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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7〕39号

税谱®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19〕14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22〕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6日


湖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以下简称《通知》)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1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和组织领导

(一)基本原则

  坚持齐抓共管。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压实责任、健全机制、形成合力。

  坚持问题导向。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聚焦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风险隐患排查整改不彻底、安全监管存在盲区死角等问题,进一步完善措施、细化要求、整改到位。

  坚持科学预防。加快安全科技创新,积极推动信息网络技术应用,建设智慧安监,推进危险岗位“机器换人”,提升产业安全发展水平,进一步强化本质安全。

  坚持系统治理。健全和完善政府治理、行业治理和社会治理相结合的综合治理体系,统筹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落实人防、技防、物防等措施。

  (二)工作目标

  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合力进一步提升,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进一步摸清,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安全风险预防大数据平台开始发挥作用。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更趋合理,涉及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作高质量完成,重大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综合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市场机制的推动作用初步显现,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建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安全监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和工作班子,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治理内容和工作措施

(一)强化综合治理的理念,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1.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协调机制,进一步形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整体合力。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规划、制度、标准和政策制(修)订、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职责,建立定期会商机制,研究、部署和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重点工作。

  2.强化部门安全管理职责。严格落实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安委〔2016〕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23号)要求,依法依规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3.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探索建立企业履行法定职责量化考核制度。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曝光力度。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利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4.建立责任考核和追究制度。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在“平安湖州”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中的权重。按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落实事故报告制度。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二)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管控,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预防大数据平台

5.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安全风险。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单位对危险化学品风险摸排的主体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安委〔2016〕7号文件规定,负责指导本行业危险化学品风险摸排工作,并制定安全风险数据采集规范。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督促辖区内相关单位全面履行危险化学品风险摸排和数据填报义务并进行检查。

6.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数据库。在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基础上,根据行业特点建立分层级管理的安全风险数据库。数据库应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性质、规模、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和危险化学品名称、最大储存量、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等安全风险信息。涉及重大安全风险及跨区域安全风险的重大危险源、高危化学品、油气管道、城镇燃气、危险货物运输等统一建立全市数据库。

7.构建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大数据平台。指导、协调和推进全市各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数据库建设,加强市级重大风险及跨区域风险数据库管理,对接省级大数据库平台,推进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整合。依托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预防大数据平台。

  8.发挥安全风险预防大数据平台的作用。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及相关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平台实施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和危险货物托运人认真履行风险告知义务,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安全标签的要求,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和应急处置人员。依托平台开展安全公共服务,通过公布咨询电话和公开已登记的危险化学品相关信息,为社会公众、相关单位、政府及部门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咨询和应急处置技术支持服务。

  9.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灵活运用各种方式,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

  (三)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0.统筹优化产业布局。综合资源供给、环境容量、安全保障、产业基础等因素,在推进“多规合一”工作中,优化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明确县区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鼓励、限制与退出意见,严格控制新增化工园区的设立。通过规划编制和区域安全风险评估,科学设置生产区域、储存场所、经营市场和运输干道,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

11.进一步实施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集中区)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关停并转、搬迁入园。通过规划调整和定量风险评估,确定停产整顿、转产、搬迁和关闭企业的名单,制定搬迁关闭工作计划和方案、搬迁入园综合性支持政策,并以专项建设基金等给予支持。加快淘汰、关闭低小散等工艺落后、设备设施简陋,安全、环保达不到要求的小化工企业。推进中心城区油漆等与老百姓密切相关危险化学品经营集中储存区建设,彻底消除居民区及人口密集区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的安全隐患。合理设置用于储存罚没、扣押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实现专库存放。

12.加强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集中区)安全风险管控。全面梳理危险化学品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集中区)安全风险,加强对重大风险的管控能力;全面完成危险化学品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集中区)区域定量风险防控评估工作,优化区内产业和企业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严格危险化学品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集中区)安全监管、危险源监控、人流物流管控、应急保障和医疗救助“五个一体化”建设,推进危险化学品信息化、智能化管理体系建设,搭建智慧安监平台,实现线上监控预警和线下执法检查的高效联动。

13.进一步加强高危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各项管控措施的落实。对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进行全过程监管;探索实施氰化钠等剧毒化学品专库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逐步实施电子示踪管理。切实落实重大危险源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危险化学品罐区达到相关规范设计的要求。

  14.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切实落实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监管信息共享系统,提高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综合监管能力;提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和运输装卸条件,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严厉查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标识与实际货物不符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禁止利用危险货物车辆罐体直接分装易燃危险化学品,提高道路运输管控水平。

  15.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全面完成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任务;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

  16.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准入。建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发改、经信、公安、国土资源、环保、建设、规划、交通运输、卫生计生、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严格禁止在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集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凡未批先建危险化学品项目建构筑物一律依法予以拆除,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鼓励各县区根据实际制定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

  17.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加强对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监督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责任。

  18.推进科技强安。切实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速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利用智能化装备改造生产线,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实施易燃液体、粉(固)料人工投料向自动(密闭)投料系统的改造升级,使其符合现有标准规范的要求;大力推广应用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

  19.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程建设。实现安全标准软硬件建设和现场管理安全达标;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三级安全标准化全覆盖的基础上,引导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创建二级安全标准化。继续抓好企业标准化和诚信机制融合,强化成果运用,通过两者融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20.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

  (四)打好组合拳,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21.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

  22.大力推进社会化服务。切实加强中介机构力量的培育,引导和激发企业服务需求,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和专家的作用,切实解决部分中小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管不好”的问题。鼓励中小微企业采取订单式、协作式购买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引入市场化“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安全生产服务竞争性选择机制,促进安全生产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购买服务和专家治理作用,完善安全生产专家库,实施分类管理,对口使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监管,规范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中介机构,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曝光。

23.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危险化学品领域建立安全生产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鼓励金融、保险机构通过向第三方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为企业提供投保(信贷)前安全风险评估、保险(信贷)期内定期安全检查等专业服务,建立企业、保险机构、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相互制约”的安全责任模式,有效防范和化解因安全生产风险引发的金融风险。

24.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继续推动危险化学品重点区域依托企业建立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优化力量布局,明晰队伍和装备配备标准,强化实战训练,提高应急处置的实战能力。充分利用信息化的手段,加快建立信息共享的应急救援决策支撑系统,提升应急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探索建立应急救援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队伍有偿使用制度,完善无偿储备、有偿使用,政府补贴、企业负责的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专家奖励和激励制度,充分发挥应急专家的作用。

  25.完善提升应急预案管理。进一步完善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单位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确保各级各部门以及企业与政府预案的衔接畅通。强化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提高预案的预防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积极开展事故初期处置的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积极推进企业“快速应急站”建设和应急处置卡使用,进一步提高事故初始阶段的应急处置水平。

  26.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加强正面主动引导,以推行钟管危险化学品实训基地开放日为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各阶层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

  27.加快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力度。多形式、多渠道吸引、招收、培训化工高层次人才,提升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

28.加强化工企业岗位作业人员知识和技能培训。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开办化工安全网络教育和学徒制等方式,加快产业工人培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到2017年底,完成对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具有高危重点化工装置的企业一线员工全面轮训。

三、进度安排

  (一)发动部署阶段(2017年4月)

  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按照《通知》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细化工作内容,明确职责,分解任务,广泛宣传、全面发动、认真部署、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二)治理提升阶段(2017年5月至2019年9月)

  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认真按照方案制定的工作内容,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扎实深入开展各项安全检查和治理工作,切实解决我市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重大风险问题,不断提升综合治理的成果,巩固各项行之有效的安全对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10月)

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在强化综合治理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探索可行模式、推广先进成果,形成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确保本辖区和管辖范围内综合治理工作的顺利推进。各相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按照各自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层层落实责任人,排定工作计划,确保定人、定时、定责完成综合治理各项任务;同时,又要相互密切配合,坚持依法行政和严格管理,确保形成治理合力。

  (二)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开展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大对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综合治理取得的成效。对综合治理过程中查处的违法违规等典型案例及时进行曝光,营造全社会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监督检查。为确保综合治理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地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综合治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研究、协调和解决综合治理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将各地、各有关部门综合治理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对不认真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以及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有关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原则上,每半年对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一次督查并通报。

  (四)加强情况沟通。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本地区、本部门开展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和信息。从2017年5月份起,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季汇总辖区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填报《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季报表》,于每个季度的第二个月10日前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情况汇总表》由各县区、各有关行业部门于2017年5月10日前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湖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湖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分解和进度表

  3.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情况汇总表

4.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季报表



附件2


湖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分解和进度表


项目

主要工作任务

完成时间

牵头部门

一、强化综合治理的理念,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协调机制,进一步形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整体合力。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规划、制度、标准和政策制(修)订、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职责,建立定期会商机制,研究、部署和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重点工作。

2017年底

市安全监管局

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安委〔2016〕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23号)要求,依法依规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2017年底

市编委办、市安委办

建立完善安全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

持续推进


按职责分工

负责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评审,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

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

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

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及时公示、曝光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并作为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确定的重要依据。

2017年底

市安全监管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行

充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二、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管控,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预防大数据平台


进一步摸清和排查我市各行业领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

2017年6月

按职责分工

负责

建立完善全市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码头和城镇燃气的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区域分布图和档案数据库。

2017年底

按职责分工

负责

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管控责任体系。

2017年10月

市安全监管局

进一步加强高危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各项管控措施的落实,对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进行全过程监管。

2017年底

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环保局

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技术管理措施,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切实落实重大危险源属地监管责任。

持续推进

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危险化学品罐区达到相关规范设计的要求。

2017年底

市安全监管局

全面完成危险化学品化工园区(集中区)区域定量风险防控评估工作。

2018年3月


市安全监管局


推进危险化学品信息化、智能化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园区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

优化区内产业和企业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

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切实落实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监管信息共享系统,提高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综合监管能力。

2017年底

市交通运输局

提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和运输装卸条件。

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厉查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标识与实际货物不符等违法违规行为。

严格禁止利用危险货物车辆罐体直接分装易燃介质危险化学品。

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单位严格执行“一书一签”,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

持续推进

按职责分工

负责

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及时向供货商索取“一书一签”。

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形成危险化学品生产(含进口)、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大数据库。

2018年3月

市经信委

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加大智慧安监平台与企业信息平台的对接,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

2017年底

市安全监管局

积极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

2018年3月

市公安局

市经信委

督促企业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数据库。

2017年底

市安全监管局

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全面完成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任务。

2017年6月

市发改委、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

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严格危险化学品化工园区(集中区)规划布局,全面梳理危险化学品化工园区(集中区)安全风险,加强对重大风险的管控能力。

2018年3月

市安全监管局

加快淘汰、关闭低小散等工艺落后、设备设施简陋,安全、环保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进一步实施化工园区(集中区)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搬迁入园;推进中心城区油漆等与老百姓密切相关危险化学品经营集中储存区建设,彻底消除居民区及人口密集区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安全隐患。督促各地合理设置政府扣押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实现专库存放,消除安全隐患。

2018年3月

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全监管局

制定关停并转、搬迁入园综合性支持政策,建立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规划布局,进一步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监管。

持续推进

市经信委

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及时修编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

持续推进

市规划局

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准入,建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实施发改、经信、公安、国土资源、环保、建设、交通运输、卫生计生、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

持续推进

市经信委

严格禁止在化工园区(集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持续推进

市安全监管局

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凡未批先建危险化学品项目建构筑物一律予以拆除,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顶格处罚。

持续推进

市安全监管局

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

持续推进

市建设局

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持续推进

市建设局

切实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

持续推进

市安全监管局

加速推进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加快推进实施易燃液体、粉(固)料人工投料向自动(密闭)投料系统的改造升级,使其符合现有标准规范的要求。

持续推进

市安全监管局

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利用智能化装备改造生产线,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持续推进

市安全监管局

大力推广应用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

持续推进

市安全监管局

加强消防设施装备的研发和配备,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

持续推进

市公安局

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程建设,实现安全软硬件建设和现场管理安全达标;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创建三级标准化全覆盖的基础上,引导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创建二级安全标准化,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抓好企业标准化和诚信机制融合,强化成果运用,通过两者融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持续推进

按职责分工

负责

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

2017年底

市环保局

四、打好组合拳,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

2017年底

按职责分工负责

切实加强中介机构力量的培育,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和专家的作用,建立企业、保险机构、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安全责任模式,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

持续推进

按职责分工负责

进一步强化专家治理作用,完善安全生产专家库,实施分类管理,对口使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

2017年6月

市安全监管局

严格安全、环保评价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严格规范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加强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安全、环保评价机构,依法提出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曝光。

持续推进

按职责分工

负责

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继续推动危化品重点区域依托企业建立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优化力量布局,明晰队伍和装备配备标准,强化实战训练,提高应急处置的实战能力。充分利用信息化的手段,加快建立信息共享的应急救援决策支撑系统,提升应急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探索建立应急救援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队伍有偿使用制度,完善无偿储备、有偿使用,政府补贴、企业负责的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专家奖励和激励制度,充分发挥应急专家的作用。

2017年底

市安全监管局

市财政局

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应急救援队伍的指挥调度、装备配备和训练考核,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完善提升应急预案管理,进一步完善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单位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确保各级、各部门以及企业与政府预案的衔接畅通。强化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提高预案的预防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积极开展事故初期处置的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积极推行使用应急处置卡,进一步提高事故初始阶段的应急处置水平。

持续推进

市安全监管局

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加强正面主动引导,以推行钟管危险化学品实训基地开放日为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各阶层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

持续推进

市安全监管局

加快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力度,多形式、多渠道吸引、招收、培训化工高层次人才,提升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

持续推进

市人力社保局

加强化工企业岗位作业人员知识和技能培训,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开办化工安全网络教育和学徒制等方式,加快产业工人培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到2018年底,对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具有高危重点化工装置的企业一线员工全面轮训一遍。

2018年10月

市教育局

市安全监管局


来源:湖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