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关于废止《金华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金市建〔2021〕173号
市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
金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 ( 金政办发〔2015〕154号),《
金华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已废止。由于《
金华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是《金华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依据,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对《
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和<金华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金市建房〔2010〕11号
)做相应修改,废止《金华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金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 ( 金政办发〔2015〕154号)
2.
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和<金华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金市建房〔2010〕11号
)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6日
关于废止《金华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1-08-10 来源:政策法规处
一、政策背景
根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20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1〕45号)等文件精神,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
金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 ( 金政办发〔2015〕154号),办法总则第二条明确市区原廉租住房、直管公房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实行统一分配、运营和管理。办法附则第三十六条明确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金华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市政府令第42号)同时废止。由于《金华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依据文件《
金华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已被废止,根据规范性文件清理要求,《金华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应予以废止。
二、主要举措
废止《金华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三、适用范围
文件适用于金华市区(婺城区、金义新区)范围。
四、实施日期
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10月1日施行。
五、责任
本实施细则由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9-82338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