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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统一管理的通知

浙江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统一管理的通知
浙职改〔1995〕3号
发布机构省人力社保厅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0〕8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1〕3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地、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杭州市、宁波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近年来,我省各地按照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在深化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也有少数地方和单位确实出现过搞“地方粮票”及自行组织考试等问题,许多方面对此意见比较大。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职改工作的管理,保证我省的职称改革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统一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5]1号文件,已由省政府办公厅翻印发至县)和人事部人职发(1995)10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对国内外有较大的影响,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政策规定。深化职称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必须由省根据中央的决定统一部署;目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经常性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照常进行,任何单位和部门都不得擅自决定开政策口子。

二、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范围组织评审工作,对违反评审程序,扩大评审范围,放宽评审标准的,其评审结果一律无效,有关部门要认真予以查处,并对评审组织进行调整。

三、严格执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制度。凡国家已经明确开考的专业,必须按规定组织资格考试.不准再以任何借口搞资格评审;其它门类的资格考试,也要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进行,各地不得自行组织。对违反规定自行组织考试的,一律不予承认,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上述要求,在近期认真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凡不符合人事部、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和省人事厅规定的职称资格评定和考试必须立即纠正;由其它部门自行制定未与省职改领导小组和省人事厅联署下发的职称改革政策的文件一律停止执行。检查情况由各市(地)和省级有关部门职改领导小组于八月底前书面报告省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各级职改领导小组和人事部门要加强对职改工作的综合管理,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职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职改工作的重大部署和安排要事先报告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省人事厅。



一九九五年六月十三日
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