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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关于废止《金华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关于废止《金华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金市建〔2021〕173号
市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金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 ( 金政办发〔2015〕154号),《金华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已废止。由于《金华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是《金华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依据,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对《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和<金华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金市建房〔2010〕11号)做相应修改,废止《金华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1.金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 ( 金政办发〔2015〕154号
2.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和<金华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金市建房〔2010〕11号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6日



关于废止《金华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1-08-10   来源:政策法规处
一、政策背景

根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20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1〕45号)等文件精神,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金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 ( 金政办发〔2015〕154号),办法总则第二条明确市区原廉租住房、直管公房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实行统一分配、运营和管理。办法附则第三十六条明确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金华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市政府令第42号)同时废止。由于《金华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依据文件《金华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已被废止,根据规范性文件清理要求,《金华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应予以废止。

二、主要举措

废止《金华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三、适用范围

文件适用于金华市区(婺城区、金义新区)范围。

四、实施日期

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10月1日施行。

五、责任

本实施细则由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9-82338753















来源: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