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衢州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衢州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
衢政发〔2020〕16号

税谱®提示:根据《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政办发〔2021〕30号)规定,继续有效

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土地征收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对衢州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衢州市区范围(即柯城区、衢江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适用本政策。

二、补偿费用。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以及社会保障费用。

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收集体土地统一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衢州市区征地区片划分为3个区片,各区片具体范围见附件1、2。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别占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和60%。具体补偿标准见附件3。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另行下文公布执行。

五、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应当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集体经济发展资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应当优先用于购买二三产物业,发展物业经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确有需要的,可以用于新农村建设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

支付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的具体标准:按实际征收耕地(含园地)的面积,结合具体征地区片情况核定,其中:区片一3.0万元/亩,区片二2.3万元/亩,区片三1.6万元/亩。

六、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切实做好被征地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按衢州市区现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七、政策执行。市资源规划、财政、公安、人力社保、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柯城区、衢江区政府和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智慧新城管委会应严格执行政策标准,切实做好新老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衔接工作,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擅自突破政策标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原有相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衢州市区征地区片划分

2.衢州市区征地区片划分示意图

3.衢州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附件1


衢州市区征地区片划分

区片

西

府东街—衢化路

三衢路—双港大桥

衢江

衢江

除区片一范围外

铜山溪—衢江—石安线

S319(原46省道)—规划道路

石华线—G320—常山港—沙金大道西延伸段—江山港

杭金衢高速公路

区片一、区片二以外的土地













附件2


衢州市区征地区片划分示意图







附件3


衢州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单位:万元/亩


地类

区片

耕地、园地、养殖水面除林地外的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

林地、未利用地

7.3

4.4

6.5

4

5.7

3.5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衢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