源或与在湖企业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非本市生源毕业班在校生的,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协议书复印件及学校相关证明。

 (二)申报材料

开班审批需提供以下材料:《湖州市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开班备案(审核)表》(附件1)、《湖州市区高技能人才培训报名人员花名册》(附件2)。

申请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湖州市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汇总申报表》(附件3)、《湖州市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申报清单》(附件4)、《湖州市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5,企业自主评价培训不需要此项,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复印件)、抬头为参训学员的行政事业性收据或税务发票原件(企业自主评价培训不需要此项)。

符合申报条件的培训机构和试点企业需在培训考核结束后一年内将培训补贴申请材料提交到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通过后,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培训补贴申请,并提供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培训机构或试点企业需对补贴对象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审核及资金拨付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补贴对象申报材料的全面性进行审核,并提出补贴金额意见;市财政局负责对《湖州市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汇总申报表》的填制完整性、数据勾稽关系进行复核。经审核无误后,由培训机构或试点企业开具收款收据,市财政局按规定将培训补贴经费划拨至培训机构或试点企业的银行账户。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培训质量检查。各定点培训机构和试点企业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培训计划、课程安排组织教学,实际授课时间要与备案内容相一致。实行学员考勤签到制度,考勤签到情况列入考核内容。市人力社保部门成立培训质量检查评估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培训班教学情况进行检查,填写《湖州市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质量检查评估表》(附件6),跟踪检查参训学员培训情况。

(二)完善培训档案制度。各定点培训机构和试点企业要建立完善高技能人才培训资料台帐,实行信息化管理。培训台帐包括:学员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身份证号、培训专业、培训时间、考勤情况、补贴金额、就业单位及联系方式等。培训机构和试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台帐真实性负责。

(三)规范培训资金管理。加强对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的管理,明确补贴申请条件,公开补贴申请程序,公示补贴申请名单,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补贴申请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规定骗取、冒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的培训单位,按规定追回违规所得资金,取消培训资格,依法追究相关培训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七、其他

本办法自2013年起施行。未尽事宜由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原《湖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区高技能人才培训经费补助办法的通知》(湖劳社〔2010〕64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湖州市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开班备案(审核)表

   2、湖州市区高技能人才培训报名人员花名册

   3、湖州市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汇总申报表

4、湖州市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申报清单

      5、湖州市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申请表

6、湖州市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质量检查评估表
 
 

二○一三年十一月五日
来源: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